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中的细节儿和批评问题

《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中的细节儿和批评问题
樊志斌
 
内容提要:李希凡先生《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在“红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因为李希凡、蓝翎对其事细节儿的回顾,往往不同文章中所及不同,导致学界相对缺乏对此事细节的系统了解;关于此文的评价,也往往将不同主体混同看待,对李希凡先生的红学贡献和时代关系的把握上缺乏客观。值得反思,并努力做出相对客观的评价。
关键词:细节必然 个体 时代 精神 当代红学
 
谈到李希凡先生和李希凡先生的红学,无可避免的首先要谈到1954年那场假对俞平伯的批判而对对岸(台湾)“红学家”胡适展开的批判。
关于此事,学界已经进行了不少相关研究,但侧重点各有不同,或者关注毛泽东的治国理念,或者关注此事的细节儿,或者关注此事的客观效果与意义;而引起这场批判的,便是李希凡与蓝翎合撰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的一文。
对李、蓝文的细节儿、重点和意义,或者还不甚明晰——李希凡自己的文章也详略不一,或者还没有引起真正的重视,值得进行梳理和强调。此外,关于此文的评价,也往往存在将个人与时代混同看待的问题,以至于评价往往有失客观,对该文“精神上”与当今红学的关系把握上也有强求之处,凡此等等,都值得学界重新反思。
一、《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撰写与发表的前后
1950年,俞平伯将其《红楼梦辨》修订更名为《红楼梦研究》一书,由棠棣出版社出版。
作为新中国培养的大学生,信奉马克思主义文学观的李希凡(李希凡的姐夫赵纪彬为山东大学文史系教授,著名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李为其作笔录《中国哲学思想》《古代儒家哲学批判》等,遂熟悉古典文学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对俞平伯的《红楼梦》认知很不以为然(胡、俞等认为《红楼梦》系“平淡无奇的自然主义说”“自叙说”“写生说”“感叹生世说”“写闺友闺情说”“为十二钗作本传说”,李希凡认为,此种认识是用唯心主义观点以偏概全的认知,忽略了这部文学经典的美学底蕴和时代意义)。
1953年,俞平伯的《红楼梦简论》一文发表在《新建设》1954年3月号上。当时,李希凡正在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班学习,在大学图书馆看到《红楼梦简论》一文。1954年春假,李希凡与山东大学同学杨建中(笔名“蓝翎”)到中山公园玩(二人都是1953年来到北京,蓝翎被分配到北京师范大学工农速成中学任教),在中山公园报栏中看到了《光明日报》上登的俞平伯的一篇文章,联想到《新建设》上俞平伯的《红楼梦简论》一文,约定一起写一篇批评文章。
先由蓝翎写出初稿,经李希凡修正,最终完成了《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针对俞平伯的红学观点进行批评。
因李希凡当时是《文艺报》的通讯员,该文先投《文艺报》(主编冯雪峰,半月刊),没有反馈,遂又转投山东大学学报《文史哲》(月刊),后发表在1954年第9期上。
二、关于《文史哲》与《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的发表问题
之所以在没有收到《文艺报》的回复后,李希凡将文章寄送山东大学《文史哲》,是因为:
负责日常编务工作的编辑,是历史系刚毕业不久的校友葛懋春,李希凡同他熟悉,把稿子寄给他了。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李希凡是《文艺报》的通讯员,曾写信问该刊负责通联工作的杨志一可不可以寄去,但没有得到回信。别的刊物没认识的人,寄去怕得不到及时处理。”
按,李希凡、蓝翎此文在《文史哲》的发表,李希凡一直以为,是葛懋春极力推荐,实际上不然,当时主持《文史哲》的山东大学历史学教授杨向奎的态度才是关键的。
杨先生在看过我的《送懋春兄远行》后,曾特意托人带话给我,说发表《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是编委会集体讨论过的,葛懋春一个编辑怎么可能决定呢?细想一下,可不就是这么回事嘛!我以后的回忆文章都做出修正。2000年7月杨先生逝世后,我的追忆文章《迟到的悼念》已记述过此事。
杨向奎之所以支持李希凡、蓝翎的文章,有其一惯性:
