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关于火神派的误解(一)
清风朗月,不期而遇
最 / 美 / 二 / 十 / 四 / 节 / 气
白露
鸿雁来
玄鸟归
群鸟养羞
擅用峻药,方显胆识
火神派诞生150年来,一直有所争议。争议比较集中的一个问题是有关附子的争议,有人对火神派广用、重用附子持批评态度,认为“附子多服久服有流弊”,“理中、四逆,随手乱投杀人无数”,这里既有认识问题,也有偏见成分。在确认“用附子亦须辨证”、“重用附子有原则”两点的前提下,谈谈广用附子、重用附子的意义。
一、惟能用毒药,方为良医
各家学派基于自已的理论主张,在选方用药上都有一套自己的风格和特色。如攻下派擅用大黄,寒凉派擅用石膏、黄连,李东垣擅用黄芪、升柴,张景岳擅用熟地等等,都是众所周知者,是否说他们用药过偏呢?比较而言,火神派擅用附子的特色更为穾出罢了。某些人口口声声称火神派用附子太偏,以为附子峻烈有毒,想当然的认为不该用,更不能重用,否则“随手乱投杀人无数”。未免耸人听闻,说到底,不排除有些人心存偏见,“视附子为蛇蝎”,乃至终身不敢用、也不会用附子,反而对火神派横加指责。
事实上,“无药无毒”,“药以治病,因毒为能”(张景岳语)。《素问·异法方宜论》:“其病生于内,其治宜毒药。”《素问·脏气法时论》:“毒药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王冰注曰:“辟邪安正,唯毒乃能,以其能然,故通谓之毒药也。”可知药之本性在毒,无毒则不成药。
吴天士说:“凡攻病之药皆有毒,不独附子为然,所以《周礼》:冬至日,命采毒药以攻疾;《内经》有大毒治病、常毒治病、小毒治病之论。”
“古先圣贤,皆不讳一毒字。盖无毒之品不能攻病,惟有毒性者,乃能有大功。”“如兵,毒物也,然杀贼必须用之。……用兵以杀贼,杀贼以安民,则不惟不见兵之毒,深受兵之利矣。故用药如用兵,第论用之当与不当,不必问药之毒与不毒。苟用之不当,则无毒亦转成大毒;果用之得当,即有毒亦化为无毒”(《吴天士医话医案集》)。
因此,是否善于运用包括附子在内的毒药、峻药,是衡量一个医家水平的重要标准。近代医家杨华亭指出:“惟能用毒药,方为良医。”范文甫先生有一句名言,“不杀人不足为名医”,意谓不善用峻烈药(峻烈到能杀人程度)者,不足以成为名医。
附子为“百药之长”,诚如祝味菊所言:“附子是心脏之毒药,又是心脏之圣药。变更附子的毒性,发挥附子的特长,医之能事毕矣。”“乌头虽毒极,而入药主治之功能,则为诸药所莫及”(杨华亭语)。“凡沉寒痼冷及伤寒中阴等证,非附子不能驱阴回阳,故本草称其有斩关夺将之能,有追魂夺魄之功。正如大将军临阵赴敌,惟其有威猛之气,有战胜之勇,方能除寇乱,靖地方,奠民生,安社稷。凡此等功,岂可责之文弱书生及谦恭谨厚之人乎?”(《吴天士医话医案集》)
毫无疑问,附子是一味临床要药,无论是危急重症,还是慢性疑难病症,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安全有效地运用附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郑钦安总结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应用经验,尤其是点明服用附子的反应,使人用起来心中有数,为后人启开火神法门,“苟能洞达阴阳之理,自然头头是道,又奚疑姜、附之不可用哉?”相对于那种避重就轻的习俗而言,郑钦安擅用峻药的风格难能可贵,而这是需要历练的。经验和胆识是在临床中试练积累出来的,
作者体会,从入门后再到较为熟练的应用附子,至少需要3年的临床工夫和1千例以上的治疗实践。唯其如此,才能练就火神派的独特风格。
有人以为火神派治虚寒证拿手,治热病非其所长。其实火神派不仅擅用姜、附等热药,而且也会用大黄、石膏等凉药,郑钦安称“附子、大黄为阴阳二证两大柱角”,只不过“热病用河间,阳虚法钦安”罢了。
作为中医,无论遵奉哪个流派,在倡导本派风格的同时,都会坚持辨证论治的原则,这是中医最基本、也是最高的原则,凡遇病“必究其虚实,相其阴阳,观其神色,当凉则凉,当热则热”(郑钦安语),不会偏执一端。祝味菊曾言:“医之所宗,求真而已,得其真者无法不宜,故善理虚者,必能治实;能用热者,必能任寒……人第知吾擅用附子,而不知吾勇于任寒也。井蛙之见,岂足以喻沧溟之大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