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教师“职务”是怎么样变成“职称”的?
虹野:教师“职务”是怎么样变成“职称”的?
文/虹野
消息一出来,全国一片欢腾,有文章《中小学职称改革,条条都是红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小学老师也可当教授》、《职称制度重焕活力,为教育发展注入新能量》……似乎职称制度改革会给教育和教师们带来很大福利似的。
其实仔细分析,仅仅依靠职称制度改革却是什么都改变不了。
在分析之前,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教育是没有教师职称制度的。在1993年的《教师法》中,明确提出的两项有关教师的制度,其中一项是教师职务制度,另外一项是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教师管理制度,但是教师职务制度仅在《教师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以“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语带过。只是直至昨天,国务院才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而在之前则一直沿用的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曾以“职改字国科发 [1986]第 11号”和“职改字[1986]第112 号”的形式转发的由当时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 、《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我们可以看到,我们一直沿用的是教师职务制度,而非是教师职称制度。可能会有人决定,职称不就是职务的名称吗?有什么必要非得区分开来呢?
教师职务制度,要求教师在不同的职务要履行不同的岗位职责,也就是说职务是和岗位相关的。教授就要履行这个职务的职责,而教授的岗位职责要求就会比讲师高,而教授一般任务也会比讲师重一些,当然拿的工资也会高一些,这里面依然包含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思想。
但是变成职称之后就不一样了,我们很多高级职称的教师所履行的岗位职责并没有中级职称的任务重。职称,在中国的现状下,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与其岗位也没有太大关联。而且按照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校长和行政管理人员也不应该拥有职称的,因为他们并没有履行教师的职务。
教师职务制度之所以逐渐变为教师职称制度,主要原因则是教师工资是以职称取酬,而非按照职务岗位取酬。而学校的行政人员的职务岗位是有限的,晋升空间比较小,则挤占教师职称来获取较高薪酬或许是教师职称与岗位分开的一个重要因素。
职务变成职称之后,就出现了很多拥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者行政人员,可以不履行高级职称的职务。职务之所以能够华丽丽的变成职称而一直被人忽视,其中也和我们现在用人和薪酬分配的一些观念关系密切。职称本身除了必须履行的职务之外,还有对学术水平的认可的功能。当前用人讲究“学而优则仕”,高级教师的职务发生了改变,但是职称却是常常作为一种发工资的标准而保留下来了。这也是职称和职务脱离的重要因素。在社会我们关于职称诟病最多的是评职称比较难,而较少诟病高级职称的岗位职责和中级职称的差别不大的现象,甚至还出现高级职称履行职务比中级职称还要差的现象。这是因为我们分配的时候有“按能分配”的观念,认为能力强的人就应该获取更多的劳动报酬,哪怕这个高级职务的教师什么活都没用干。甚至这种“不劳而获”更是鼓励着较低职称的教师更加向往和羡慕“职称分配”。正是职称分配中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使得无数人不择手段的去竞争更高级职称,以求得“不劳而获”,或者“少劳多得”,这在退休工资里面体现的更加明显。
这次改革有四项内容,第一项是打通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对老师影响不大。第二项和第三项是强调了职称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建立以同行专家为基础的评价机制。第四项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通过上面内容,我们可以发现这次国务院进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似乎完全忘记了职称和职务的差异性。几乎是官方认可了职称是一种荣誉制度,有了职称就可以有更高的收入,至于是否履行高级职务的职责,似乎不是那么重要。所谓的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结合,更是可能造成因没有岗位则不评职称的现象泛滥。
职称改革,牵涉到中国教育的根本,所以需慎重。在改革之际需要厘清几个问题。
职称与职称工资的关系要厘清。职称是对教师专业水平的认可,但是不履行高级职称的职务的职称,能心安理得的拿高级职称的职务工资吗?这个问题是当前教育部门腐败、不公平的重要因素。
另外,什么样的岗位需要高级职称?这个问题也需要弄清楚。不能教授同样的科目,完成同样的工作量,结果职称不一样,随之职务报酬也不一样,这是非常不公平的,教育行业这种不公平带来的社会影响是非常恶劣的。所以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厘清不同岗位的职责,根据岗位职责进行聘任,而给予不同岗位的教师不同的报酬。
正是学校对不同职务岗位的需求不同,才会有职称名额的限制。而现在学校关于职称岗位名额却是根据上级分配的名额而定。这种脱离实际职称名额分配制度是造成教师名誉和收入不公平的重要因素。
当然想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在概念上分清楚职称和职务的关系,需要校长等行政人员职业化,其职务不得和教师序列混淆,只有这样校长才可以弄清楚岗位的差异性,才知道哪个岗位需要哪个职称的教师,如此评聘才真正和岗位结合起来。有能力者占有重要的的岗位工作,就拿到更多的收入,而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只好换岗,其职务当然也需要改变。更加工作岗位获取报酬,要比“根据职称取酬”更公平也更有益于教师自身发展和提高。
所以说,仅仅通过教师职称改革对当前教育中关于职称带来的一系列的问题影响不大,这需要真正落实职称的职务功能,结合“按劳分配”的原则制订工资酬劳制度,才会真正改变评职称给教师和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其成为促进教师和教育发展的推动力。(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