支持我们的“山东大学的老师”是以杨向奎主编为首的《文史哲》编委会。杨先生一贯坚持学术研讨“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和扶持青年人独立思考、向学术权威挑战,从不徇私情。1951年第4期《文史哲》发表的我的《典型人物的创造》,是《文史哲》创刊后发表的第一篇学生论文。本是一篇作业,我的老师中文系主任吕荧先生推荐给杨先生,据说发表前华岗校长也阅读过此文。《文史哲》1954年第4期发表了我的《略谈〈水浒〉评价问题》,这是与张政烺先生商榷不同看法的文章。1955年杨先生来京时特意介绍我和张先生相识,才知道张政烺先生是杨先生多年的好友。正是由于《文史哲》编委会一贯倡导的不论资排辈的学术民主的清明之风,我们这种“小人物”的文章才得以发表。
如果说,李希凡、蓝翎投稿《文艺报》不被录用是偶然,而被《文史哲》录用则是必然。
三、白盾《〈红楼梦〉是“怨而不怒”的吗?》、李希凡、蓝翎《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与毛泽东的国家文化政策间的偶然与必然
实际上,在李希凡、蓝翎向《文艺报》投稿,提出是否可以批评俞平伯的问题前,白盾的《<红楼梦〉是“怨而不怒”的吗?》就已经被退稿: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间,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出版后不久的时候,我曾写了一篇文章,针对俞著的观点和思想情绪,提出了批评,寄给《文艺报》。过了一个时候,稿子退回来了,并附了一封信(此信已遗失),我记得他们说了大致是这样的话:《红楼梦研究》基本上是优点多于缺点;俞平伯先生对红楼梦研究很有贡献;文中所指出来的缺点,在目前一般读者的思想水平已有提高的情况下,人们“自会分清”,所以用不着批评。
俞平伯是民国时期即已得大名的诗词、戏曲名家,北京大学教授,又是人大代表,名门之后(清末著名经学家俞樾曾孙),在知识界社会声望很高。
在一般学人看来,李希凡、蓝翎这样的毛头小子,文章写得又一般,他们的批评文章被忽略、不被接受是自然而然的事;即便是白盾被编辑认同的批判文字,也被以“文中所指出来的缺点,在目前一般读者的思想水平已有提高的情况下,人们‘自会分清’,所以用不着批评”为理由驳回了——1953年《文艺报》第9期还向读者推荐了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
如果结合国家的发展阶段,不管从俞平伯《红楼梦研究》的内容来看,还是从白盾、李希凡蓝翎、杨向奎等人的对《红楼梦研究》的反映来看——反映了相当一部分知识分子已经接受并使用了马克思注意的理论、方法,并以之为指导用于社科、人文的研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人文、社科方面的经典研究,都将要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更加走向前台,成为学术研究的主流,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相当一批知识分子,尤其是在权力部门的领导人还没有“明确意识到”这一点。1954年,毛泽东在《关于红楼梦问题研究的信》明确指出:
看样子,这个反对在古典文学领域毒害青年三十余年的胡适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斗争,也许可以开展起来了。事情是两个“小人物”做起来的,而“大人物”往往不注意,并往往加以阻拦,他们同资产阶级作家在唯心论方面讲统一战线,甘心作资产阶级的俘虏……
也就是说,毛泽东不能容忍的不是俞平伯关于《红楼梦》的观点,他所不能容忍的是,共产党掌握宣传、文教的高级干部领导对不同于俞平伯的马克思主义观点的“无意识”和“不支持”。这才是毛泽东开展评红运动、开展对《人民日报》、《文艺报》主管领导批判的根本原因。
之所以是李希凡蓝翎,而不是白盾;之所以是《红楼梦》和“红学”,而不是其他学科,“开始”这样一个时代,不过是因为《红楼梦》的“小说性体裁”、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极大的影响;不过是,因为《文史哲》的主编杨向奎发表了《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而《文艺报》没有发表白盾的《〈红楼梦〉是“怨而不怒”的吗?》,故而,毛泽东看到了李、蓝文,才有以李、蓝文作导火索,引发那场借批评俞平伯、批评胡适,传播马克思主义的运动。
四、《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的主张与学术评价
