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
二、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实施机关:简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承办科室:建管科
五、服务对象:法人
六、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五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10、《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
11、《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第九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1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6〕第18号第五十七条;
1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8〕58号);
15、《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办函〔2016〕117号);
16、《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
七、受理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
1、工程施工许证或开工报告;
2、规划竣工验收合格意见;
3、安全文明施工评价意见;
4、公安消防竣工验收准许使用意见;
5、节能专项验收合格意见;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告知单);
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9、工程竣工图;
10、工程竣工档案审核意见书;
11、不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承诺书;
12、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竣工后,向市住建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市住建局牵头,按项目分类并联市规划、国土、环保、消防、人防、卫生、水务、安监、林业园林、国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办。
1、申请单位购买并填写《简阳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单》,然后持所需申请材料报送至市质安站,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要求修改补充。
2、由市住建局根据项目情况将申请材料分类分送有关协办单位,由各协办单位进行内业审查。
3、现场踏勘。申请人可按照工程规模和进度,自愿选择多部门集中现场踏勘或各部门单独现场踏勘。
4、各协办单位对同意竣工验收的项目出具验收意见书,在规定时限内返回市住建局。对验收不合格的,要将不予验收合格的决定、理由及整改意见送交市住建局建管科或城建科,由市住建局建管科或城建科统一发放给申请人。
第五步: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领取办结文件。
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由市市质安站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后,建设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十、法定事项:7个工作日
十一、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是否收费:否
十三:咨询电话:27225872
十四、办理地址:简阳市正中街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