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特别提醒 | 关于排污许可证之自行监测要注意这些事项!
不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排污单位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排污单位如何做好
自行监测工作呢?
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应做好检查自行监测方案、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和及时公开监测信息三方面内容。
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
正常生产工况下,排污单位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监测,并妥善保管好监测数据资料。
来源:济宁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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