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时,封存病历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医调委经常会接到患者这样的咨询:和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我们想封存病历,该找谁呢,怎么封存呢?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01

具体流程

1、患者到医院医务科提出封存病历、复印病历的要求,复印病历需加盖医院公章;
2、医务科的工作人员调取病历原件,在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复印病历,患方要全程见证医方复印病历资料的过程;
3、患方要逐一清点、核对病历原件和复印件,有漏印的及时提出补印;
4、医方工作人员将病历资料放入档案袋内,档案袋开口处用白纸、胶水粘贴好,医、患双方在白纸与档案袋交接处签字、盖章、按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
5、患方可以对封存件外壳拍照或复印,可以要求医院提供封存记录和封存清单。

02

注意事项

1、为可以避免医患双方互不信任、缺乏封存全程监督造成的诸多问题,可以邀请第三方作为见证人参加封存;
2、若病人尚未出院、正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可以要求立刻封存、复印已经完成的病历,并在6小时后再次封存、复印医院补记的病历;
3、封存病历时,可以要求主管医生、护士立刻将已完成的病历放到双方均可以看到的地方,让医方不能再修改已经完成的病历,但同意医方补记抢救记录等病历资料;
4、如有相关摄像头可以拍摄到诊疗过程,亦要求拷贝监控录像并封存。

——end——

来源:山西省医调委

文/冯艳明  审/王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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