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骗取补助,是否数罪并罚??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曝光8起虚开发票违法典型,涉案金额超230亿!
2020年由于“黑天鹅”新冠疫情的出现,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了极大影响,为了扶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而从曝光的案例中来看,其中三起竟利用税收优惠虚开发票,性质极为恶劣。
那么,今天小编就根据一个具体真实案例,跟大家探讨下虚开等方式骗取政府补助会有怎么样的处罚措施,以及对我们纳税人有什么警示意义!
案例简述
2009年4月1日,商务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给予支持。2010年7月,时任郴州益成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成物业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的被告人邓小军得悉上述信息后,遂与该公司员工刘某商量,决定立即成立一家家政公司,以获取国家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家补助资金)。
为达到获取国家补助资金的目的,邓小军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清单,并将其列入财务账目、验收报告、审计资料中,共虚开发票总额557.48万元,骗取国家补助资金300万元。
该案件被查处出来后,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人邓小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依法扣押的人民币三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继续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上缴国库。
案例分析:
一、骗取国家扶持补助资金,是否一律定性为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被骗者产生错误认识,被骗者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行为人因而取得财物。
在国家专项扶持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行为人申报虚假材料使负责呈报和审核资料的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获得相应资金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若是在公职人员主观上明知申报材料系虚假、并未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况下,仍授意批准补贴,可能通过滥用职权罪等罪名定罪。
二、以骗取补贴为目的,虚开发票为手段的情形是否需要数罪并罚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人邓小军的目的是为了骗取国家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行为是为了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偷逃、骗取国家税款。虚开发票是手段,骗取国家补贴款是目的。
结合本案裁判文书中提供的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可以得出结论:
1.被告人邓小军接受虚开发票的目的在于作为开办家政公司的成本、费用。使之能够满足相关文件要求,用于申报国家补助资金;
2.本案证据没有显示开票方未缴税款,也没有显示受票方进行税款抵扣;
3.公诉机关没有指控被告人邓小军接受虚开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损失。
因此,邓小军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是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手段,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
三、虚开发票处罚
若是骗取补贴的案件还涉及到虚开发票偷逃、骗取国家税款的,处罚甚至会涉及到无期徒刑!
通常情况下,虚开发票的处罚主要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行政处罚:
它的处罚主体是税务局,包括补税、滞纳金、罚款;
二是刑事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其他发票: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