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执行受阻,6种方法可帮你提升执行办案成功率

如果没有新冠肺炎疫情的“闯入”,年后的这段时间原本应该是执行律师们最忙碌的时候。然而因为疫情的影响,多数执行律师却只能呆在家里在线办公。

即便全国律所都陆陆续续地开始复工了,但对执行律师而言,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政策影响下,未来一段时间内需要现场办案的工作也只能停滞。

防疫期间,执行案件办案受阻是不可避免的现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执行律师可以将手中的案件搁置了。

事实上,在此期间,执行律师可以针对性地通过以下6种方式提升办案成功率。

做好财产线索的跟踪与储备

执行律师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查找与筛选一般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所以此项工作受疫情的影响并不明显。

疫情对全国多数行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冲击,所以相比之前,防疫期间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存在更大的变数和不稳定性。

也因此,在防疫阶段,执行律师可以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利用大数据等监控措施,及时跟踪、迅速锁定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执行律师通过这项工作,可及时排除掉已无价值的财产线索,同时也可及时发现更优质的财产线索,建立更加精准的线索储备库。

待疫情结束,法院执行工作恢复正常后,执行律师即可立刻申请执行措施,加速办案进程。

为执行法院提供执行策略和执行建议

在当前疫情形势下,执行律师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后,通常不会很快有执行措施下达。

在此期间,执行律师可对调查到的财产线索进行整合、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执行策略和可行性建议。

在当前的防疫阶段,虽然多数线下执行措施不启用,但执行律师完全可以预先和执行法院沟通案件情况,判断案件后期的走势,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策略和建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待疫情结束即可直接采取执行措施。

比如执行律师计划对被执行人的某一到期债权采取执行措施的情况,就特别需要提前做好执行方案和应对策略。

被执行人的债权作为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债务的一般担保,本身是不能豁免执行的。但是执行到期债权涉及到次债务人的权利保护,法律关系一般较为复杂。且《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对此有专门的规定。

因此,在采用第三人债权类型的财产线索之前,执行律师应当首先分析判断,次债务人有没有可能提出异议,如果有可能,应对方法是什么。

协助法院进行网络执行查控

防疫期间,法院现场查控基本停滞,网络查控成为主要的执行途径。

网络查控与现场查控的执行效果自然是有差距的,但在现阶段的特殊情况下,执行律师依然要利用好网络查控这一途径,将优质财产线索及时通过网络办案平台提供给法院,全力配合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

疫情使执行变得更加艰难,但在此情况下,如果执行律师能够主动为执行法院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案件成功的希望也就更大些。

协助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

疫情当前,诸多企业遭遇困境,执行周期被普遍拉长。

比起进入相对漫长的强制执行阶段,执行和解是最好的方案。

所以此时,对于有可能达成和解的案件,执行律师可积极发挥作用,代表当事人与被执行人谈判,尽可能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债务。

促成执行和解不仅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协助当事人处理执行异议

执行律师在办案中经常会遇到案外人提出的异议。

执行异议直接关乎执行案件的进程和走向,更是需要执行律师花费时间和精力来处理和应对。

防疫期间,执行律师可对未处理的执行异议进行深度研究、思考,形成最能切中要害的抗辩意见。

通过“执转破”程序促使被执行人清偿债务

如被执行人已陷入破产边缘,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执行律师可以充分运用这一时机,申请人民法院将执行案件转为破产案件,使被执行人为避免陷入破产危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债务。

近日,疫情在全国范围内呈现好转趋势,各企事业单位也逐渐复工,执行律师们也正在回归正常的工作轨道。

复工开启,但防疫仍在继续,法院恢复正常办案还需要一段时间,现场执行停滞的状态在短期内依然会持续。

办案进度放缓是所有执行律师正在共同面对的问题。但不同的是,执行律师依然可以通过合适的工作方式来为案件做些事情,以增加案件的成功率,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这,也是一个专业的执行律师必须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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