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金与饶厝围
廖厝围郑鹏 作
□陈贤武
在中山路卓府与李厝祠之间,有一巷道,今名曰“廖厝围”。南与中山路相接,北止青亭巷,长162米,宽2.4米,过去是石块铺成的小巷,现已改为混凝土路面。但在乾隆《潮州古城地形图》、光绪《海阳县志·舆地略一》此处标注是“饶厝围”,潮州著名学者翁辉东先生(1885-1965)在《潮城宅第考》(载汕头《大光报·方志周刊》第77期,1948年10月19日)考证说:“城北青亭巷南处有委曲小巷称饶厝围,明饶知州金、字廷锡之宅也。……今有作廖厝围,非是。”可知此讹称自民国就已有之。“文革”期间改称团结巷,1981年地名普查时复称廖厝围。
饶金,字廷锡,号肃轩,明潮州府饶平县恋洲都神泉(今属大埔茶阳镇)人。以府学生中明成化十三年(1477)举人,弘治间任福建汀州通判。饶金为人刚介自持,曾因公事与上司据理力争,受到横加训斥,饶金挺然不屈,并欲挂冠而去,在当地士绅及同僚好言相劝、挽留下方留任。汀州界邻江西会昌,该县有一富豪,依仗权势,指良为匪,被诬陷下狱受极刑者达19人。两省绅民联合控诉到南赣巡抚韩邦问案前。韩知道饶金有治狱之才,派他到会昌查审。饶金经认真勘查,弄清案情,极力为蒙冤者昭雪冤屈,并广搜罪证,将仗势害民的富豪依法诛戮,人心大快。屡次代理知府之职,能做到狱无冤案,连刑具都沾满了灰尘,民众也能按时缴纳钱粮。两次上京城述职,官属私费皆秋毫不染。因而得到上司赏识,于正德五年(1510)擢升四川剑州(今属剑阁县)知州。当时该州及邻近数州,寇匪横行,四川巡抚林俊赏识他的才干,委以军务,绥靖地方。饶金因州务纷繁,又兼理军旅,席不暇暖,积劳成疾,遂于正德九年(1514)辞官归里。
他的弟弟饶鉴则受学于明代大儒陈白沙。在各种版本的《大埔县志》的“人物志”中,这两个人分列在“宦迹”与“儒行”之首。更重要的是,饶金在辞官后虽已定居潮州府城饶厝围,但基于桑梓之苦,出面提议设立大埔县:
恋州、清远二都东连福建平和县,北接上杭、永定二县,西距程乡,南抵海阳、饶平二县。地方旷荒,豁峒险隘,治教鲜及。是以盗起,必蟠结于二都,而延及邻郡,屡经行剿,未几,漏网者复聚而据之。(明·谈恺:嘉靖《虔台续志》卷4)
饶平所统恋(洲,今茶阳、三河、大麻等镇)、清(远,今百侯、高陂等镇)之民,恃其险远,负固梗乱。正德末,益肆猖獗,屡掠近地。白堠、胡寮大乡为甚。巡抚御史熊兰(巡按广东监察御史)因乡官饶金等呈议,(饶金入京奏本二次,又经二任知府奏本。)奏增县治,以弹压之。于是分清远、恋州二都,置大埔县。(明·陈天资:《东里志·沿革纪》)
在明代,广东很多新设县都与弭盗的目的相关,而且往往都是在本地势力的推动下发生的,如顺德(景泰三年,1452年)、新安(今深圳。万历元年,1573年置县)等县的设立。因此,历代地方志对饶金此举在其传略都是记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里僻多寇,金倡议立县治,监司可其议,民始安。”(嘉靖《潮州府志》)
“治自金创议,蒙业至今。”(民国《大埔县志》)
饶金卒于嘉靖五年(1526),嘉靖二十三年入祀乡贤祠。著有《茶山诗集》。详见嘉靖《大埔县志·人物志》《茶阳饶氏族谱》(乾隆四十八年饶桐荫重修,光绪三十二年重刊)等。次子世庄,字庄民,号北轩,以恩例授秩典膳(正八品)。
