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刚刚南京发布了经适房上市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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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经济适用房上市办理要求的通知。经适房上市,不再需要提供第二居所。
文中指出为了优化经济适用房上市流程、服务方便群众,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批准,自2019年1月7日起取消“经济适用房上市,所有权人应另有住房”的规定,其他要求不变。
在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须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起始时间以购房发票记载的时间为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后,可以上市交易;
2、转让方应向政府交纳超出原购买价部分的50%差价收益金(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户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时不需交纳);集体土地拆迁家庭获取的经适房,上市后不需要缴纳溢价收益;而城镇用地上的拆迁家庭获取的拆迁安置房,执行政策视同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50%的溢价收益。
3、所有权人(转让方)另有住房,且他处住房要满足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住房保障规定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7㎡);
4、违规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已经处理完毕。
经济适用房上市办理程序
(一)转让方原申请保障家庭向市房改办提出上市申请,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转让方及原申请保障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
2、转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3、转让房屋的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发票;
4、被拆迁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时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转让方他处住房证件(房产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
6、其他相关材料;
7、受让方身份证。
(二)市房改办受理转让方提供的上市相关材料,校验后出具收件收据。
(三)市房改办对转让方及原申请保障家庭提供的上市材料进行初审、复审,经审核符合上市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出具《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不予发放《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
(四)转让方需交纳差价收益金的,持缴款单到(1)号财务窗口办结交款手续,凭交款票据和个人身份证以及收件收据到(8)号窗口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转让方无需缴纳收益金的,持个人身份证、收件收据直接到(8)号窗口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 委托他人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的,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五)转让方与受让方持《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到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019年一季度上市指导价
(数据来源南京住房保障中心)
不过在目前南京高房价的情况下,网上的挂牌价普遍要高于指导价一大截。
玄武区的仙鹤茗苑挂牌价26903元/平米,而指导价仅有12200元/平米。
江心洲的洲岛家园挂牌价27277元/平米,河西刚需群租区莲花新城南苑和北苑挂牌价分别为22961元/平米、24814元/平米。
南站附近的景明佳园挂牌价在23686元/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