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县衙门有多少官员?
清朝县衙“官”确实不多,但“吏”多,平均每个县大概的一千人,这里的“一千”是指属于官员行政系统的县官,小吏,及编外人员,包括知县私人请的师爷,还有属于官学的学政,教谕,另外是驻守本地的“绿营(军队)”。只要是靠县衙吃饭的,包括的正式俸禄与没有正式俸禄的,清朝每个县大约是一千人。
当然,人口多的县,会超过这个数;要是处于农业经济不发达的县,差不多就百人左右,这种县只有县官一人,外加若干小吏,县丞什么是没有的。
清朝的县职人员分为二类;正印官与佐杂官。
正印官只有知县一人,知县在地方是集行政,财政,司法权为一身的朝廷正式代表,其它人如县丞,主簿等若是没知县允许,擅自审案,发布命令,直接丢官。
知县正常为正七品,这个视县的地位而定,有的知县可达到正五品。
佐杂官分为佐贰官,首领官与杂职官。
佐贰官是县级政府中仅次于正印官知县的一类官员。
比如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在清朝有县中佐贰官一般不多,因为清朝统治都视佐贰官“冗员”,主要是因为县级政府的佐贰官并非普设,其设置只占到县级政府数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其次,设置的佐贰官也一般只负责地方粮马、水利等杂务,而对地方刑名、钱谷等地方大政,朝廷则严禁其参与其间。
从雍正时期开始,县丞或者主簿会被要求派驻到城外的重要市镇及关津险要地区,承担着所谓“分防”职能。比如说汉阳县,会派县丞或者主簿过江去汉口镇。
当然,派出去的县丞会被授予一定的权利,但遇到大的事件还是必须要求知县处理。
首领官与杂职官
县丞主簿以下的吏员,就是首领官,再以下就是杂职官。其实这二类“官”区别不大,就一起讲。
比如说典史,就是通常说的县尉,在清朝一般县中称为典史,没品,级别高一点的县,为吏目,从九品。
然后就是我们常说的“三班六房”的“头领”,“三班”是指县级衙署中的皂班、快班、壮班等差役人员;皂班就是站在堂上喊“威武”那些衙役,主要功能刑仗。就是下图拿水火棍负责打人的衙役。
快班分为马快和步快,主要负责巡夜和执行催征、传唤事务(证人)。
壮班就是守卫粮仓、金库以及协助守城的衙役。
这里的“三班”还不是全部衙役,除此之外,还有缉捕盗贼的捕役,看守监狱的禁卒,负责验尸的仵作,以及轿夫、伞夫、扇夫、吹手、马夫、灯夫、火夫、更夫等人员皆属衙役。
“六房”即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与朝廷中的“六部”对应。
吏房:经管吏书官属及本治候选官员等项;
户房:经管应征、解给、夏税、秋粮、丁差、徭役、杂课等项;
礼房:经管春秋祭祀、宾兴、考试、乡绅、学校、庆贺、旌表、先贤、祠墓、古迹等项;
兵房:经管门军皂快、民壮铺司、兵驿递夫、马等项;
刑房:经管人命盗逃词讼、保甲捕役、监仓禁卒等项;
工房:经管修造及置办军需等项。
有的县如果的矿,盐等资源,还会设矿房,盐房等。
还有一类名义是是属于教育系统的县学,清代的县级政府中又设有一类主管教育及科举考试的官员。在州为学正,在县为教谕,置正八品,而外又常设训导一人,作为辅佐。不过一般的小县只有教谕一人。
教谕虽然在品级上低于知县,但在行政上是另外一个系统,是直接受本省的学政直接领导的,理论上在科举教育一块上知县是插不上手的。但因为县官都是科举出生,一般情况“县学”问题,教谕还是要与知县商量。如果县里没有县丞主簿等官,有时知县也会请教谕出来,帮忙自己处理点事务。
还有一类“官”是巡检,驿丞等杂职人员。在清朝,巡检已与驿丞慢慢合并了,区别不大。
幕友与长随
幕友一般指的是师爷,因为知县都是科举毕业,对地方工作必定是不熟悉。到地方工作后,为了不被当地“吏员”绕进去,必定要请熟悉行业运转的专业人员——师爷,师爷职责一般分二类;刑名师爷,钱谷师爷,前者是审案,后者是征税,都是知县的核心功能。
在清朝,师爷的工资一般是由知县个人付的,朝廷不认这种编外人员,但又离不开他们。而师爷的工资又很高,一般一人一个月一百两银子,但是一个小知县一年的工资是45两银子,记住是一年,所以知县就不得不去贪。
另外就是长随,这类人一般是知县的奴仆,或者是知县的亲戚,随知县上任,随知县去职,比如说门子等,他们是没有工资一说的,但这类人与知县更亲近,默认的一套是利用知县的威权向底层敲诈。甚至可以与衙役联和对富民进行敲诈,这已是默认的规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