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本论》的九个根本性误读

内容提要:任何一门科学都是由它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决定的。因此,对它们的误读,属于对这门科学的根本性误读。马克思虽然在《资本论》的“序言”和“跋”中明确规定了它的研究目的、对象和方法,但由于受拜物教和传统科学的影响,人们未能准确把握它们,导致对《资本论》的诸多误读。其中包括两个对《资本论》研究目的的误读,四个对《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的误读,三个对《资本论》的研究方法的误读。厘清这九个根本性误读,可以为准确把握《资本论》提供参考。

  关键词:日常生活;传统科学;批判科学;研究目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

研究《资本论》的人在增多,相信《资本论》的人在减少。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虽然知道《资本论》的重要性,但无法把握《资本论》的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正是研究目的确定了一门科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而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则确定了这门科学本身。《资本论》的“序言”和“跋”指明了它的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只要读过《资本论》的“序言”和“跋”,对这一点就不可能有什么疑问。然而,日常生活对人们的影响如此强大,传统科学对人们的影响如此巨大,以至于连专门研究《资本论》、从而熟知《资本论》的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的人,也常常不自觉地背离它们,导致对《资本论》的种种根本性误读。

  一、对《资本论》的研究目的的误读

  马克思在《资本论》德文“第一版序言”中明确指出:“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①。表面上看,这同其他经济科学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很多经济学家都声称他们是在研究“经济规律”。然而,很多人并未注意到,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经济运动规律”、“现代社会”等概念都具有与日常生活、与传统科学不同的含义,从而导致对马克思的研究目的的误读。

  1.误读之一:对“经济运动规律”的误读。

  早在1844年,当马克思刚刚开始对国民经济学进行批判的时候,他就意识到,国民经济学不是从整个经济现实出发,而是“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的,“它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把这些公式当做规律”②。具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事实与现实的区别在于:现实是处于联系和发展中的相关事实的总和,事实不过是现实的感觉碎片。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从现实的前提出发”,反对“抽象的经验主义者”把“历史”理解成“僵死的事实的汇集”③,要求“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④。由此可以理解,马克思为什么指责国民经济学,说它不理解自己的规律:因为“它没有指明这些规律是怎样从私有财产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国民经济学没有向我们说明劳动和资本分离以及资本和土地分离的原因”⑤。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的这一看法,同他在《资本论》中对庸俗经济学的批判是完全一致的:“庸俗经济学所做的事情,实际上不过是对于局限在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中的生产当事人的观念,当做教义来加以解释、系统化和辩护。因此,我们并不感到奇怪的是,庸俗经济学恰好对于各种经济关系的异化的表现形式……感到很自在,而且各种经济关系的内部联系越是隐蔽,这些关系对普通人的观念来说越是习以为常,它们对庸俗经济学来说就越显得是不言自明的”⑥。这说明,马克思认为当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自以为掌握规律时,他们实际上掌握的只是异化现象的规律。也就是说,他们只不过是把现象概括为一些可以量化的公式,以便更精确地测量现象,而不是试图去把握本质,更不要说把握真正的规律了。

  在马克思看来,规律表现的是事物之间的“内部联系”以及事物在这种联系中的发展。因此,它涉及的只能是本质层面的现实,而不是现象层面的事实。“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⑦。现象固然可能与本质一致,但也可能与本质不同,甚至以歪曲的、颠倒的形式表现本质。资本主义经济规律是以拜物教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因此必须把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经济事实当做“经济关系的异化的表现形式”。可是,庸俗经济学家却“只是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它为了对可以说是最粗浅的现象作出似是而非的解释,为了适应资产阶级的日常需要,一再反复地咀嚼科学的经济学早就提供的材料”⑧,他们“丝毫没有想到,被它当做出发点的这个三位一体:土地—地租,资本—利息,劳动—工资或劳动价格,是三个显然不可能组合在一起的部分”⑨,因为从现象形态上看,它们具有异质的特点。要在本质层面上把握它们,就必须看到:地租、利息(利润)和工资,采取的都不是使用价值的形式,而是货币这种交换价值形式,必须找到交换价值背后的“价值”本质,然后再进一步探索决定价值和剩余价值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规律,也就是“经济运动规律”。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恰恰相反,把价值的决定混同于价格的决定,有的甚至完全舍弃价值概念,仅仅从价格层面考虑问题。这表明,资产阶级经济学不仅满足于把握经济现象,而且不是从经济运动中,而是从单一经济环节(通常是从分配或者流通)出发研究经济现象。有些懂哲学的经济学家(如雷蒙·阿隆),还从反本质主义的立场对此进行了哲学论证⑩。

