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这部法规下月起正式施行

今年1月30日,《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2日下午,贯彻实施《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是江西省第一部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实体性法规。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总则、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人才支撑、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十个章节,共六十五条。

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体制机制。《条例》的总则中,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地位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规定了省市县乡村各级抓乡村振兴的职责任务,强调了要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了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落实。

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条例》围绕五大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逻辑顺序,分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等五个章节作出具体规定,从法律制度层面,明确了我省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

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素保障。《条例》用人才支撑、保障措施等两个章节,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用地保障、制度保障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推动“人、地、钱”等关键要素供给有力有效,确保把乡村振兴美好蓝图变为现实。

《条例》的特色亮点

《条例》在衔接好正在制定的上位法的同时,注重结合江西实际。

体现了江西作为。《条例》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五美”乡村,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难点工作进行了布置。比如,针对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这个重点,《条例》规定,落实粮食安全省级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培育粮食全产业链,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提高;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研发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针对乡风文明建设这个难题,《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乡村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村民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高价彩礼、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陈规陋习。

体现了江西特色。《条例》紧密结合江西乡村产业发展基础、优势和潜力,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比如,针对江西省作为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试点省,《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绿色食品产业链链长制,鼓励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大农产品品牌整合、培育和推广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针对江西省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单位,《条例》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作出规定,明确“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村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激励机制”。

体现了江西经验。《条例》将江西省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成法规制度。比如,鼓励农技人员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及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地方农村建筑特色风貌塑造,依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使查处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权,推动赣服通等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农村延伸,统筹县乡机关工作人员待遇标准,引导和激励各类人才向农村流动,依托农业龙头企业、重大农业项目建设人才创业平台,等等。

《条例》的出台过程

2019年,我省启动了《条例》制定工作;

2020年初,省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省人大农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开展了《条例》的起草、调研、修改工作;

2020年8月至12月,《条例》先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

2021年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出台的意义

《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为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促进我省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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