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 | 米歇尔 • 施托莱斯(1941–2021)
Michael Stolleis(1941-2021)
米歇尔·施托莱斯(1941–2021)
文 I 托马斯·杜斐
译 I 王泽荣
校 I 雷勇 李富鹏
本文原载于“马普法学”,感谢授权转载!
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书出版于1651年,该书的卷首图生动地刻画着我们对于近代早期的国家的想象——就此而言,少有其他图像能与它相提并论。在此图中,宏伟巨人的头顶上方写着这样一行字:“地上的一切力量(Macht),没有可与之相匹敌者。”
“Non est potestas Super Terram quae Comparetur ei.”
生于1941年且在60年代学习法学的人,自然有理由向国家权力(Macht)发出追问:国家的不法为什么依然要借用法的手段,精英何以失灵,那些糟糕至极的法学家在纳粹中担当着怎样的角色?六八运动以及勃兰特总理提出的“要勇敢追求更多的民主”又给众人以希望——国家应该是另一番模样:作为法治国与社会国,它不应该是镇压的手段,国家实现着正义,且为所有人提供着生存之机。
Willy Brandt(1913–1992),德国政治家,社会民主党人,于1963–1974年间担任联邦德国总理。1970年12月7日,勃兰特访问波兰,在华沙犹太区亡者纪念碑前献上花圈后突然撤步下跪。该事件被称为“华沙之跪”。德国亦因这一忏悔举动,而得到欧洲与世界社会的更多谅解。
米歇尔·施托莱斯(Michael Stolleis)在年少时,就已经开始探究德国的过往。他的生日7月20日以及他自己的家族史,似乎已经预示着,他注定要去钻研那些历史疑惑。施托莱斯17岁时曾到造船厂大街剧院观看布莱希特的戏剧《阿图罗·魏发家记》,这可被视为他的人生关键经历。(注1)作为法科学生,他先后就读于海德堡和维尔茨堡,和其他许多人一样曾在校门口买过东德出版的《棕皮书》(注2)——其中所陈列的,是当时西德法学界中有纳粹污点者的史实资料。施托莱斯还上过许多关于纳粹的课程,想找一位没有历史包袱的博士生导师。
1944年7月20日,军官Claus von Stauffenberg携公文包炸弹至狼堡,企图炸死希特勒,但希特勒在爆炸中仅受轻伤,以致后续的政变计划未能实行。该案的涉及人员之后遭到清洗。此一系列事件,史称“720密谋案”。
慕尼黑的法律史学家加格内尔(Sten Gagnér)远远超过他的预期。在他的指导下,施托莱斯以启蒙运动晚期的哲学家加尔韦(Christian Garve)为主题完成其博士论文,该论文主要涉及国家理性(Staatsräson)问题,即法之效力与法之违反的界限、例外状态作为法的工具、不法中的法。其中,最后一点属于法史学的基本难题之一,亦贯穿于施托莱斯的学术生涯。他的教授资格论文《纳粹法中的共同福祉辞令》,同样直接致力于这一人生命题。正如施托莱斯在2000年获巴尔赞奖时致辞所表明的那样,他之所以将纳粹作为研究对象,一方面出于学术兴趣,另一方面则是出于一种政治道德律令:他从学生时代就反复思考,为什么这样一个极尽野蛮和凶残之能事,从一开始就镇压、围堵、戕害其反对者的专制政权,还要继续采用法的形式(Rechtsform)?像布莱希特所说的,为什么压迫最惨烈的时代,同时却是大言大语宣之于口的时代?施托莱斯在研究共同福祉的辞令时,对语言使用进行了细致的重构,这种方法要归功于他在加格内尔研讨班上接触到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批判。时至今日,加格内尔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遗忘了,但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批判却早已传承到施托莱斯和其他一些弟子身上。图像也属于语言,正如施托莱斯在他那本关于隐喻与图像的著名小册子《法律之眼》中所展示的那样。