2.误读之二:对“现代社会”的误读。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附和人们的感觉,把“现代社会”即资产阶级社会当做唯一正常形态的社会,极端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甚至形成“自由市场的乌托邦”,把市场社会描绘成现代社会的唯一理想形态。在他们看来,经济学的研究目的、甚至人生存的唯一目的就是发财致富。因此,他们研究的只是发财致富的规律。至于市场的本质,以及以市场为基础形成的社会的本质,则被视为天然合理和不容置疑的。与此相反,马克思研究“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恰恰是为了解剖现代社会的本质,即狭义的“市民社会”——资产阶级社会,论证市场对社会的塑造导致人本身的割裂和人的整体存在的异化,以及扬弃这种异化的必然性和途径。马克思在谈到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缘由时说,他在担任《莱茵报》编辑时,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这是促使他去研究经济问题的最初动因;同时他看到,对“法国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认识也需要以经济学研究为基础。为了解决使他苦恼的疑问,马克思首先对黑格尔的法哲学进行了批判性的分析,他的结论是:无论是法的关系,还是国家的形式,都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11)。可见,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目的非常明确:解剖市民社会。而解剖市民社会的动因,不仅是为了“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更重要的是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奠定经济学的基础。这就同发财致富的经济学彻底区别开来了。

  马克思的研究缘起,决定了他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指导原则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经济学。他是把“现代社会”作为众多“经济的社会形态”之一,在它们的发展变化中进行研究的。马克思区分了生活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层面,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他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马克思认为,对“经济的社会形态”的研究,只有当它处于接近完成形态的时候才有可能进行,“现代社会”也是这样。在马克思看来,现代社会已经走到了它的尽头:“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12)既然如此,如何发财致富,就完全不在马克思的视野里。因为要在“现代社会”发财致富,就必须把“现代社会”当做固定不变的社会形态、而不是行将走向灭亡的社会形态进行研究。这同马克思的研究目的根本对立。由对“现代社会”的这种误读出发,只能导致对《资本论》的误读,而不可能真正理解《资本论》。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不仅对现代社会同它之前的社会做了区分(13),而且设想了一个“自由人联合体”,认为在那里,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根本不可能存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拜物教的形式“恰好形成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各种范畴”;“对于这个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来说,这些范畴是有社会效力的、因而是客观的思维形式”,但是,“一旦我们逃到其他的生产形式中去,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一切魔法妖术,就立刻消失了”(14)。马克思不仅设想了脱离现代社会、但以现代人方式思考问题的鲁滨逊在孤岛上计算劳动时间,以及“中世纪人们在相互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和他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系”(15);而且设想了自然经济条件下和自由人联合体中的个人关系与社会关系如何以其本来面目直接表现出来,而不是以物的形式表现出来。由此可以理解,所谓“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意味着马克思必须像哥白尼以日心说代替更为“合乎常识”的地心说一样,把现代社会放在特定的历史情境中,超越经济运动的现象对本质的颠倒关系。《资本论》的研究目的,决定了它同资产阶级经济学具有不同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二、对《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的误读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书名既表明了它的研究对象,也表明了它的研究方法——它的研究对象是“资本”,它的研究方法是“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试图通过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来研究“资本”。

  马克思在《资本论》德文“第一版序言”中明确指出:“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16)。很多人并未注意到,马克思所说的“交换关系”,不仅是指商品与商品的交换关系,而且指“商品化”的交换关系,即那些不是商品的对象也被当做商品进行交换;相应地,人们从纯抽象的“经济人”的视角看待资本家和工人,没有看到他们都是特定生产关系中的人,因而不过是生产关系的人格化;最终人们往往忽略马克思讲的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从而导致对《资本论》的误读。

