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哲学源流史》中国两宋时期哲学之五:朱熹
中国两宋时期哲学之五:朱熹
朱熹(公元1103年-1200 年),是二程的四传弟子,理学的集大成者,中国后期封建社会影响最大的哲学家。因其长期在福建讲学,其学派被称为" 闽学"。
朱熹自己也宣称他的哲学思想继承了程颢、程颐的思想,并通过二程继承孔、孟道统的正传。他说:" 于是河南程氏两夫子出,而有以接乎孟氏之传……虽以熹之不敏,亦幸私淑而与有闻焉" (《大学章句序》)。
他宣布他的哲学思想具有法统的垄断地位。朱熹所完成的正统派理学,更能适应中国后期封建统治的需要,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封建伦理道德作了系统的哲学论证,所以博得后期封建统治阶级的褒奖,成为后期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官方哲学。
1.理气论
朱熹以周敦颐所提倡的无极、太极和二程提出的理作为他哲学体系的基本范畴,但他同时也吸收了张载关于气的学说,认为宇宙之内有理有气:" 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 (《文集.答黄道夫书》)。这就是说,任何具体事物的生成,要有理,也要有气。理是一物生成的根据或本原,是" 生物之本" ;气是一物生成的材料,是" 生物之具"。这个" 生物之本" 是看不见的本体,朱熹叫它做" 形而上" 之" 道"。气是构成事物具体材料、物质,它不是万化之源,是有形象可循的,所以朱熹叫它是" 形而下" 之" 器"。
理是朱熹哲学的出发点和终结点,但理必须借助于气而造作,借气才能" 安顿" 和" 挂搭"。物,既是理的体现和表象,也是理借气而派生的。朱熹说:" 自下推而上去,五行只是二气,二气又只是一理;自上推而下来,只是此一个理,万物分之以为体,万物之中,又各具一理。所谓' 乾道变化,各正性命' ,然总又只是一个理" (《朱子语类》卷九十四)从" 上推下来" ,理——气——物。或从" 下推上去"。物——气——理。理的全体,朱熹也叫做太极:" 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 (《语类》卷九四)。理一分殊,也可以说是万物统一于一太极,物物各具一太极,其次,太极又可以说是最根本的理,所以说" 太极之义,正谓理之极至耳" (《文集.答程可久》)。
在理和气的关系上,朱熹特别强调二者的主次之别," 有理而后有气,虽是一时都有,毕竟以理为主"。理制约、决定着气。理气也有先后问题,他说,必欲推其所从来,则应该说理在先,气在后。" 太极生阴阳,理生气也"。" 气虽是理之所生" ,但一旦被派生出来,便有一定的独立性," 理管他不得"。理生出气而寓于气中,并借助气而生万物。" 天地初间,只是阴阳之气。这一个气运行,磨来磨去,磨得急了,便拶出许多渣滓,里面无处出,便结成个地在中央。气之清者,便为天、为日月、为星辰。只在外常周环运转,地便只在中央不动,不是在下。" (《朱子语类》卷一)。气之轻清者为天,重浊者为地,精英者为人,渣滓者为物。从宇宙构成论看,理与气相依生物。从本体论看,则是" 天下之物,皆实理之所为。"
2." 一分为二" 的思想
朱熹认为,在气——物的化生过程中,是一气分做两气,动的是阳,静的是阴,又分做五气(金、木、水、火、土),散为万物。他在《易学启蒙》中说:" 天地之间,一气而已,分而为二,则为阴阳,而五行造化,万物始终。" 朱熹还从邵雍那里吸取了" 一分为二" 的命题,用以解释《周易.系辞传》" 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的过程:" 此只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皆是一生两尔。" (《朱子语类》卷六十七)
朱熹在解释《两铭》的" 明理一而分殊" 时还说:天地之间,理一而已。然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气交感,化生万物,即" 天地之化,包括天外,运行无穷,然其所以为实,不越乎一阴一阳两端而已,其动静,屈伸、往来、阖辟、开降、浮沉之性,虽未尝一日不相反,然亦不可以一日而相无也。" (《金华潘文公文集序》,《文集》卷七十六)又说:" 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阳极生阴,阴极生阳,所以神化无穷。" (《语类》卷九十八)这里讲到了对立的两端" 相反而不可以相无" ,矛盾着的双方互相斗争,互相渗透,互相转化,于是形成无穷的运动。
由此,朱熹又进一步探讨了动、静的关系,朱熹说:" 动静无端,阴阳无始。今以太极观之,虽曰动而生阳,毕竟未动之前须静,静之前又须是动,推而上之,何自见其端与始。" (《朱子语类》卷九十四)。所以朱熹把运动和静止看成一个无限连续的过程,在时空上是无限的。时空的无限性又说明了动静的无限性。动静又是不可分的," 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非是动而后有阳,静而后有阴,截然为两段,先有此而后有彼也"。
但是,当朱熹再进一步探讨运动的根源时,却认为,事物的动静,阴阳都根源于理或太极。他说:" 太极,理也;阴阳,气也。气之所以能动静者,理为主宰也"。(《太极图注》,《周子全书》卷一)又说:" 动静是气也,有此理为气之主,气便能如此否?曰:是也。"(《朱子语类》卷九十四)本身不动的理(太极)却是能动静的气的主宰者。这样,就把动、静割裂开来了。于是,朱熹进一步认为," 理静事动" 即" 理静气动" ;静能制动,动被静制,就是以理制事(气),这就碰到了理生气、生万物的本体问题。
