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遴选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遴选法律顾问的有关要求,以及《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规定,为做好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新一届外聘法律顾问遴选评审相关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聘任范围和期限
(一)聘任范围。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中选择1家为新一届的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单位。
(二)聘期为3年,自签订合同起计算。
二、聘任费用和支付方式
法律顾问报酬分为常年法律顾问费和案件代理费两部分,具体如下:
1.常年法律顾问费8万元/年,按年支付,第一年签订合同后先支付当年费用的90%,余下10%在当年12月底前按照《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外聘法律顾问考核办法》,根据当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情况支付;第二年、第三年每年1月30日前先支付当年费用的90%,余下10%在每年12月底前按照《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外聘法律顾问考核办法》,根据当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情况支付。
2.案件代理费按实际代理案件的情况按宗支付。包括:行政诉讼应诉代理费、行政复议应诉代理费、民事案件代理费、重大复杂的非诉事项专项法律服务费等。具体标准如下:
(1)代理行政复议案件费用¥8000元/宗。
(2)代理一般行政诉讼案件,一审代理费¥15000元/宗,二审、再审、发回重的一审和二审、指令再审的代理费均按¥7500元/宗。对同一当事人因行政行为违法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被拆分为两宗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个案件一审代理费¥15000/宗,第二个案件一审代理费¥7500元/宗;二审阶段,第一个案件代理费7500元/宗,第二个案件代理费按第一个案件二审代理费的50%计算。
(3)当事人单独提起的、案件标的在人民币捌佰万以上或案情特别复杂、对甲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赔偿案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按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协商收取代理费。
(4)其他民事案件或重大复杂的非诉事项,需要乙方提供代理或专项法律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民事代理合同或非诉专项委托合同,并按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协商收取代理费。
代理案件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代理合同,代理费的支付方式在签订具体案件代理合同时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三、遴选聘任的基本条件和专业领域
(一)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行业评价和信用良好;
2.律师所及律师所全体律师均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年检合格,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所指派的律师均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在肇庆市有常设机构。
(二)专业条件
1.法理、行政法、民商法、非诉讼法律事务等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法律工作专业能力较强;
2.熟悉自然资源领域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自然资源领域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保证有能力胜任肇庆市自然资源局管理职能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法律事务,能及时按肇庆市自然资源局的要求提出专业化法律意见与建议。
四、遴选聘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法规科以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名义在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zhaoqing.gov.cn/zqzyj/gkmlpt/index,下同)和微信公众号置顶公告。
(二)报名。由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法规科负责接受报名并对应聘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3家候选律师事务所名单(报名律师事务所不足3家的,候选律师事务所为实际报名的律师事务所)。报名时间和受理方式按照本方案第五点规定实施。
(三)评审。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采购办组织评审工作专责小组根据本方案第三点规定进行评审,对候选律师事务所逐一面谈,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对报名资料进行复查,并根据本方案第三点的要求,综合考虑应聘律师事务所及指派律师的执业履历、专业特长、在相关领域的影响、信用评价或职业操守等,提出1家拟聘任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和1家候补律师事务所名单。
(四)征求意见。
以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名义,征求各业务科室、直属分局和肇庆市律师协会对拟聘任律师事务所和候补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五)确定聘任律师事务所。
征求意见结束后,评审工作专责小组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最终确定聘任的律师事务所名单。
(六)公示
以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名义将最终确定聘任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在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任
公示结束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意见为无效意见的,由肇庆市自然资源局与确定聘任的律师事务所签署合同、颁发聘书和在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告。
如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经核实该律师事务所不符合担任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条件的,由侯补的律师事务所替补,并按本方案规定的遴选聘任程序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一款进行征求意见、公示和聘任。
五、遴选评审工作规程
(一)工作原则。遴选和评审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评审工作专责小组人员如与本次遴选评审工作有利害冲突关系或其他不宜担任遴选评审人员情况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二)评审要点。评审分书面评审、面谈评审两个环节,书面评审主要按照选聘基本条件对应聘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面谈评审主要了解应聘律师事务所拟指派律师拟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设想、工作承诺等情况。
1.书面评审要点:
(1)应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所指派律师提交的报名资料符合本方案要求,综合应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律师的执业履历、专业特长、在相关领域的影响、信用评价或职业操守、获奖事项等情况排列先后等次。
(2)对应聘的律师事务所,主要审查其近3年业务工作情况(包括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担任政府、企事单位、人民团体等的法律顾问情况)、专业特长、在相关领域的影响、信用评价、获奖事项等,并排列先后等次。
(3)对应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主要审查其近3年的执业情况和代理的典型案例、答辩状、代理词、合同协议文本等材料,综合排列先后等次。
(4)审查其他证明律师事务所或其指派律师证明专业能力、经历的资料,综合情况排列先后等次。
(5)综合审查应聘律师事务所或其指派律师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况。
(6)应聘律师事务所或其指派律师报名提交资料如被证实是虚假的,取消该应聘律师事务所参与资格。
(7)评审专责小组认为需要评审的其他内容。
2.面谈评审要点:
(1)面谈对象包括应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所指派具体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应聘律师事务所应指定一名代理人参加面谈评审。
(2)应聘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情况及其指派律师工作、执业的经历和基本情况。
(3)应聘律师事务所所指派律师的专业特点、特长,成功的典型案例、事例等。
(4)应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响应时间、工作团队资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承诺情况。
(5)对开展法律顾问工作设想,对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意见,对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和对聘用方的要求。
(6)其他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了解核实的情况。
评审工作专责小组综合书面评审、面谈评审的情况,提出1家建议聘任为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名单,1家候选律师事务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