  1.误读之三:对“交换关系”的误读。

  一谈到“交换”,人们就会想到那两个著名的渔夫和猎人。人们习惯于脱离渔夫和猎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从微观经济学角度去考察他们的交换。马克思指出:甚至李嘉图也离不开他的鲁滨逊故事,“他让原始的渔夫和原始的猎人一下子就以商品占有者的身份,按照对象化在鱼和野味的交换价值中的劳动时间的比例交换鱼和野味。在这里他陷入了时代错乱之中,他竟让原始的渔夫和原始的猎人在计算他们的劳动工具时去参看1817年伦敦交易所通用的年息表。看来,除了资产阶级社会形式以外,'欧文先生的平行四边形’是他所知道的唯一的社会形式”(17)。至于庸俗经济学家,则连李嘉图的抽象水平都达不到;甚至《资本论》的许多当代阅读者,竟然也只是用渔夫和猎人的自由意志和“边际效用”原理来理解他们的鱼和野味的价值,对于与“价值实体”相关的一切茫然无知,更不用说“劳动力的价值”了。

  早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就分析过交换发展的历史:“曾经有这样一个时期,例如在中世纪,当时交换的只是剩余品,即生产超过消费的过剩品”。“也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时期,当时不仅剩余品,而且一切产品,整个工业活动都处在商业范围之内,当时一切生产完全取决于交换”。“最后到了这样一个时期,人们一向认为不能出让的一切东西,这时都成了交换和买卖的对象,都能出让了。这个时期,甚至像德行、爱情、信仰、知识和良心等最后也成了买卖的对象,而在以前,这些东西是只传授不交换、只赠送不出卖、只取得不收买的。这是一个普遍贿赂、普遍买卖的时期,或者用政治经济学的术语来说,是一切精神的或物质的东西都变成交换价值并到市场上去寻找最符合它的真正价值的评价的时期”(18)。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又从逻辑上专门研究了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从个别的价值形式(偶然的物物交换)到特殊的价值形式(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再到一般价值形式,最后到货币形式的发展过程。马克思指出:“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实际上只是发生在交换已经十分广泛和十分重要的时候,那时有用物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因而物的价值性质还在物本身的生产中就被注意到了。”(19)如果不理解这一点,也就不可能把握抽象劳动即“一般人类劳动”的概念。所谓抽象劳动,不仅是指生产商品的劳动,而且是指作为私人劳动的总和,全部社会劳动在被视为一个单一的人类劳动力的活动结果时才能够存在的那种现实劳动。否则它就真的只是一个“抽象”。例如,有学者居然认为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劳动也可以被抽象为人类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因此也是抽象劳动;这说明他们根本没有注意“普遍交换”这一历史条件,因而也没有注意到马克思所说的抽象劳动并非指经济学家的主观“抽象”,而是私人劳动在通过市场转化为社会劳动的过程中所导致的客观抽象。这怎么可能不误读《资本论》呢?

  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进一步理解“劳动力的价值”这一概念:马克思所说的交换不仅是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而且是商品化的交换,即不管是不是劳动产品,通通被视为商品后所进行的交换,比如劳动力就被视为商品,可以与可变资本相交换。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出现,交换关系不仅与生产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且由生产关系所决定。世界体系论者往往缺乏对资本主义交换关系的真正理解,不是从形式平等,而是从实质平等方面要求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从而得出所谓“不平等交换”的结论。从《资本论》的立场看,虽然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但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平等本来就是形式平等,指责这种形式平等违背了实质平等的原则,实际上是误解了资本主义交换关系的本质。

2.误读之四:对“生产关系”的误读。

  众所周知,斯密既写作了《国富论》,又写作了《道德情操论》,这虽然比那些仅把人抽象为“经济人”的经济学家要高明得多,但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的这种分裂,本身表明的是人的异化的存在状态:“每一个领域都用不同的和相反的尺度来衡量我:道德用一种尺度,而国民经济学又用另一种尺度。这是以异化的本质为根据的,因为每一个领域都是人的一种特定的异化,每一个领域都把异化的本质活动的特殊范围固定下来,并且每一个领域都同另一种异化保持着异化的关系……国民经济学和道德之间的对立也只是一种表象,它既是对立,又不是对立。国民经济学不过是以自己的方式表现道德规律”(20)。至于资产阶级的道德,就像它的法律一样,正是在特定生产关系制约下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客观联系的主观表现。

