会计实操有多重要?
如果会计实操指的是记账结账、装订凭证、报销贴发票、转账付款这些,其实也没有那重要,尤其是财务信息化的今天,这些工作大部分都交给计算机系统了,现在很多单位连账簿都不打印了,再过几年发票电子化普及,报销都在线上,凭证可以电子化存储,基本操作真的没那么重要了。
但是,想要升职加薪,光靠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实操代表是的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而工作能力的范围是很广泛的,要有理论基础,要有一定的经济、金融、法律知识储备,要熟悉所在行业,还要有一点点担当和悟性,最后才能做出正确的职业判断。
最近我就听说了这么一件事。
正逢年报期,有家上市公司要出年报了,审计师核对诉讼事项时发现有一个案件漏掉了,某公司在2019年起诉上市公司的一家子公司侵占了他们的专利权,诉讼标的金额高达2000万,而且一审已经判决子公司败诉。
这么大的事情如果要计提预计负债,可能对当期利润产生很大影响。还好发现的早,改报表还来得及。但审计师有点困惑——之前再三询问过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书面也有记录,都说没有任何诉讼!为什么财务负责人不仅没有在账务中体现这笔诉讼,还对审计组进行瞒报呢?
事后调查了解,财务负责人认为虽然一审败诉,但没有执行,二审法院还在审理中,因为支付,所以不用做账务处理。
一、理论基础;根据会计准则第13号,未决诉讼属于或有事项,虽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但只要该项义务很可能(50%以上)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就要确认为预计负债。
本案例中一审已经败诉,完全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应该预提。
该财务负责人的错误判断属于会计理论基础不够。
二、经济、法律知识储备;这是一起专利权侵权案,案件中专利权发明人和子公司都是被告,原因是该发明人在早前成立了一家公司,以专利权做为资本金投入成为股东,后来他与公司法人代表因经济问题发生纠纷,又把这个专利权出售给了子公司,子公司也如数支付了专利权使用费。
在这起案件中子公司其实是受害者,之前公司并不清楚发明人与原告的纠纷,不论他们那一方有理,专权费子公司是真实支付了。如果原告最终胜诉,那子公司也可以反过来要求发明人返还之前支付的专权费(当然这是另一个官司了)。
三、责任担当;做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我们有义务及时了解掌握公司正在发生的重要经营事项,并做出适当的账务处理。可能会有人担心被上级误解——这不是没事找事嘛。但如果不及时处理,将信息瞒报,最后证监局等监管机关找上门,公司和法人代表就会面临处罚。
这时候,做为财务负责人应该及时与公司高管沟通,把情况说清楚,找到最优解决方案,而不是一味逃避。
四、处理办法;子公司瞒报的主要原因是不想发生营业外支出,他们认为这会影响当年的绩效考核,影响大家的年终奖金。实际上,他们能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项诉讼根本不会影响当期损益,即使最后官司输了,子公司也可以按合同要求发明人偿还相应的损失。
分录如下:借:其他应收款——发明人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这么处理只会同时增加资产和负债,对利润一分钱影响也没有(当然还要提供一些材料,比如要发明人签字确认这笔债权,最好能提供一些财产抵押等等)。
本来一笔分录就可以做到事情,到了这位财务负责人手里变得非常复杂,子公司领导不懂财务,他以为要提千万级的损失,所以竭力瞒报,事务所费了很大力气解释,一直闹到上市公司董事长那里才说明白,最后相关人等被痛骂了一顿(上市公司信息瞒报处罚很重,相当于给领导挖了个大坑)。这位财务负责人已经五十多岁了,之前一直是副职,熬了很多年,终于熬到前任退休,扶正还没有半年就碰到了这事,看样子以后位子能不能坐稳也是两说。
举这个例子我是想告诉大家,会计实操绝没有培训班说的那么简单,什么30天50天包交包会。如果你想要升到更高的位子,就得有更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能够脱离财务去解决遇到的财务问题,否则,还是安心当个小会计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