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委托律师后可以提哪些要求?

涉及刑事案件后,很多人都会尽快去委托律师,一般来说律师是独立开展工作的,那委托人在委托律师后,能不能对律师提要求的,可以提哪些要求?

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由于委托人不了解案件情况,那么在委托律师后,委托人可以要求律师去会见当事人。会见当事人一是为了缓解委托人的担忧,二也是为了律师自己了解案件情况,便于之后开展工作。此外,通过跟律师沟通情况,如果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还可以要求律师去申请取保候审。

进入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可以通过阅卷了解案情。但是在此阶段,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泄露案卷材料,不得要求律师提供起诉意见书等未公开文书。委托人还可以要求律师告知具体涉嫌的罪名、事实,通过阅卷撰写法律意见书,会见当事人,约谈检察官、拟定初步辩护意见等。

到了审判阶段,律师工作的重点即是庭审。通过与当事人的会见,记录其本人的质证意见,撰写出庭的材料,与承办法官沟通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此时,委托人可以要求律师向法院转达自己的意见,落实无罪、罪轻的情节,提供起诉书等公开文书、进行会见当事人等工作。

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有的委托人频繁给律师打电话,提出各种不合理的要求,甚至在律师不答应的情况下,无端猜忌,产生律师被对方当事人收买等等心理。这些情况只会干扰律师的工作,消耗律师的精力,影响办案的效率。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违规会见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律师向法官、检察官等工作人员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不得要求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等,这些都是违法违规的行为。

刑事案件中委托律师后,委托人可以向律师提要求,各个阶段可以要求律师做的工作是不一样的,但是需要注意是否合法、合理。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以专业刑事辩护和代理为主业,以精研涉刑非诉案件为特色,以高水平实证研究和学术交流为载体,重点加强对刑行交叉、刑民交叉等疑难实体性问题,以及刑辩律师诉讼权利保障等程序性问题的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以研促辩,以辩助研,研辩一体,共同打造一家专业领域有实力、学术研究有建树、家园建设有温度、社会责任有担当的高品味、共享型一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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