  马克思早年的这种观点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延续了下来,他明确地对斯密和李嘉图的“经济人”进行了批评:“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被斯密和李嘉图当做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属于18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21)。生产关系总是历史地形成的:“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从这种观点看来是一般关系)的时代”(22)。既然如此,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研究就决不能从孤立个人的角度入手。实际上,马克思在考察单个商品价值量的决定时,正如他考察单个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时,他是把单个工人当作所有工人的样本一样。

  在《资本论》的序言中,马克思进一步说明了他所研究的“经济人”同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的区别。马克思指出:“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23)在马克思看来,只有通过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再现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后,才能在理解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基础上,进一步理解包括地主和食利者等其他剥削者作为“经济人”的面貌,而不是像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把个人的“理性选择”作为理解整个经济现象的基础。

   3.误读之五:对“生产方式”的误读。

  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是与特定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因此,对“生产方式”的误读是比对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误读更根本的误读。

  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是指“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因此不仅包括生存资料的生产或人与自然关系的再生产,而且包括人与人的关系的再生产。从“再生产”的角度看,生产方式是一个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环节在内的有机整体。有些《资本论》的读者把生产方式只是理解为生存资料的生产方式,由此对这些环节的把握必然落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正规的三段论法”,即“生产是一般,分配和交换是特殊,消费是个别,全体由此结合在一起”(24)。马克思认为,仅仅从生存资料生产角度出发,把四个环节割裂开来和并列起来的方法是肤浅的。他从作为有机整体的生产方式的各环节的角度,分析了生产与消费、生产与分配、生产与交换的关系。

  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生产。还是消费、分配和交换(流通),都应既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又从人与人的关系进行研究。首先,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着眼,马克思认为不仅应当从生存资料的再生产,而且应当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再生产角度,研究生产与消费、生产与分配、生产与交换的关系,并通过这些关系考察体现在使用价值生产中的生产效率的提高;其次,从人与人的关系着眼,马克思认为不仅应当从交换价值生产角度,而且应当从价值生产和剩余价值生产角度,研究生产与消费、生产与流通、生产与分配的关系。这样做,就是把整个生产方式当做一个有机体,既从整体上研究它的同化和异化作用,更要着眼于整体的各个部分,研究整个生产方式的细胞、组织和器官,以及它们在形成整个有机体过程中的结构和功能。《资本论》第一卷研究“资本的生产过程”,第二卷研究“资本的流通过程”,第三卷研究“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就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如何实现使用价值和价值(包括剩余价值)两种循环着眼的。其中,细胞层面的分析表现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生产它们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组织层面的分析表现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关系、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关系;器官层面的分析包括资本的生产作为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资本的流通作为资本的循环和资本的周转的统一以及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条件等;最后,剩余价值的分割与各种收入的来源的分析,政治经济学说史的分析,则使整个生产方式有机体的面貌完整地显现出来。

  人们不习惯从社会有机体的角度理解生产方式,导致对《资本论》研究对象的把握支离破碎:有的把《资本论》仅仅理解为对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研究,有的仅仅理解为市场经济学批判,有的甚至指责《资本论》仅研究生产关系,不研究生产力。所有这一切,都说明人们对“生产方式”的误读后果有多么严重。

   4.误读之六:对“资本主义”的误读。

  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马克思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有学者区分了“资本”和“资本主义”,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资本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恰恰构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各环节。研究这些环节及与其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才是《资本论》的任务。

  值得关注的是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或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理论的关系问题。直到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提出十余年后,仍然有学者认为,根据《资本论》,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两者是一回事,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从《资本论》的立场上看是根本错误的。这仍然是基于对《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的误解。实际上,反倒是那些强调“普照的光”的学者,更加接近《资本论》的本义,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排除资本主义,它只是强调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作为普照的光,使其中的资本主义改变了颜色而已。

  剩余价值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就是剩余价值生产。凡是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就是生产性劳动。凡是不能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就是非生产性劳动。利润至上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征。资本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本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和实现过程。既然如此,作为理想模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一般意义的“市场经济”就有一条确定不移的界线:价值生产过程,还是价值增殖过程?一般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属于前者,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属于后者。用马克思的话说:“我们的资本家所关心的是下述两点。第一,他要生产具有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要生产用来出售的物品,商品。第二,他要使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大于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各种商品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总和。”(25)考虑到马克思所讲的“资本家”无非是资本的人格化,这里显然是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标本的角度研究资本家的。在马克思看来,作为经济主体,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普通商品生产者满足于生产价值,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家“不仅要生产价值,而且要生产剩余价值”(26)。

