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吸收合同股权转移中印花税的问题

粉丝来信

亲爱的房老师:我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股权,在办理股权转移时,已缴“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现在税务局让我公司就该事项补缴“资金账簿”印花税,理由是我公司因该项业务新增了资本公积,请问我公司是否应该缴纳该笔“资金账簿”印花税?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根据(国税发 〔1994〕25 号)“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需要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公司在合并前已经缴纳了印花税,再次缴纳就是重复,且印花税有一个霸王条款,那就是多缴纳了不退。
当地税务局是不懂业务瞎指挥,建议你去法规科咨询,那有高手,记住去的时候是去咨询学习,而不是去告状的,给他们留个脸,很多专管员都是非财务出身,把自己当成收税的,而忘记自己的本事身份是执法的,为了完成摊牌任务数不择手段。应该下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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