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破获组织大学生应召卖淫网络

陈氏萍,34岁,籍贯宁平省。挑选,组织漂亮的女孩子,包括在校大学生,应召上门至酒店卖淫,一次交易价格在800万越南盾(2400元)。

陈氏萍

1月18日下午,越南公安部刑事警察局表示,该部门已将文件和相关物证移交给河内市警察,以继续根据其权限扩大调查案件。警方将对陈氏萍起诉其组织卖淫罪。

通过对局势的侦察,公安部刑事警察局发现了跨省“应召女郎”形式的卖淫行径,由陈氏萍带领组织,价格为每次2400元。

在收集证据后,通过专业措施,在河内警察局刑警部门协调下进行了突击检查和逮捕。在酒店的3个房间内抓获了在进行性交易的3对男女。

陈氏萍在警察局承认,她是上述卖淫活动的组织者,每人的价格是2400元。当交易完成之后,陈给每位女孩子1500元,其余归其所有。

根据陈的说法,开始跟恩客协商的价格是每位大学生1800元一次,但是河内当地的大学生不愿意,她答应了恩客必须招来学生。没办法之后,她加价到2400元从外地调人,最终导致事情败露。

河内刑事警察局的负责人说,这是一个大型的卖淫组织,跨省运作,各个女孩子和组织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据悉,陈已与丈夫离婚,育有一个大约4岁的女儿。她本人曾经在宁平省经营饭店和卡拉OK。但是,因为贪于赌博,欠下很多赌债,变卖饭店和卡拉OK之后,仍然欠债 10亿越南盾。为了还债,曾经自己也卖淫,后来认识的恩客多了,就自己组织失足女卖淫抽成。

河内警方透露,破获的这批大学生应召卖淫网络中,还有一名19岁的高中女孩,因为毕业之后上不了大学,也找不到工作,最后到河内从事非法卖淫谋生。


根据越南刑法,组织卖淫罪,最低可被处以6个月至3年以内的刑期,根据性质和规模及失足女孩子年龄等情况,还将被处以罚款,3年至7年,甚至7年以上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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