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安全职责2:建章立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企业负责人安全职责中第二条款就是“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绝大部分事故的原因都和没有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关。
和第一条不同的是,这一个条款是组织制定,依据责任制的分工责任,制定属于各自部门职责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因为只有有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级人员才能遵照执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才能真正得到落实。
没有这些,当然也就没有了违“章”作业,然而上级部门、政府的要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没有办法落实,同样是违章作业。
这一块存在的问题也不少。
完全没有规章制度的企业不存在,大部分是缺乏“适用”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了很多的规章制度,有很多是从别的地方抄过来的,比如上级的规定、标准的条文或者其他企业的规定,没有结合自己企业的实际来制定。
你说没有吧,有相关制度,你说有吧,拿到之后就是不知道怎么执行,内容非常空洞,都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废话,没有可操作性。
操作规程非常的粗略,都是大线条的,依据操作规程根本就不知道怎么操作,操作到什么程度,不能从操作规程中看到具体要求。
这样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其实等同于没有,具体操作还是口口相传,最终操作规程沦为一种形式。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