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
学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12)
到了规定的第十二条才真正提到了工作场所的要求,和上一版本的规定相比没有变化。
具体的内容第一款讲的是布局合理,有害的与无害的分开,意思是既然有害因素不可避免就尽量减少接触的人员,不用都搅合到一块都受到影响,尽可能减减少影响的范围。
第二款是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除了有与第一款同样的含义,还有一层意思:尽管场所的浓度或强度水平低于限值要求,如果生活场所与工作场所没有分开,接触时间就增加了,原来的限值可能就不能满足要求了。
第三款和第四款是一个笼统的要求,也有相关的规范进行规定,比如GB/T50087、GBZ1、GBZ2.1和GBZ2.2等标准就有详细的要求,因此在本规定中也就是概括性的要求。
第五款讲的是卫生辅助用室,尽管很多时候不是直接的对有害因素的防护,但是也属于职业卫生不可或缺的内容,GBZ1中也有具体的要求,不同的卫生等级要求也是不同的。有一些标准没有具体的规定,比如操作人员的休息室容易忽视,操作间隙喝水的地方都没有,对劳动者的生理心理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第六款讲的主要是人机工程学的内容,设备、工具、用具应该符合人机工程学的要求,不存在或者尽量减少不合理的工作体位,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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