  马克思当然知道,在现实生活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完成了的市场经济,因而是市场经济的完备形态、典型形态。因为通过对交换关系即市场的历史发展的考察就可以看到,只有随着商品化时代的到来,才会出现劳动力市场(27),从而具足货币市场、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这三个市场组成部分,形成现代市场体系。但是,市场经济在劳动力市场不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存在。马克思指出:“要成为商品,产品就不应作为生产者自己直接的生存资料来生产。……产品要表现为商品,需要社会内部的分工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在直接的物物交换中开始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分离已经完成。但是,这样的发展阶段是历史上完全不同的经济的社会形态所共有的。”(28)市场经济不仅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而且在前两种“经济的社会形态”中,还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这两种“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过是原来局部的、不完备的市场经济的完成。

  但正因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完成形态,因而它也是市场经济的最后形态,标志着市场经济的自我扬弃时代的到来。市场经济的扬弃经历的是同市场经济发展相反的过程:首先是去资本化,然后才是去商品化。在分析拜物教时,马克思设想了未来“自由人联合体”的生产方式,认为即使自由人联合体中的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仍然“会随着社会生产有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其中在第一阶段有可能实行按劳分配(29),第二阶段才可能实行按需分配。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明确地把按劳分配称为“资产阶级权利”。这令很多人感到困惑,其实这种困惑完全是由于对《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误解。从去资本化和去商品化的角度来看,马克思所谈的按劳分配时代只是完成了去资本化,还没有完成去商品化,因为按劳分配虽然比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进步,但人仍然只是被从劳动者或工人的角度看待的,换言之,这仍然是一种“市民社会”,至少是其残余形态或过渡形态,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人类社会”。人仍然只是被当做劳动者,意味着人还没有获得全面发展和自由发展的权利。在这一意义上,人仍然是一种“经济人”,按劳分配只能被称为“资产阶级权利”。

  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发展,意味着不仅要满足人类的物质需要或自然需要,而且要满足社会需要、精神需要或个性需要。显然,它要求一种全面的生产,而不仅是“物质生活的生产”。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价值生产才能还原为使用价值生产,物化了的价值观才能被消除。

  三、对《资本论》的研究方法的误读

  马克思在《资本论》德文“第二版跋”中明确指出,他的研究方法是“辩证方法”,并且“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马克思认为:“人们对《资本论》中应用的方法理解得很差。”(30)正是为了应对人们的误解,马克思才明确提出他的研究方法是唯物辩证法(31)。遗憾的是,直到今天对《资本论》方法的误读并没有根本的改善。不仅资产阶级学者误把马克思的方法理解为“抽象分析法”,就是试图从唯物辩证法方面理解《资本论》的方法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对《资本论》的“辩证法”性质和“唯物主义”性质也存在误读。

  1.误读之七:对“抽象力”的误读。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明确指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32)遗憾的是,人们缺乏的恰恰是这种抽象力。很多人误以为,马克思所说的“抽象力”只是一种知性思维能力。其实,马克思讲的“抽象力”并不限于单纯的形式逻辑,它更是一种由研究对象的理性存在所决定的辩证的抽象,或者用黑格尔的话说,是作为“思辨理性”起点的抽象。这种抽象力要求从理性抽象开始,经过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达到理性具体。因此,它与从感性具体中抽取出来的知性抽象不同,不是机械的、僵死的东西,而更像是一粒种子,一颗萌芽,具有自己的生命。

  马克思自己承认,《资本论》中关于价值形式的那一部分比较难懂:“以货币形式为完成形态的价值形式,是极无内容和极其简单的。然而,两千多年来人类智慧对这种形式进行探讨的努力,并未得到什么结果,而对更有内容和更复杂的形式的分析,却至少已接近于成功”。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已经发育的身体比身体的细胞容易研究些,而“对资产阶级社会说来,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33)。然而,分析生物细胞,可以借助于显微镜和化学试剂,研究经济的细胞形式却没有这种便利。