《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整篇文章虽有万余字,但其中相当篇幅引用俞平伯观点和经典理论,自己辨析自然也不少,但举例论证却很是不足。这篇文章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我们认为要正确的评价红楼梦的现实意义,不能单纯的从书中所表现出的作者世界观的落后因素以及他对某些问题的态度来作片面的论断,而应该从作者所表现的艺术形象的真实性的深度来探讨这一问题。
二、到了红楼梦,作者深刻的揭示出封建官僚地主阶级的生活内容,并进而涉及到几乎封建制度的全部问题。作者真实的描写了这一阶级生活的基本特点:残酷的剥削,无情的统治,伪装的道学面孔,荒淫的无耻心灵。这些生活形象本身有着充分的人民性。人们藉此了解了封建官僚地主阶级的本质。但俞平伯先生却认为“虽褒,他几时当真歌颂;虽贬,他何尝无情暴露”。显然的这与其对待红楼梦的倾向性的论点一样,只从局部的态度而不从完整的形象去分析,只从作者的世界观去衡量他对本阶级的态度,而不是从其世界观与创作方法的矛盾去分析红楼梦客观的人民性。
三、红楼梦所具人民性的传统还表现在作者创造并歌颂了肯定典型。他把封建制度的叛逆者与蔑视者宝黛作为理想的人物,特别肯定他们的爱情,这也体现着作者对封建制度的忽视与反抗。所以,当他预感了自己主人公的恋爱要出现悲剧的结局时,他的偏爱也就更明显了。他准备给黛玉以死亡的下场,来显示他为现实所不容;让宝玉以出家摆脱现实的束缚,显示这“逆子”不回头的精神。
四、红楼梦的传统性还体现在作者对现实主义创作方法的忠实,他要写出他所理解的生活的真实面貌来。引第一回石头与空空道人的对话“我半世亲见亲闻的这几个女子,虽不敢说,强似前代书中所有之人,但观其事迹原委,亦可消愁破闷。至于几首歪诗,亦可以喷饭供酒。其间离合悲欢,兴衰际遇,俱是按迹循踪,不敢少加穿凿,至失其真。”一段文字,证明:“曹雪芹虽有着某种政治上的偏见,但并没因此对现实生活作任何不真实的描写与粉饰,没有歪曲生活的真面目,而是如实的从本质上客观的反映出来。作家的世界观在创作中被现实主义的方法战胜了,使之退到不重要的地位。这也是承继了中国古典现实主义作家所最可宝贵的传统,使红楼梦达到了现实主义的新高峰。”
总之,这篇文章在运用马克思主义进行《红楼梦》分析时,更多的是将理论指导于文本的解析,而不是从文本做出合乎理论的分析,因而,整篇文章虽然充满了“辩论性”,实际上,却形不成“真正的”辩论,显得粗疏。
其学术水平,不管是使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学反映现实的理论,还是从《红楼梦》中举例说明理论的正确上,甚至连1945年早期马克思主义学者高语罕的演讲和文章都差很多。
高语罕《红楼梦宝藏》指出,《红楼梦》是一面“十七八世纪中国社会的一面镜子,它不但给我们照出人世间痴男怨女的悲欢离合,并且给我们照出当时的形形色色”:
(一)贵族社会的生活;
(二)农民与贵族的关系及身份的差别;
(三)商业资本之发达与西洋商品之输入;
(四)政治制度——如官爵科举等等;
(五)贵族社会的建筑艺术;
(六)贵族家庭之内幕;
(七)社会之意识形态;
(八)人性之善与恶、美与丑、黑暗与光明、崇高与卑鄙、酸甜鱼苦辣。
总而言之,凡社会生活所有的——从底层到上层,从外表到内心,无不予以彻头彻尾、须眉必现、如见肺肝的烛照。
不仅如此,高语罕还解释了现实主义与文学技法之间的关系,并没有绝对强调哪一方面的意思。
1948年,陈觉玄的《红楼梦试论》一文也是用马克思主义进行《红楼梦》研究的,刘梦溪指出:
作者在文章中虽然没有使用唯物史观的字样,也没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标榜,但基本上是以唯物史观为理论依据的,对《红楼梦》的思想内容的阐述有一定理论深度,主要论点和理论思路被许多研究者所接受,五十年代及后来一些从同一角度研究《红楼梦》的文章,包括影响很大的文章,在观点上并没有比这篇文章增加更多的新东西。
正是因为文章的粗疏,在江青传达了毛泽东关于李、蓝文由《人民日报》转发的意见后,周扬等人都很不积极,周认为,该文“很粗糙,态度也不好”,林默涵、何其芳则说:“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地方”。4
何其芳之所以认为,《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没有什么了不起,就在于这篇文章比较幼稚粗糙,拿他跟何其芳1956年为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红楼梦》所作序一比较就能看出来:
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悲剧是“红楼梦”里面的中心故事,是贯穿全书的主要线索……放射着天才的光芒的“红楼梦”不仅使那些概念公式化的文笔拙劣的才子佳人小说黯然失色,而且在内容的丰富和深刻上远远地超过了在它以前的许多著名的描写爱情的作品。