民间广为流传有一则饶金义释叶元玉故事,说的是弘治十五年(1502),饶金在汀州查勘案件时,曾在一个光线昏暗、地面又湿又脏的死囚牢,见一罪犯,刑具在身,蓬首垢面,但神采奕奕在墙角专心一意读书。饶金感到诧异,问他姓名。那犯人自称叶元玉,清流县人,年二十余。问他所犯何罪,他说犯了死罪。饶金问:“你既犯了死罪,还读书何益?”叶元玉答道:“即不读书,亦无法救我免死!何况是朝闻道,夕死可矣。”饶金深受感动,当即回衙调阅叶元玉案卷,仔细勘查,发现竟是被诬。遂勘查搜集证据,申诉上级。结果叶元玉得获释放。后来叶元玉由于勤敏好学,考中进士。授翰林院检讨,后调山东省学正,嘉靖五年(1526)向朝廷请求,调潮州知府,以饶金是潮州辖下饶平恋州人,易于为报。迨叶至潮,闻饶已故,痛悼不已。为感饶金救命之恩,特具礼品到饶金家拜访其后人,亲赴大埔饶金墓祭拜,并建祠树立“报恩碑”。绘声绘色,精彩纷呈,令人感慨系之!可参见张高徊主编《谢立言诗文集》(1999年大埔文联)、陈介成编著《大埔客家人物》(2008年广东人民出版社)、余耀南编著《大埔民间故事歌谣和俗谚》(2008年广东人民出版社)、《神泉之光》编委会编《神泉之光》(2013年广东茶阳饶氏文化联谊会)等。又民国《潮州志·丛谈志·人部》引《百侯杨氏文萃》也记其事,但无言饶金任汀州通判时间,末有“后元玉果登进士。弘治间历官至潮郡太守”,与叶元玉任潮州知府年代合,且隐作者名。考《百侯杨氏文萃》(1929年汕头印本)卷中录有杨缵烈《饶剑州释囚》一则,文与《丛谈志》同。杨缵烈,号前村,大埔百侯人,由拔贡生中清乾隆元年(1736)顺天乡试举人,十年(1745)会试列明通榜,授福建和平县教谕,主讲海南琼山、苏泉书院,十二年纂修乾隆《琼山县志》10卷。则此轶事流传年代当在清代乾隆之前了。然考叶元玉为福建清流(今属三明市)人,年31中明成化十六年(1480)举人,翌年成进士,授户部员外郎,弘治十三年(1500)任潮州知府,十八年致仕回乡。详见嘉靖《潮州府志·官师志》、民国《潮州志·职官志》、拙文《“善者彰而恶者瘅”的知府叶元玉》(《潮州日报》2015年3月3日)。可知此类民间故事只能看作稗官野史,与“饶厝围”作“廖厝围”可谓相映成“趣”。
又翁辉东《潮城宅第考》有言:饶金“尝折狱出已成谳(审判定罪)之叶元玉于死。嗣元玉来守潮州,即于是处建祠竖碑以报其恩,称'饶厝围',饶氏世住于此。清康熙十三年(1674)甲寅,潮州总镇府刘进忠抵抗清兵,其祠遂毁,报恩碑尚存。”今“报恩碑”虽已杳无踪迹,但《潮州志·丛谈志》录有全文,有兴趣读者可参阅。当年修志诸先贤洞若观火,深知此碑文是与历史有出入的,故录入有点稗官野史性质之“丛谈志”中,在《潮州志补编·人物志·饶金传》则一字不提。真的是“千秋读史心难问”,“冤禽公案总传疑”。(陈寅恪诗《阜昌》)至于什么时候臆造出这块碑,这其中又有什么趣味故事?那就留待有兴趣的学者们去解读了。或许正是有这样那样的疑问,历史也才呈现出其趣味性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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