  要研究资本主义经济的形体,只需“形而下”的认识能力;要研究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就必须凭借“形而上”的思考能力,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抽象力”。这是因为,作为劳动产品,“商品取得了二重存在,除了它的自然存在以外,它还取得了一个纯经济存在;在纯经济存在中,商品是生产关系的单纯符号,字母,是它自身价值的单纯符号”。商品的自然存在是它的使用价值,商品的社会存在、它的纯经济存在是价值。“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关系,是商品的经济上的质。”(34)由于价值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在计算、记账时,我们需要把商品转化为价值符号,把商品当做单纯交换价值固定下来,而把商品的物质和商品的一切自然属性抽象掉:“在纸上,在头脑中,这种形态变化是通过单纯的抽象进行的;但是,在实际的交换中,必须有一种实际的中介,一种手段,来实现这种抽象。”这种中介和手段就是货币:“作为价值,商品是货币”(35)。经过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的从个别到特殊,再从特殊到一般的发展,抽象的商品价值最终在货币中获得了它的具象的存在。

  通过货币表现的商品的社会存在,必然在人们那里采取拜物教的形式。人们对货币的依赖,实际上是对通过货币体现出来的他人活动的依赖,只不过他人的活动现在采取了对象化在货币这种“物”中的形式。正由于这样,马克思把个人凭借货币所获得的独立性称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把个人受货币统治称为“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36)。遗憾的是,正是拜物教使人们沉迷于货币夺目的光辉中难以自拔,从而更容易丧失抽象力。

  如果理解了货币作为商品的价值,本质上只是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那么,剩余价值理论自然就变得可以设想了,因为货币转化为资本和商品转化为货币遵循的是同一逻辑。如前所述,在一般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中,“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做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另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37)。同样,当马克思谈到某个资本家在劳动力市场购买到工人的劳动时,当他谈到在工厂里某个工人不仅要付出必要劳动时间,而且要付出剩余劳动时间,要为雇佣他的资本家创造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时,马克思所说的单个的资本家和单个的工人,实际上也是整个资本家阶级和整个工人阶级的标本。

  辩证的“抽象力”对知性的“抽象力”的扬弃和超越,不仅表现在社会有机体的细胞、组织和器官层面,而且表现在有机体的系统层面。在这里,马克思仍然拿自然科学的知性抽象与政治经济学的理性抽象做了对比:“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观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我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38)。但马克思特别指出,这决不意味着他所揭示的规律只适用于英国。相反,正如知性科学的对象只存在于知性抽象中,并不妨碍知性科学的应用一样。不理解这一点,就必然导致对《资本论》的误读。要理解这一点,就必须把握辩证法。

2.误读之八:对“辩证法”性质的误读。

  《资本论》第一卷出版以后,人们果然未能理解它独特的“抽象”性质。有学者认为,《资本论》的方法是“整个英国学派的演绎法”,也有学者认为它是“分析的方法”。这实际上恰恰把理性抽象混同于知性抽象。马克思基本认可一位俄国学者的评论,这位学者认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是严格的现实主义的,而叙述方法不幸是德国辩证法的(39)。马克思承认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确有区别,但他认为,不能把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截然分开,相反,他改造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

  在黑格尔看来,“实体即主体”,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章即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也“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40),讨论了“价值实体”。但是黑格尔把实体理解为“绝对精神”,马克思却把价值实体理解为感性的人的抽象活动。因此,黑格尔谈到“现实的就是合乎理性的,合乎理性的就是现实的”,从而把“现实”与“理性”联系在一起(41),马克思却像费尔巴哈那样,把“现实”与“对象”、“感性”联系在一起,认为对“对象、现实、感性”,应“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42)。因此,尽管马克思自己说,“对价值实体和价值量的分析,我已经尽可能做到通俗易懂”(43),但由于人们缺乏黑格尔哲学的背景,很容易造成对《资本论》的误读。

  为了帮助人们理解,在第二版中马克思“明确地突出了在第一版中只是略略提到的价值实体和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之间的联系”;对第一章第三节(即价值形式部分)则“全部改写了”;第一章最后一节'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大部分修改了;第三章第一节(价值尺度)做了仔细的修改(44)。这些恰恰是涉及与“实体即主体”相关的、最明确地“卖弄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的部分。

