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给公司安装门窗时摔倒意外死亡,如何赔偿?

朋友是自己做门窗的,在给一个公司安装门窗的时候,梯子被公司里的人动了(目前,当时的员工都不承认,没人站出来,公司让他们别说),意外摔下来死亡。现在公司只给丧葬费,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要求赔偿?

根据题主描述的情况,你的朋友与公司之间应该没有雇佣关系,而是承揽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在承揽人工作期间,定作人因监督检验而妨碍了承揽人的正常工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承揽合同中,发生人身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为一般原则,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为例外。定作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中的过失。

因此,在这件事情上,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考虑:

第一,定作人(公司负责人,包括其员工)有没有因监督检验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的情况?

从目前描述的情况来看,似乎是没有证据。当然,如果事后能够找到相应的证据,当然更好。

第二,定作人(公司负责人,包括其员工)是否事先知晓你朋友属于个人,没有相关的资质?

如果公司在明知你朋友属于个人,没有制造、安装门窗等相关资质,也未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生产监控的情况下,仍将安装门窗工作交给你朋友完成。在该前提下,公司存在选任过错。所谓选任过错,是指定作人对承揽人的选择具有明显过错,如明知承揽人没有从业资格而选任。这种情况下,公司对你朋友的死亡后果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事实上,公司选任无资质者完成承揽项目,相比选任有资质者完成同样项目所付出成本较小,但是这个例子证明其更高收益的背后潜伏着更大的法律风险。

第三,承揽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如果你朋友本人也存在重大过失,比如,明知存在很大的危险性却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这个时候,其本人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综上,公司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存在有妨碍承揽人正常工作的情况,或因选任有过错的情况。如果有,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比例有多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九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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