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病人都用泮托拉唑,这个诊所赔了50万

案情介绍

2019年1月30日早7:40,患者孙某因“呕吐、腹泻1天”到被告某西医内科诊所处就诊,孙某主诉恶心、呕吐、反酸、腹泻,接诊医生经查体初步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并在病历上记录“既往体健,无药物过敏史”。被告医生给予孙某下列输液方案:1、0.9%氯化钠注射液250毫升、泮托拉唑80毫克,2、0.9%氯化钠注射液250毫升、左克0.4静滴。不料7:45左右,孙某突然出现面部表情异常、呼吸困难,被告医护人员立即停止输液,并进行抢救,同时拨打“120”急救,“120”急救车将孙某转诊到某市中心医院抢救,孙某经过抢救仍未恢复生命体征,于9:40确认死亡。被告诊所支付了孙某抢救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原告(孙某家属)认为被告某市人民医院存在过错,导致孙某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且看审判详情。

患方观点

原告认为:患者孙某因身体不适于2019年1月30日去被告某内科诊所处就诊,被告医生简单询问后给予输液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被告拨打“120”,“120”到达时已经没有了心跳、呼吸,经过抢救未恢复生命体征,临床死亡。纵观整个治疗过程,原告认为被告在孙某的治疗过程中处置不当,导致孙某出现过敏并最终死亡,死亡的发生与被告具有直接关系,被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损失。

医方观点

被告辩称:首先,被告对患者孙某的死亡表示遗憾,对家属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2019年1月30日早,孙某到被告处就诊,主诉恶心、呕吐、反酸、腹泻,被告医生经查体初步诊断为急性肠胃炎,给予静点左克治疗炎症、泮托拉唑缓解反酸症状,完全是对症下药,不存在过度治疗的情形。众所周知泮托拉唑临床用药无需做试敏,经被告医生问询患者既往体健,无既往过敏史,而且泮托拉唑的过敏反应极少,因过敏导致死亡的案例更是极为罕见,医生已尽到注意义务,对患者药物过敏完全无法预料。泮托拉唑经静滴一分钟左右,患者孙某出现面部表情异常、呼吸困难,被告医护人员立即停止输液,及时进行抢救,并立即拨打120急救,10分钟左右配合120急救车转诊到某市中心医院抢救,并支付了医疗费用。被告整个诊疗过程规范、不存在过错,某司法鉴定机构认为被告存在过度治疗的依据不足,申请重新鉴定。另外,在现有被告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原告主张按80%的比例进行赔偿明显加重被告责任,同时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要求过高,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城镇标准主张依据不足,原告律师费不应由被告承担。对于原告不合法不合理的诉请,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双方对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异议明显,于是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意见:尸检结果:死者孙某系过敏性休克而死亡。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根据被鉴定人孙某此次病情,泮托拉唑不是其所患疾病的适应症。某西医内科诊所在对被鉴定人孙某的诊治中存在过度治疗的过错,其过错导致了被鉴定人孙某过敏性休克死亡的不良后果。某西医内科诊所的过错与被鉴定人孙某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但由于此药应用前不用做试敏,用药前医方难以判断患者是否为过敏性体质,且门诊登记记载孙某既往无药物过敏史。所以,某西医内科诊所并非全部责任。鉴定结论:1.某西医内科诊所在对孙某的诊治中存在过错。2.某西医内科诊所的过错与孙某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3.某西医内科诊所的过错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

法院观点

本院查明事实,患者孙某因“呕吐、腹泻1天”到被告某西医内科诊所就诊,医患关系成立。经原告申请,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告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但未申请重新鉴定,也未提供相反的证据推翻该鉴定意见,因此,本院对于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予以采纳,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根据鉴定结论,被告的诊疗行为与孙某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被告的过错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经过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尸检报告及鉴定意见内容表述清楚、结论明确,本院予以采信。故结合孙某的全部诊疗经过和鉴定意见书的内容,本院认定被告某西医内科诊所对孙某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应承担60%的责任。

判决结果

二〇二0年七月八日法院判决,被告某西医内科诊所赔偿原告赔偿金共计人民币492,072.26元。

笔者提醒

1.急性胃肠炎不宜使用质子泵抑制剂。

急性胃肠炎是指各种原因引起的胃肠黏膜的急性炎症,通常因进食不洁生冷或刺激性食物而诱发,病因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感染等。本病多发生于夏秋季节,常由粪口途径传播,好发于儿童,且患儿症状一般更为严重。其治疗主要是纠正水电解质紊乱、保护肠黏膜、抗感染等治疗。虽然急性胃肠炎会有恶心、呕吐症状,但如果没有胃黏膜出血的症状,是要避免制酸剂,特别是质子泵抑制剂,因为制酸剂能减少胃酸,但也能减低胃肠道的抗菌力,如果服用制酸剂,可能使细菌快速且大量地繁殖,所以本案鉴定机构认为被告诊所使用泮托拉唑无适应证是合理的。

2.临床上存在严重的滥用质子泵抑制剂现象。

泮托拉唑往往占据着每家医院用量最大药品的前几位,其使用非常广泛,其不只是用来保护胃黏膜,还用于创伤后、手术后、严重疾病发作后,甚至很多医生对于消化功能低下的病人也在用,据林律师所知,ICU几乎每个病人都会用到质子泵抑制剂,往往医务人员已经不知道用该药的目的了,只知道这药常规使用。其实质子泵抑制剂的副作用并不小,从其作用机制就知道,该药会抑制胃酸形成,降低胃的消化功能,影响食物的PH值,不利于整个消化系统的杀菌、消化,同时其还有众多其他副作用,林律师就不一一列举。

3.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诊所为什么过敏性休克发生多?

林律师接到过多个在诊所或卫生室就诊发生过敏性休克的医疗纠纷案子,这类案例远比公立大医院多,虽然过敏与患者的过敏体质密切相关,但是也与药品的质量、纯度、医护人员配药无菌操作密切相关。很多时候同一种药物在医院给患者注射不产生过敏,却在诊所注射时发生过敏,这种情况应当值得深思——真是患者自身过敏体质导致的吗?

4.医疗机构如何避免本案类似的悲剧发生?

本案中,诊所“滥用”泮托拉唑是纠纷发生的源头,泮托拉唑虽然使用广泛,保护胃黏膜效果良好,但是也给患者带来很大的风险,林律师认为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规范及药品适应证,不能造成实际的滥用。本案如果是有指征的使用泮托拉唑,诊所所承担的最多不超过次要责任,甚至被鉴定无医疗损害责任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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