  黑格尔逻辑学的方法,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对于黑格尔来说,只有从“是”(“存在”或“有”)上升到“所是”(“本质”),然后再扬弃“所是”(“本质”),才能到达“总念”(即概念)。其中,“是”(“存在”或“有”)是作为起点的理性抽象。既然“规定即否定”,“是”(“存在”)就意味着“不是”(“非存在”或“无”)。但对于作为知性抽象的“是”(“存在”或“有”)来说,显然不会有这样的转化过程,因而也不可能通过“不是”(“非存在”或“无”)的扬弃,“生成”(“变易”)下一个范畴。可见,当黑格尔谈到思想的“生命”时,他谈的实际上是思维通过自我否定、自我扬弃来把握“现实”(45)的能力,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抽象力”。但这种抽象力只有通过黑格尔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方法,才能表现出来。

  这种方法之所以是辩证的,是因为它源于两种相反观点的对话。通过对话使相反的观点达成一致的方法,就是最初意义上的“辩证法”(Dialectic),因此辩证法也称为“对话术”。黑格尔辩证法的特点,在于他认为任何事物内部都有对立的双方,因而事物本质上是束缚在同一事物中的两种相反的倾向的斗争。发展就是两种倾向的自我对话过程。不成功的对话表现为主体在两个极端之间的摇摆,成功的对话则表现为一个中庸的过程。马克思把使用价值和价值视为商品的二重性,把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视为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从而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找到了最初的种子、萌芽。但具体到“资本”则是由“价值”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为货币开始的。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再转化为资本,即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然后,马克思再从剩余价值的生产方面考察资本的生产过程,同时在对资本循环和资本周转的现实考察中,又要重新把使用价值的循环和周转作为实物补偿综合进来。从整个社会有机体的角度看,剩余价值必然导致剩余使用价值,最终形成经济危机,从而为资本主义的自我否定奠定物质基础。

  列宁曾经指出:“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一章。”(46)由于不理解黑格尔的对立统一的辩证逻辑和自我扬弃的思辨逻辑,人们往往从形式逻辑角度去把握辩证法,这是导致对《资本论》误读的一个重要原因。

3.误读之九:对“唯物主义”性质的误读。

  马克思认为:“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但在实质上,两者必须统一起来:“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47)。马克思认为,这个先验的结构只是研究对象在思维中由理性抽象生成为理性具体的结构,而不是研究对象自身的生成过程。马克思试图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来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发展过程,而不是用前者代替后者。这种自觉的问题意识和学科意识,正是马克思“唯物主义”方法的具体体现。

  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把唯物主义方法界定为“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48)的方法,恩格斯后来又把唯物主义方法界定为“在理解现实世界(自然界和历史)时按照它本身在每一个不以先入为主的唯心主义怪想来对待它的人面前所呈现的那样来理解”(49)。与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相比,这显然是一种通过现象把握本质的“唯物主义现象学”方法。为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专门引用了《资本论》的俄国评论者对《〈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评论(50)。在“序言”中,马克思讲的正是“经济的社会形态”的“产生情况”。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在这种背景中才能应用唯物辩证法去把握《资本论》的研究对象。

  黑格尔的辩证方法的缺陷,恰恰在于他混淆了思维把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过程和“表象中的具体”即现实事物的自身产生过程,从而陷入了唯心主义。马克思指出:“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51)因此,如果说《资本论》的“叙述方法”只是体现了研究的第二条道路即“从抽象到具体”的道路,那么,“研究方法”却要把第一条道路即“从表象中的具体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的道路也包括进来,只有这样才能体现《资本论》唯物主义方法的全部含义。然而,由于人们很少把全部四册《资本论》当做一个有机整体(52)进行研究,马克思“唯物主义”方法的性质被歪曲了。

  马克思早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就已经提出了对资本主义进行理论和实践双重批判的任务,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首次通过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展开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在《哲学的贫困》中则明确地提出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法:唯物辩证法。这种方法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初步得到总结,到《资本论》第一卷出版时已经完全成熟。可笑的是,卡弗这位大名鼎鼎的“马克思学”研究者,竟然认为唯物辩证法是恩格斯在1859年对《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卷第一分册的评论中首次提出的(53),而且这种在文献学上漏洞百出的考证,居然得到了国内马克思文本学研究者的首肯。可见对《资本论》唯物主义方法的误读达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