“红楼梦”所描写的贾宝玉和林黛玉的恋爱有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它是建立在互相了解和思想一致的基础上面。他们是从幼年时候就在一起长大的。他们是在较长时期的生活之中培养了彼此的感情。两小无猜,这也还是过去的文学作品描写过的。但必须有思想一致的基础这却是一个新的原则……因为薛宝钗所信奉的是封建正统派的思想,并且用那种思想来劝说他;林黛玉却从来不说那些“混账话”,从来不会劝他去走封建统治阶级所规定的“立身扬名”的道路。这也正是林黛玉认他为“知己”的缘故。必须建立在互相了解和思想一致的基础上这样一个爱情的原则。是在今天和将来都仍然适用的。曹雪芹生活在我国的近代的历史开始这前,然而他在“红楼梦”里面却提出了这样一个关于恋爱结婚的理想,这样一个在当时一般男女无法实现因而实际是为了未来提出的理想。伟大的作品正是这样的:它不仅属于它那个时代,而且属于未来。
三十年后,李希凡先生自己评价该文,也说:
这两篇文章(另一位《评<红楼梦研究>,发表在《光明日报》的《文学遗产》第24期),今天看来,是粗疏幼稚的,值不得文学史家们认真推敲。但在当时,它们却是两个青年人试图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分析研究复杂文学现象的一种努力。
五、关于《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的评价,要将文章的立意、主张和它引起的客观效果分开
不管《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的学术主张如何、水准如何,李希凡、蓝翎写作本文的本心只是学术讨论。
因此,在评价《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时,要分几个层次来评价:
第一个层次:文章的立意、主张
第二个层次:文章当时引发的客观效果(积极的、消极的)
第三个层次:从长时段上来看,这篇文章对当今红学研究的“基础”意义
从第一、第二个层次上讲,作为后来的研究者一定要将李希凡文章的立意、主张与文章引发的效果分开,因为这根本是两个问题。
文章引起的后续相关文字、运动、效果,既不是李希凡、蓝翎“想要的”,也不是他们“能够掌控的”。这一点,陈辉有相应的分析:
他支持两个“小人物”向红学权威开火,其意义并非只是要纠正《红楼梦》研究中的唯心主义倾向,也不只是批判俞平伯,是下定决心以《红楼梦》问题为突破口,发动一场批判胡适资产阶级“唯心论”的影响……在推动政治、经济领域的社会主义革命之时,需要发动一场对资产阶级学术文化思想的革命,以建立马克思主义在各个学术领域的指导地位。
可以说,假若没有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以及“小人物”的批评和批评受到压制的事件,性质相同的思想批判运动也会发生。毛泽东在《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说得十分清楚,提出批判影片《清宫秘史》和《武训传》,但都没有得到人们的理解和支持,也没有在思想与学术领域形成对资产阶级思想的批判运动。
因此,《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其后的相当时段李希凡、蓝翎的文章也好,对俞平伯的影响也好,对国内学界、社会的影响也好,都不是“从学术角度评价”《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消极的方面没有必要加在李希凡、蓝翎身上,他们不该担,也担不起——责任也由积极批评俞平伯的人士承担,不管他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积极的方面也没有必要加在李希凡、蓝翎身上,他们也不该担,同样担不起——因为那是发动运动的毛泽东的愿望,也是他的功绩。正如李希凡接受郑铁生采访时,针对他人所谓“不管怎么高估1954年之于红学研究的意义都不算过分”、意味着“一种全新观念与方法的粉墨登场”的说法,指出的那样:
影响有一点,那也是毛主席领导了那场批判运动和那封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引起的。
如今学界在讨论李希凡、蓝翎《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及其红学成绩的时候,往往混淆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笔者以为,是应该厘清的。
六、《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与马克思主义文学观、所谓繁琐考证
不少人在理解《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的价值和意义时,将其与马克思主义绑得很紧。
