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老太太超市偷排骨,经家属和本人同意后在门口挂牌示众?


本文原创: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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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私人微信:chenxusir

有人问:

如何看待老太太超市偷排骨,经家属和本人同意后在门口挂牌示众?
网友提问

关于这个问题,陈旭的看法是……

超市已经涉嫌触犯刑法,超市已经涉嫌犯罪。

这是涉嫌犯罪的行为,超市涉嫌违法犯罪,老太太可以起诉超市。

当然,老太太偷东西是违法的,但偷东西一般不会判刑,因为很多地方规定,偷东西超过2千元以上,才会判刑。

而超市当众侮辱人,涉嫌触犯刑法“非法拘禁罪”,认真追究起来,是会判刑的。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1988年6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近来有少数地方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在国内外造成很坏的影响,必须坚决制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各位,死刑发都不允许游街示众,何况偷了几块排骨?

可能有人说,龙哥,你怎么帮坏人说话?帮小偷说话?

兄弟,很多地方规定,盗窃超过2千元,才涉嫌刑事犯罪。

老太太偷几块排骨,也就是百十块钱的事情,仅仅是轻微违法,根本不涉及犯罪行为。

但是,因为老太太偷了价值几十块钱,百十块钱的排骨,就把老太太游街示众,这涉嫌触犯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要知道,死刑犯都不能游街示众,何况才偷了百十块钱排骨的老太太?老太太是小错,而超市是大错,是犯罪。

198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又发出《关于执行死刑严禁游街示众的通知》。
再次强调:“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特别是开放城市更要严加注意,以免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多次重申: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
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
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
是指未经司法机关的批准或决定,擅自采取关押、捆绑、审讯、私设公堂、游街示众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国规定,所有违法犯罪人员,都不准游街示众。
所以,老太太偷东西固然不对,但只能算违法。
违法,就是指不用判刑的行为。
犯罪,是指需要判刑的行为。
老太太偷几个排骨,不用判刑……超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老太太游街示众,涉嫌触犯刑法,涉嫌犯罪。
这件事,是典型的,用犯罪行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件,一看就是智商不及格的水平。
超市在这件事中,是典型的法盲。


经过超市的一番把小偷游街示众的神操作,超市成功的把自己从受害人,变成了涉嫌违法犯罪的犯罪分子角色。
陈旭提醒:用犯罪行为维护合法权益,最终会成为监狱里的囚犯。
用犯罪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来自己有理,结果最终涉嫌犯罪,成了监狱里的囚犯。
只有二百五,才能干出这种事情。
这法盲超市,也就是能欺负一下法盲老太太……
这超市要是碰到陈旭头上,我能把超市整出

翔来。

文 | 陈旭(chenxusir)20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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