《法律之眼》书影
在1973年的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即拉伦茨(Karl Larenz)与毛恩茨(Theodor Maunz)所在的法学院,这样一部关于纳粹的作品,对于作者的职业生涯来说并非毫无风险,尽管第一批开拓性的作品例如魏德士(Bernd Rüthers)的相关著作,已经为探究“法在纳粹下的作用”铺平了道路。对于施托莱斯的教授资格论文,作为法史学科旗帜的《萨维尼期刊》仅仅刊发了一封简短的广告,这或许是因为,“当代法律史”尚未获得学科地位;“当代法律史”之后被列为大学科目,恰恰是施托莱斯自己起到了决定性的推动作用。另外,施托莱斯的教授资格论文将公法结合于法史与教会法,这同样使他的事业无法得到保证。当然,1974年将施托莱斯聘为教授的法兰克福大学,确实充满着自由精神。这所蒸蒸日上的大学正在大力地扶持法学的基础学科,也亟需原创的思想者。施托莱斯此前担任冯·坎彭豪森(Axel Freiherr von Campenhausen)教授的助理时,就对社会法和新教教会法有过钻研,这二者亦成为他在公法领域的研究重点。
讲学中的施托莱斯教授
在法史领域,施托莱斯返回到近代早期,也就是利维坦成长的时代。他陆续写出关于17和18世纪之国家思想家、关于17世纪之政治理论、关于近代之国家与国家理性的学术作品。最主要的,则是关于公法科学史的研究计划逐渐瓜熟蒂落。1988年第1卷出版,后续三卷亦相继问世。
《德国公法史》第一卷书影
施托莱斯最开始以维亚克尔(Franz Wieacker)的《近代私法史》为对标,打算以一卷的篇幅完成,但相较于维亚克尔这本具有启示性并富前提性的“自白书”(Bekenntnisbuch)而言,公法的历史则太过宽泛:它要求以1600年至1900年间的公法(ius publicum)为对象,形成某种在任何地方——无论在德国、意大利还是法国——均尚未形成的学术性综述。施托莱斯对此尤其心怀感念。他一方面坚决避免思想史的云端漫游和进步史观,另一方面则依循已有的学科史线索,如皮特(Johann Stefan Pütter)的《德意志国家法文献》(1776–1783)和冯·莫尔(Robert von Mohl)的《国家科学的历史与文献》(1855–1858),最终完成了涵盖四个世纪的公法史,极尽详细地阐明了知识生产的制度语境细节、法与政治的学科史、文献史、宪法与思想史。传统的法史仅专注于私法史,而施托莱斯的公法史则相当于打开了一片新天地。
《德国公法史》的两岸翻译书影
与此同时,施托莱斯还写就了关于近代法史的大量评论文章,编著了关于犹太裔德国法学家以及关于法律史学史的集子,出品了关于社会法及其历史的研究。自1991年起,施托莱斯开始担任马普欧洲法律史研究所的所长,凡二十余载,影响该研究所至深。他在马普所启动的一项规模宏大的研究计划,如今已经编纂出十余卷《近代警察法规文献》。在此基础上,对近代早期警察的研究则发掘出官方及国家之行为调控的维度,填补了法史研究的空白。同时,这一研究亦促使法史与历史学展开新一轮对话,尤其对于世俗化、宗教化、社会规训和规范执行的相关课题。施托莱斯将法史勾勒出具有历史学科的清晰轮廓,对其进行方法自觉的论证以及令人信服的陈述,这些都使他成为法学与历史学领域备受青睐的对话者。对于这十余年的研究所得,施托莱斯越来越倾向于将之提升到欧洲的版图。他在回顾公法史时总结道,欧洲的共同精神财富,除了法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保护私人性与自我展开的空间、通过司法裁判实现法保护这些追求之外,还有官方(Obrigkeit)对正义之社会秩序的责任。
《近代警察法规文献》书影
