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报官,自称打死贼人,其中有何隐情?

“不、不好……我把别人打、打得不能动了!”陕西某村,王福广这句结结巴巴的话一出口,立刻吓跑了“总甲”杜文弼的瞌睡。
时维明宪宗成化五年(公元1469年)四月初七夜,杜文弼在“铺”(注:类似于治安亭)内值班,本以为一宿无话,只需一觉睡到清晨交班,即可回家休息。不料,到了深更半夜,平时老实巴交的里民王福广报来一条骇人听闻的消息。
“贼人摸进我家,打破了我的额头。”王福广惊魂未定地叙述,“我奋起反抗……他、他就动弹不得了……”
杜文弼瞄了一眼王福广的额头,确实有伤。
“走,看看去!”杜文弼拉上王福广,一同折返王家,见王家的院墙上打了一个洞,目测可容一人多爬进爬出;一名男子躺在院子里,身负重伤,奄奄一息。杜文弼认出此人名为郭小厮,也是本乡居民。杜文弼觉得自己无法定性此事,便将郭小厮、王福广一并带回铺内,准备移送衙司调查。当晚三更天左右,郭小厮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去世。
里甲把情况报告衙司。相关工作人员奉命去王福广勘察了现场。仵作检验了郭小厮的伤,证明系棍棒击打所致。但整体来看,衙司大概也认为事情的经过情形不清不楚,一时委决不下。
王福广作出了补充说明,称这几天他把谷子摊在院子里晾晒,晚上听见窗外有异常响动,不免警觉起来,蹑手蹑脚地走过去窥探,发现有人(事后证实是郭小厮)“剜”开院墙,偷了谷子,拿绳索、布袋打包好,扛到了背上,正在逃跑呢!
王福广赶紧抄起棍棒追赶。郭小厮奔逃不及,竟然捡起挖墙洞掏出的砖块顽抗,穷凶极恶地砸破了王福广的额头。
王福广一来是自卫,二来也是被郭小厮的举动激起强烈的义愤,就寸土不让,勇敢地持棍与郭小厮搏斗,将其击伤。该伤势是导致郭小厮呜呼哀哉的直接原因。经王福广估算,郭小厮差一点背走他三斗谷子
言及此,今天的人们不禁要问:“为了三斗谷子舍命相博,值得吗?”
本系列前期文章曾经谈到,1明制斗即10明制升,按今天的体积计量方法折算,约为10350毫升,亦即0.0103535立方米。关于1立方米稻谷的质量,笔者查到1022千克、1170千克、1220千克三种答案。也就是说,1明制斗谷子的质量可能有10.58千克、12.11千克、12.63千克等三种数据。姑且取平均值11.77千克。另据部分学者测算,明代前期的粮食亩产量,大致为220至240市斤,权且取平均值折算为230斤。那么按王福广的说法,郭小厮企图从他那里偷走三斗谷子,约合35千克,亦即70斤,相当于一亩地年产量的30%多。王福广家能有几亩地?更不用说偷鸡摸狗的郭小厮。
况且,明代陕西农户还肩负着支援“九边”的重担,对于“粒粒皆辛苦”的滋味,他们只怕比其他地区体会更深。明朝初期,蒙元余部退回漠北草原,为患北疆。明朝将辽东、大同、大宁、甘州、开原、广宁、开平、兴和、宣府、东胜、宁夏各镇卫连点成线,构筑铁壁铜墙,史称“九边”。为了向“九边”防线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明朝在陕西等地大力实行屯田,强化粮草储备,形成“三边晏然、四镇安业”,局部地区积谷盈仓、必须扩建仓库的大好局面。而默默支撑起陕北边防大局的,正是辛勤劳作的广大陕西农民。农家的劳动成果要抽出相当部分供应给北方前线,相应地,留给自己支配的东西就少了。根据张萍《明清陕西商业地理研究》一文的论述,明代陕西出现了“粮食供给仍不敷食用,需要河南、山西乃至湖北的支援”之现象。难怪王福广和郭小厮会为了三斗谷子急眼。
事情看起来无懈可击。您也不必质疑“郭小厮打墙洞”这一细节的可信度。因为咱们不能把明代陕西一户平凡农家的院墙想象成北京紫禁城或者西安明城墙的气派。尽管明代的石灰粘结、砖石制造技术较过去取得了较大进步,北方大部分普通人的住宅墙壁依然是土坯、夯土,最多外表有部分贴砖加固。在这种墙上挖一个洞,耗时没有您想象的那么多。
衙司对王福广的陈述表示认可,进而据此判定了事情的性质:郭小厮打着盗窃谷子的卑劣主意,于夜间破墙潜入王福广家,显然属于“夜无故入人家”,王福广本来就有权采取自卫措施,乃至当场将闯入者击毙,都在《大明律》所容忍的“正当防卫”范围之内。何况郭小厮悍然用砖头袭击主人、致其受伤,毫无疑问属于“拒捕”行为。依据《大明律》,“若罪人持仗拒捕,其捕者格杀之……皆勿论”——如果行为不轨之人持武器抗拒抓捕,抓捕者当场将其收命,不负任何责任。因此,衙司认定:郭小厮咎由自取,王福广勇气可嘉
结论一出,王福广眉开眼笑,郭小厮的家人捶胸顿足:“不服!不服!”
