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老太太超市偷排骨,经家属和本人同意后在门口挂牌示众?
本文原创:陈旭
有人问:
如何看待老太太超市偷排骨,经家属和本人同意后在门口挂牌示众? 网友提问
关于这个问题,陈旭的看法是……
超市已经涉嫌触犯刑法,超市已经涉嫌犯罪。
这是涉嫌犯罪的行为,超市涉嫌违法犯罪,老太太可以起诉超市。
当然,老太太偷东西是违法的,但偷东西一般不会判刑,因为很多地方规定,偷东西超过2千元以上,才会判刑。
而超市当众侮辱人,涉嫌触犯刑法“非法拘禁罪”,认真追究起来,是会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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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1988年6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近来有少数地方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在国内外造成很坏的影响,必须坚决制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各位,死刑发都不允许游街示众,何况偷了几块排骨?
可能有人说,龙哥,你怎么帮坏人说话?帮小偷说话?
兄弟,很多地方规定,盗窃超过2千元,才涉嫌刑事犯罪。
老太太偷几块排骨,也就是百十块钱的事情,仅仅是轻微违法,根本不涉及犯罪行为。
但是,因为老太太偷了价值几十块钱,百十块钱的排骨,就把老太太游街示众,这涉嫌触犯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要知道,死刑犯都不能游街示众,何况才偷了百十块钱排骨的老太太?老太太是小错,而超市是大错,是犯罪。
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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