  《资本论》作为一门完整、严密的新科学——批判理论或实践科学(54),具有与发财致富的学说完全不同的问题意识。它致力于对现存社会形态的自我否定、自我扬弃。这并不是由于马克思反对发财致富本身,而是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决定了,在获取剩余价值意义上的发财致富永远只能是资本家的事,而不可能是工人阶级的事情。工人阶级有可能通过阶级斗争改善自己的生活处境,但除非一个社会不再以剩余价值或利润作为生产的目的,否则永远不可能只有资本家、没有工人。

  我们只有从马克思的问题意识出发,才能避免对《资本论》的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的误读,真正理解《资本论》。


注 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5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5~526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8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55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25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925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第99页注32。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925页。

  ⑩参见雷蒙·阿隆《从一个神圣家族到另一个神圣家族》,姜志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第180~181、193~195页。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1页。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91~592页。

  (13)马克思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5~510页。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3页。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4~95页。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页。

  (17)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38、39页。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4页注。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79~80页。

  (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0页。

  (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28~229页。

  (2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页。

  (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6页。

  (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0页。

  (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13页。

  (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17页。

  (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18页。

  (27)参见《资本论》中关于货币转化为资本的部分。马克思首先从商品流通的角度指出:“如果我们进一步研究,在什么样的状态下,全部产品或至少大部分产品采取商品的形式,我们就会发现,这种情况只有在一种十分特殊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会发生。……即使绝大多数产品直接用来满足生产者自己的需要,没有转化为商品,从而社会生产过程按其广度和深度来说还远没有为交换价值所控制,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也能够产生。”然后,马克思又从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角度指出:“货币是以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高度为前提的。货币的各种特殊形式,……表示社会生产过程的极不相同的阶段。但是根据经验,不很发达的商品流通就足以促使所有这些形式的形成。资本则不然。有了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决不是就具备了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因此,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97、198页)

  (2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97~198页。

  (2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6页。

  (3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9页。

  (3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2页。

  (3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页。

  (3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7~8、8页。

  (3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38页。

  (3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39、38页。

  (3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52、59页。

  (3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52页。

  (3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页。

  (39)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9~21页。遗憾的是,中文译者显然也没有把握马克思的方法,居然把“现实主义”翻译成“实在论”。甚至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在恩格斯专门分析了“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68页)之后,谈到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现实主义,也翻译成了“实在论”(第290页)。

  (4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2页。

  (41)原文出自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序言,恩格斯对其辩证含义的解释(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268~269页)同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解释(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2页)完全一致。

  (4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499页。

  (4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7页。

  (4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4页。

  (45)这里指理性现实,而不是“对象、现实、感性”。

  (46)《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1页。

  (4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1~22页。

  (4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8页。

  (4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297页。这里恩格斯讲的“现实世界”包括现实的自然界和现实的人类历史,因此,当恩格斯谈到“自然辩证法”时,他同强调“现实”是实践活动产物的马克思并不矛盾。相反,自然辩证法只能是现实的自然界的辩证法,而在恩格斯看来,现实的自然界本身就是人类活动的产物。

  (50)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1~22页。评论者指出:“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一件事情是重要的,那就是发现他所研究的那些现象的规律。而且他认为重要的,不仅是在这些现象具有完成形式和处于一定时期内可见到的联系中的时候支配着它们的那个规律。在他看来,除此而外,最重要的是这些现象变化的规律,这些现象发展的规律,即它们由一种形式过渡到另一种形式,由一种联系秩序过渡到另一种联系秩序的规律。”

  (5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25页。

  (52)马克思原计划在《资本论》的第一卷(即第一册)研究“资本的生产过程”;第二卷分两册,分别探讨“资本的流通过程”(第二册)和“总过程的各种形式”(第三册);第三卷(第四册)探讨理论史。我们现在见到的第一至四卷,分别相当于马克思计划中的第一至四册。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3页。

  (53)参见刘珍英《唯物辩证法是谁“发明”的?——评卡弗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攻击》,《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1年第6期。

  (54)众所周知,法兰克福学派把这种新的科学理论称为“社会批判理论”。笔者在《“马恩对立”论之根源何在》(《学术月刊》2013年第3期)中首次阐明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理论的“实践科学”性质,认为导致“马恩对立”论的根源就在于未能理解这种独特的“实践科学”性质。

来源:《天津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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