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费用开13%、3%专票却抵扣9%、发票不盖章、税率栏空着,这些发票太特殊
1.
这张货物的发票,其中的配送费为什么是13%的税率呢?按照36号文的规定,收派服务一般纳税人是适用6%的税率的,就比如我们非常常见的顺丰的发票。
其实这里就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营改增了,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营业税应税行为都纳入了增值税范围。很多人就问,那还有没有混合销售这个概念呢?
当然还有。
如果说营改增之前是不同税种之间产生的混合销售,那么营改增之后,就是不同税率直接的混合。我国目前增值税税率有13%、9%、6%三档(这里不说0%),不同的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的。比如销售货物13%,而运输、建筑安装则是9%。
既然还是混合,也就是要混而为一,只有一个适用税率。要么13%,要么9%。其实,在日常经营中,我们要做的就是根据我们企业的生产经营,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来准备判断我们的销售行为是不是混合销售,从而准确算税,避免纳税风险,同时我们也可以判断供应商的行为是不是混合销售,从而取得合规的发票。
混合销售行为有其特有的特点。
1、必须满足几个同一,同一个购货者或者服务对象,同一时间内发生的同一笔合同确定的经济业务。
2、业务活动中必须含货物和服务,可以简单理解为同一笔合同中的销售或者服务内容必须含有货物,这是一个确认混合销售的关键特殊点。而且一项销售活动中的两项销售行为之间必须从逻辑上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即有了甲,才有了乙,乙的发生以甲的发生为前提,且两者之间有着密切关联,这是判断混合销售的关键。
销售货物带安装,销售货物带运输,很简单,你去买个东西,卖东西的负责给你运输到家,这种业务就是典型的同一个客户,同一个合同,同一个时间发生。这就是典型的混合销售,卖货是主,自然派送费也是按13%税率计税。
那么大家思考一下?如果一个公司,类型是一个设备器材类的分销商,你公司从其采购了设备,对方负责安装。对方给你开的是9%的安装服务的发票,设备款涵盖其中,这种发票合适吗?
2.
这张发票为什么正负都有,而且负数栏次并无数量。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其实实质上就是销售行为发生之前,销售方给予的价格优惠,为了抓住客户的消费心理,买多少给多少折扣,一般是在交易成立付款之前给予折扣。
实践中,折扣销售开票的问题其实可以直接简单的以折扣后的金额来开具发票,相当于最终实现的销售价格就是你折扣后的价格。但是如果需要完整的展示你的折扣金额,那开票就有要求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3.
为什么这账发票销售货物(水果)是9%,不是13%?
那么其实,正常销售货物都是13%税率,但是农产品等23项货物除外,这些基本是涉及民生日常的,税率是9%。
而且农产品其实还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很显然,发票的开具方是一家商务公司,它自然不会是农业生产者,其卖的水果很明显不是自产农产品,所以它不适用免税政策,开9%的税率也是正常的。
细心的朋友会发现这张发票抬头很高兴,没错,这个应该是网上买水果的人在填写发票抬头时候本来要备注一下开票要求,结果把这个要求填到抬头栏去了,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发票也没审核导致。
当然这是个人消费者索取的一张发票,个人基本不会用于报销,一般也未要求填写税号(自然人身份证)。
4.
这张发票的代开单位不是税务局,我们平时代开发票都是税务局代开的,代开出来的发票,销售方都是税务机关的信息,如下图。
其实不仅仅税务机关会代开发票,税务机关还会委托其他单位给纳税人代开发票,比如委托邮政部门等。
代开代征方便了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业务,也减轻了税务大厅压力。
其实这种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比如目前开展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专票试点,经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称各省税务局)批准,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5.
员工出差向航空公司购买机票,发生了机票退票费,航空公司或者代理售票点只提供其自制的退票费收费凭证,拒绝提供发票,回到单位拿着这张单据来报销,财务往往很纠结,但是问了一圈就是没明白到底需不需要开发票。
上面这张收费单很多会计都不陌生,很多公司的会计估计都遇到过,那就是退票费都开了收据。
财税[2017]90号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退票费有了明确的规定,收取退票费的单位需要缴纳增值税,当然也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6.
这张个人销售花卉的为什么税率栏是***?
目前税率栏显示***一般就是三种情况。
差额功能开票
税额栏有数,备注栏显示「差额征税」,比如劳务派遣公司适用差额计税且选用差额功能开票的,税率栏会显示***,税额栏有数字,因为差额功能开票,金额和税率没有比例关系,所以用***表示。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的
备注栏显示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属于个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情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6号文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现在都是税务局」。
具体如下图:
「注:现在都是税务局」
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发票(包括小微企业享受月度10万,季度30万的免税发票)
税额栏也显示「***」,纳税人自开免税发票税率栏都是显示免税字样,但是代开发票确实就是有显示***。
那么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
而种植的树苗、花卉都是免税的初级农产品。
7.
这张发票一个体门市部向税务局申请代开的专票,备注栏的个人所得税备注依法代扣代缴或者自行申报。
以前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候个人所得税部分都是直接核定收了。按照新规定,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公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如果你是非自然人,是个体户,那么理论上个人所得税是应该自行申报的,因为按规定经营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当然如果你无法核算清楚,税务局也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是个人提供经营所得,税务局一般在代开发票时候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企业支付个人费用时候也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