3." 格物穷理" 的认识论
朱熹认为,人心中包含万理,但是心不能直接认识自己。那么,怎样才能认识" 天理" ,唤醒" 天理" 呢?程颐把格物解释为" 穷理" ,以为" 物我一理" ," 穷究物理" 也即是唤醒自己心中之理。朱熹对程颐的" 格物" 说作了全面的发挥:"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 (《大学章句.补格物传》)
这段话包含着这样几层意思:
其一," 人心之灵,莫不有知" ,肯定人的心或精神有天赋的知识,有" 明德" ,这是认识的出发点。他认为人心如一面镜子,它之所以昏暗,是由于气禀所拘,为" 人欲" 所蔽。人的认识活动无非就是唤醒心中的" 天理" ,把" 人欲" 去掉,也就是把心灵这面宝镜擦拭干净,使它重新明亮起来。所以认识的最后完成就是" 复其初"。
其二,怎样来唤醒" 天理" 呢?回答是" 致知在格物"。因为天下事物莫不有理,要使心里明亮,就要" 即物穷理" ," 理不穷则心不尽"。这包含着一个前提,即" 物我一理"。程朱以为物和我,外和内是统一的,所以,一旦明白了事物的" 理" ,心中的" 理" 也就马上明白了;穷尽事物的" 理" ,也就唤醒了心中的" 理"。转过来说,人们认识外物之理,也无非是拿心中的理去照见外物。
其三," 即物穷理" ," 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 ,都只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格具体的物,是不能认识真理的全体的。到了认识的最后阶段,由部分的理认识到全体的理,就有赖于神秘的顿悟," 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在致知和格物关系上,朱熹认为,致知是就" 自我" 而言,即从" 心之所知" 来说的;格物是就" 物" 而言,即从" 穷理" 来说的。" 若不格物,何缘得知!" (《朱子语类》卷十五)似乎知是通过格物得来的。但在朱熹那里,知是固有的,而不是后天的,格物只是穷尽先验的理,就是通过" 形而下" 事物中的理,去体认" 形而上" 的理,这是因为理被人的" 利欲所昏" ,使得知有不至,所以要致知。
朱熹还探讨了认识论中的知与行的关系,他认为,所谓知,就是知理;所谓行,是按知得的理去践行。知与行的关系是:
①从知识来源上说,知先行后。
②从社会效果上看,行重知轻。其根据在于知易行难,力行是明理之终,行是检验知之真伪的标准。
③" 知行相须互发"。朱熹认为:" 知行常相须" ,相须,就是相资,"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愈明"。
4.心性理欲论
朱熹继承了二程的人性论,认为理体现在人方面就叫做性;并采取了张载把性区分为" 天命之性" 与" 气质之性" 的说法。
朱熹认为,从人物之生来讲,理构成人的性,具有天理的人性叫做天命之性;气构成人的形体,理与气相杂的人性叫做气质之性。朱熹还认为,由于理是至善的,所以天命之性也是至善的;由于气有清浊昏明的差别,所以气质之性有善有恶。人的贤愚就是因为所禀的气有清浊的不同:" 但禀气之清者,为圣为贤,如宝珠在清冷水中。禀气之浊者,为愚为不肖,如珠在浊水中,所谓明明德者,是就浊水中揩拭此珠也" (《朱子文集.答郑子上》)。变化气质,就如在浊水中的宝珠经过揩拭一样,这个工作的过程就是所谓" 明明德"。气质变化成功了,宝珠恢复了本来的面目,不肖的人成为贤人,即所谓" 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
在朱熹那里,与" 天命之性" 和"气质之性" 相联系的,还有" 道心、人心" 的理论。朱熹认为,来源于" 性命之正" ,而出乎义理的是" 道心" ;来源于" 形气之私" ,而出乎私欲的是" 人心,虽然两者截然不同,但" 道" 心只通过" 人心" 而显现。" 道心" 在" 人心" 之中,所以难免要受" 人心" 私欲的牵累和蒙蔽,而难以显露出来。由于具体的人是由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共同来形成的,所以,上智的人也不能不具有气质之性,不能没有" 人心" ;下愚的人也不能不具有天命之性,不能没有" 道心"。
朱熹说:"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论来只有一个心,那得有两样。只就他所主而言,那个便唤做人心,那个便换做道心。" (《朱子语类》卷六十一)朱熹要人们通过修心养性,使" 人心" 转危为安," 道心" 由隐而显," 人心" 服从" 道心" ,使" 道心" 处于支配的地位。
朱熹还从心性说出发,探讨了天理人欲的问题。二程认为道心和人心的区别就是天理和人欲的区别:" 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 (《遗书》卷二四)。
朱熹认为道心人心与天理人欲有所不同,道心就是天理,人心则不尽同于人欲。人心包括为善为恶两种可能,人欲则一定是恶的。所以天理和人欲是完全对立而不可并存的:" 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 (《语类》卷十三)。
朱熹提出了" 遏人欲而存天理" 的主张。朱熹承认人们正当的物质生活的欲望,反对佛教笼统地倡导无欲,把追求美好物质生活的欲望称为人欲,说:" 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