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不均衡报价,发生变更时如何应对?

原创2021-06-11 20:27·全过程造价咨询

很多有经验的造价人员在投标报价时,会根据招标清单、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情况,采取不均衡报价。比如把前期土方价报高,便于资金快速回笼;把工程量明显少算或者工程暂定少量的,报高价;把设计错误或者明显不合理可能后期改变的,报低价。等等。

我曾经接触的一个项目,现场回填量远大于清单量,开挖量明显少于清单量,于是把回填价报四十多,挖方价报二十多。回填阶段,业主单位脸都绿完了,即使在优化项目设计后,仍然比正常报价多支出两百来万。

我们在工作中,往往按投标价有的按投标价执行,甚至有些造价人员会忽略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时对超过部分的调整,更不会想到对不均衡报价的调整原则,认为不论投标价高低,均按其执行。

于是,施工管理过程中,甲乙双方经常扯皮。当发生变更,投标价报太低的,投标人想方设法拒绝;或者投标人千方百计把报价低的变更后重新报价;若是投标价较高的,业主又不得不顾虑成本可能放弃更优的方案。

而其实,对于这些情况,工程量清单规范是有明确规定的。举几个例子…

1.某分项工程,招标控制价(单价,下同)100元,投标价70元,投标下浮10%。施工时发生变更,造成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投标人肯定不愿意变更。根据规范规定,可以对工程量超过15%的部分调价:100×(1-15%)×(1-10%)=76.5元,比投标单价高,施工方也乐于接受。

2.某分项工程,招标控制价100元,投标价130元。当发生变更导致工程量大幅增加,施工方一定乐坏了,但是千万不要高兴太早。规范规定:对变化幅度超过15%的价格调整:100×(1 15%)=115元,对不起,按单价115元执行。

实际上,就是以招标控制单价为基数计算出一个上限,一个下限。当投标价处于两者之间时,按投标价执行;若投标价低于下限,按下限(保底价)执行;若投标价高于上限,按上限执行。既保护了承包人价格过低造成的损失,也保护了因报价过高造成业主损失。

说明:为便于理解,本文只是概述式的讲解,实际中会有多种情况。具体可查阅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考试教材中相关章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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