《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是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写成的,自然没有任何问题,文章中也确实多次大段引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但是,要知道《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与马克思主义“并不是划等号”的事情。
这里存在是否“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精神”的问题。
在接受郑铁生采访时,李希凡自己就指出:
要说两个“小人物”文章有“新的理念和新的方法”,无非他们尝试运用马克思主义观察和评价文学现象,重视作品对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艺术形象的创造。
接下来,李希凡又说:
实际在文艺观上,对我影响最大的,是鲁迅和俄国两位大评论家别林斯基和杜勃罗留波夫,以及我的老师吕荧先生。
按,别林斯基(1811—1848),俄国革命民主主义者、哲学家、文学评论家,他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文学和美学见解,成为俄国文学批评与文学理论的奠基人,推动了俄国现实主义文学的进一步发展,对车尔尼雪夫斯基、杜勃罗留波夫美学观念的形成有直接的影响。杜勃罗留波夫(1836—1861)坚持发展了别林斯基、车尔尼雪夫斯基的唯物主义美学原则,强调现实主义,认为“文学随着生活的趋向而改变”,作家应该按照生活的本来面目反映生活;强调文学的人民性,主张文艺作品应当反映人民大众的生活;认为批评家应以作品本身“提供给我们的东西为根据”,分析作品中所反映的生活现象。
吕荧 (1915—1969),原名何佶,安徽天长人,1935年考入北京大学,抗日战争期间,在西南联大复学。1945年,与夫人潘俊德以“泥土社”的名义,出版论文集《人的花朵》,书中对鲁迅、艾青、田汉、曹禺等革命作家的现实主义作品给予高度评价,并对普列汉诺夫等人的著作作了探讨研究。1950年任山东大学中文系主任,发表了系列关于新中国文学的评论文章,力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指导文艺理论研究。1952年3月,完成文艺论文集《关于工人文艺》(由上海新文艺出版社出版);同年,调至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专门从事翻译和美学研究。
所以,在评论李希凡与《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关系时、评论李希凡的红学观时,强调马克思主义对他的指导自然是本来之意,但也要关注到他思想方法里的复杂性。
 
七、从“长时段学术”而言,要看到当今红学研究对《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的继承问题
《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的学术水平不高,是学界,也是李希凡先生自己的认知,但是,这不意味这篇文章的价值小。如果从“长时段”学术来看,这篇文章和由这篇文章引发的学术价值是“极高的”——由毛泽东藉此推动1957年批俞,因为它奠定了当下学院“红学”研究的基础。
正如他在《我和红楼梦》中指出的:“谈到我们自己当时的文章,至少有几个观点,即使到今天,也还是坚持的”:
一、《红楼梦》是一部具有伟大社会意义和历史价值的作品,而绝不仅仅是一部“爱情小说”……深刻地揭出封建统治阶级的生活内容,并进而涉及到封建制度的全部问题,作者真实地描写了这一阶级生活的基本特点:残酷的剥削,无情的统治,伪装的道学面孔,荒淫无耻的心灵。”
二、我们不同意“色空”是《红楼梦》的“基本观念”这类唯心主义的观点;也不同意把《红楼梦》看作“自然主义”的作品,“还原为事实的‘真的记录’,认为这部作品只是作者被动地毫无选择地写出自己所经历的某些事实。
三、“要正确评价《红楼梦》的现实意义……应该从作者所表现的艺术形象的真实性的深度来探讨这一问题”。
以上几点,不管是李希凡反对的、还是主张的,是李希凡的一贯主张,与《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精神并无二致;也是是当前学院主流《红楼梦》研究的基础,是几乎每一个人讲课和写作内容的“天然核心”。
数典忘祖,匹夫不为。
《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发表既早,其时,李、蓝两位先生学养亦薄,文章粗疏,辩论无力,都值得给予“同情的理解”,但其学术上的“核心价值”却值得后人关注、认可,并给予尊重与纪念。
这一点,是我们对待学术、对待学术史应有的基本态度。
本文首发于《曹雪芹研究》2019年第3期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