于是,官司一路打到大理寺,轮到我们熟悉的大理寺卿王槩大人审读案卷。王槩一眼看出了漏洞。下文笔者结合个人观点进行阐述:
第一,虽然说王福广家的土墙不难挖洞,但该论点之成立是有前提的——需要工具辅助。铲子、铁钎也好,柴刀、斧头……也罢,郭小厮总得手持某种工具才能在短时间以内把王福广家的院墙挖出一个洞。然而,事后在案发现场根本没有寻获哪怕是半件属于郭小厮的工具!难不成郭小厮赤手空拳地挖墙打洞,手指还不见一星半点创痕?莫非他练过“一指禅”、“铁砂掌”,而且已经达到出神入化的段位了?
第二,王槩指出,你们要搞清楚“三斗米”是什么概念。按照王福广的说法,郭小厮背着三斗——约35.32千克即70斤谷子奔逃,在慌不择路的境况中,却能迅速弯腰拾起砖头,又迅疾地立直、旋身,和王福广展开凶猛的打斗。纵然王福广手持棍棒,也抵挡不住郭小厮的攻势,让郭小厮轻而易举地砸破了额头——请问上述情景的合理性有多高?
第三、王福广的反应绝对正常吗?郭小厮破墙偷谷子、持砖头“拒捕”等关键情节关系到王福广的黑白、生死,而他在报告“总甲”王福广时只字未提,仅称有人潜入他家、打破他的额头;案件报告至衙司时,他仍然维持前述口径不变。只是在衙司派员勘验郭小厮遗体、勘察现场之后,指出他的供述不完整、不充分,他才给出了第二个版本。
王槩实际上提出了自己的怀疑:王福广疑似对事实有重大隐瞒,因衙司施压,他意识到,假如不把故事编排圆满,是不容易脱身的,就开动脑筋,给第一版供述添枝加叶,结果蒙混过关。
真相有可能是:成化五年四月初七夜,郭小厮经王福广允许进入王家,商量借谷子的事。双方讨价还价,意见不合,发生纠纷,旋即上升为肢体冲突。郭小厮打破了王福广的额头,激怒了王福广。王福广于情绪狂乱之下,持棍棒乱打,致使郭小厮殒命。该情形属于斗殴致人身故,王福广要承担责任。依据《大明律》,“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故杀者斩。”这意味着王福广弄不好要被处以绞决。假设认定他具有剥夺郭小厮生命的直接故意,甚至可能处以斩首,落得身首异处。
于是,王福广给自家院墙挖了一个洞,布置好现场,制造“正当防卫”的假象。但对于一位明代农民来说,要讲述出一个令人信服的故事,实在得耗费较多时间。直至当地衙司明确表达质疑,这个故事才在王福广的脑海中完全成型。
王槩驳回卷宗,要求地方完善有关资料。在等待的过程中,他会思考什么呢?最重要的或许不是一桩个案的结局,而是“三斗谷子”引发的悲剧今后能否避免?自从明英宗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土木堡之变”发生以来,明朝不得不空前强化陕西北部边防,持续增建防御工事、增加驻军,屯田缩水,而粮草需求在不可遏制地增长,运输成本也日渐提高。在王槩身后,陕西“三斗谷子”越来越贵重、农民生活越来越艰辛的总体趋势基本无以逆转。终于迎来了一个人的横空出世。他就是:
【李自成】
参考资料:明代王槩《王恭毅公驳稿》、《大明律集解附例》,张萍《明清陕西商业地理研究》、管汉晖和李稻葵《明代GDP及结构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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