法治国与社会国堪视为欧洲历史的文化成就。在这一观点的激发下,施托莱斯在柏林墙倒塌之后开始潜心研究东德与东欧的法史。他有马普所的机构支持,作为1991年的莱布尼茨奖得主,他把奖金投入这项研究中。2000年后,他与德国精英大学计划下的研究群“规范秩序的形成”开展合作,最终完成了一项关于南欧法史的重大项目。施托莱斯尤其重视对欧洲年轻学者的资助,在组建与培养新生代的欧洲法史研究共同体方面,他总是不吝时间且不遗余力。作为研究所的所长,且通过与法兰克福大学法史学者们的合作,施托莱斯确实有能力担此大任,因此他从未后悔以法史为志业,而不是选择慕尼黑的马普外国与国际社会法研究所的所长职位。施托莱斯一生中所获奖项与荣誉甚多,比如2014年的科学艺术功勋章(又称“蓝马克勋章”),之后他又担任过该奖项机构的副主席;此外,他还身兼多所科学院的院士身份,拥有数个名誉博士头衔。面对这一切,施托莱斯应该是心满意足的,虽然他难免也会稍有自嘲。
2014年,施托莱斯教授获得“蓝马克勋章”。
施托莱斯首先将自己定位为法史的观察者与讲述者,他所理解的法史则是一部为和平正义之共同生活缔造根基的伟大探索史,但同时也是一部文明成就持续遭到危害的历史,一部人之存在的脆弱史。作为历史学者,施托莱斯亦自视为语言工作者,因此恪守着手艺人的德性,这是他在法尔茨老家的酿酒术中学到的。相比于外在的华丽,他更看重内在的淡定。在他的心目中,自律、注重细节、可信性以及公道正派,都是科研工作的必要条件,谁若缺少这些,必将领教他的严厉。针对混杂着精神科学的研究及其相关修辞,他越来越持怀疑态度。称赞某人有学问,在他那里属于最高的评价。在他的同事与学生眼中,施托莱斯诲人不倦,专一诚笃又善解人意,这些正是为人为师的典范。
与同事交流中的施托莱斯教授
在最后的岁月里,施托莱斯越来越醉心于“讲述”,毕竟他上大学时最倾心的专业是文学与艺术。经过几十年的学术研究之后,他得以享受不拘一格的创作自由。施托莱斯尤其向往语言与文学科学院[于2002年成为该院院士],在《玛格丽特与修道士》一书中,他用故事讲述了法史。他几周前刚刚完成的最后一卷,题为“恰当讲述”(recht erzählen)。这本书以法兰克福与家乡普法尔茨地区为历史微景,映照出利维坦的成长——其力量(Macht)与巨大(Größe)始终牵动着施托莱斯的一生。
《玛格丽特与修道士》书影
注1:Bertolt Brecht(1898–1956),德国戏剧家、诗人,年轻时积极投身于左翼工人运动,纳粹上台后被迫流亡,后在美国遭到反共迫害,于1947年返回欧洲,次年定居于东柏林。布莱希特乃是叙事戏剧(或称“辩证戏剧”)的创立者,代表作有《三毛钱歌剧》《四川好人》《大胆妈妈和她的孩子们》《伽利略传》等。《阿图罗·魏发家记》(Der aufhaltsame Aufstieg des Arturo Ui)创作于1941年,布莱希特在剧中以美式黑帮故事影射希特勒掌权的过程。造船厂大街剧院位于东柏林,于1954年后成为柏林剧团的座址,该剧团则由布莱希特与其妻(Helena Weigel)共同建立。
注2: 所谓“棕皮书”(Braunbuch),乃是德国史学界特有的文献类别,即关于纳粹党徒或者法西斯行径的材料汇编。“棕皮书”一词源于德国共产党在巴黎流亡期间整理并出版的史稿《关于国会大厦纵火案与希特勒恐怖的棕皮书》。在分裂时期,两德竞相出版“棕皮书”,旨在揭露对方境内有着纳粹污点却身居高位的重要人物尤其是法官、检察官、高级官员、政治或军方要员。
附记一
2021年3月22日,下午3点50(北京时间),雷勇教授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Michael Stolleis先生的生平和著作介绍会,共约90位师生参加。
雷勇教授报告现场
附记二
2021年3月25日,下午2点30(德国时间),马克斯·普朗克法律史与法理论研究所举办线上追思会,由所长托马斯·杜斐(Thomas Duve)主持,并播放纪念短片。
托马斯·杜斐教授致辞
吊唁簿
教授背影,于2019年9月初韩国东亚法学者大会,金晶摄
原文编辑:库浩辰、杨紫璇
责任编辑:徐梦瑶
马克斯·普朗克学会是德国政府资助的全国性学术机构,“马普法学”是由十所马普法学研究所组成的联盟。马普法学“中国研究计划”是马普法学第一个以研究员为主导、以区域为侧重的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