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有操作规程?
以事故案例说化工和危化学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十五条: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操作规程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
就以宜宾恒达化工公司712事故来说,设施没有验收就进行了工艺的改造,生产原料产品工艺都发生了变化,并且没有进行正规的设计,施工后就开始运行,这个时候的操作规程肯定是不全的,相关的工艺控制指标也是不完善的。
因此在操作的时候,就加错了料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河北盛华的事故案例也有这方面的原因,在安全管理上河北盛华公司制定了操作规程,但是操作规程非常简单,没有详细的操作过程和指标要求,不具有可操作性。正是在这样的操作规程指导下,中控室经常关闭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声音,对各项报警习以为常,无法及时应对。
没有详细的操作规程和要求,结果不也就如此吗。
制定操作规程时要规范操作规程内容,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
编制的各生产岗位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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