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家庭,有女无子,去世后谁主丧摔盆?
其实这不是问题,在礼法和习俗上都是很明确的。女儿女婿主丧摔盆很正常,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只有男丁才能行丧事,一定需要侄子帮忙。只是许多人受“断子绝孙”观念影响太深,对此很敏感,也很反感。
大体上讲,独生子女家庭集中在50后、60后、70后,而这几个时段或时代的人,宗法伦理等旧的思想观念较重,大多数人心里都有一个挥之不去、难以舒解的子孙情结。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就一个,政策如此,摊到你了,能咋办。政策没错,礼法也没错,只能自己错了,运气不好,认不认都是这个命。
关于主丧摔盆,古法丧礼规范文本是有说法的。《朱子家礼—丧礼》有“立丧主”,《仪礼—士丧礼》有“主人主妇”,丧主就是主丧人,就是摔盆人,就是逝者的法定接班人,就是逝者权利义务财产的主体继承人。
准确理解古法礼仪,根本点是宗法制度,关键点是家庭规制。古法社会条件下,家庭是基本生产生活单位,家庭需要维系一定的规模才能在社会上立足,家庭需要稳定有序才能不断发展兴旺,这就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体制和机制,所以有了“父权家长制”和“嫡长子继承制”,从西周到晚清,三千多年,贯穿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文明史。
永远记住:家庭关系的核心是财产关系。人必须首先活着或更好地活着,然后才有其他,财产关系就是决定你能否活着或更好地活着的东西。血缘关系的实质也是基于财产关系的物质利益关系,因为在一起生活,有关心和疼爱,有养育和抚育,有赡养和扶助,有亲情和恩情。因为有付出,所以有所得;因为有所得,所以有付出。如此而已。
永远记住:任何一个人,都首先是一个家庭的人。人如果没有家,就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所谓家,就是有财产、有生活条件、有大人小孩,相亲相爱,其乐融融的社会组织。
回到正题。先清楚一个基本范畴:丧礼设置以“家”为单位,即任何一个人的丧礼位分,都由其所在家庭决定的,换句话说,你代表的不是你自己,而是你所在的家。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有女无子,父母去世,主丧摔盆人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未嫁女,主丧摔盆。
(2)已嫁女,女婿代表已嫁女家庭主丧摔盆。有外孙的,外孙可以摔盆。
(3)侄子履行过继手续的,为嗣子,嗣子主丧摔盆。
(4)侄子未履行过继手续的,因为不是一家人,所以必须首先明确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家庭都同意的,侄子可以主丧摔盆。
(5)配偶可以主丧摔盆。
(6)特定情况下,兄弟可以主丧摔盆。
在古法礼俗中,女儿女婿主丧摔盆是很正常的。古典名著《红楼梦》为清代早期作品,《金瓶梅》为明代中期作品,都有女儿女婿主丧摔盆的记述。在《金瓶梅》中,西门庆没有儿子,就一个女儿,其妾李瓶儿死后,“那女婿陈经济跪在柩前摔盆”,西门庆死后,又是女婿陈经济在灵前“临棺材出门,摔破纸盆”。在《红楼梦》中,秦可卿为贾家长房长孙媳妇,无儿无女,贾珍过继丫鬟宝珠为秦可卿义女,那“宝珠行未嫁女之礼,摔丧驾灵,十分哀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