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即将到期

按规定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是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但是也有例外。

大家都知道,营改增以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有三个。一个是工业企业,年销售额为50万元;二是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三是营改增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

为解决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将认定标准定为年销售额500万元。对于年销售额达不到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允许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政策的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延续了2018年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规定,但政策的有效期到2019年12月31日止。

2020年因为疫情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从4月23日开始,再次允许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政策的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也就是今年年底。

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外,是否满足转登记条件主要是看企业的销售额。

一是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二是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只要满足以上任何一个条件,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政策法律依据:1、《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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