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自动审核,并由各院校比对审核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省内院校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2.残疾毕业生。
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上传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所在院校资助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
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审核发放时间
各院校、人社部门审核(8月25日至9月30日)
1.院校初审(9月18日前)
2.人社部门复核(9月30日前)
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10月底前)
咨询联系电话
可直接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省技工教育中心、各院校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联系,技术问题拨打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省技工教育中心
福建人社部门求职创业补贴工作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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