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拖欠农民工工资,90后包工头获刑
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殷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其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拖欠各被害人的全部劳动报酬。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6月期间,1994年出生的重庆男子殷某,雇请了任某等11名工人在芷江县境内某建筑工地做工。完工后,工程发包方全额支付了殷某工程款,但殷某并未及时给任某等11名工人结算工资,共拖欠了工资人民币128432元。后任某等人将此事反映给了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先后于2020年7月和9月两次向殷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均无果。2020年12月8日,芷江县公安局对殷某刑事立案,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殷某于同年12月25日主动投案,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农民工朋友如遭遇拖欠工资的情形,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到当地劳动监察等部门进行反映,不要忍气吞声,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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