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漫谈
现在的市场,愈发不好开展。互联网领域To C 的拓客成本每况愈高,据悉连BAT这种市场巨无霸的拓客成本超过了1K,其它企业更是可想而知。而工业实体中,企业每开展一个项目,前期投入水涨船高,回款却遥遥无期,企业超级无奈。大家都有明显的感受,市场化的项目越来越不好做,几乎快到了鸡肋程度,甚至迫于无奈,含泪签下这种订单,只是为了能支撑企业的内部正常运转,少亏点也是一种坚(wu)强(nai)选择。
这时,央企/国资采购订单是很受中小企业青睐的项目,它除了具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订单金额较大之外,另外具备政府订单的属性,可帮助企业从四大国有银行或担保机构获得政府采购贷、招标采购贷、商业价值贷等二次转化获得现金流的方法,是最好的选择之一。它意味着有稳定的支付来源,有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而且是政府信用认可的背书供应单位,是一项企业的荣誉担当,是一种行业认可。
但是,涉及到国有财政资金和资产行为,就必须有资产监督和管理,有纪律约束,就得按照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依法有序的开展工作。它不再是民营企业的一言堂决定,它有一套标准的工作开展流程,也有完整的采购程序。虽然程序上变得相对繁琐,但能更好的起到监管作用,程序正确能保护和规避很多意外事情,也能促使政府采购更公开透明化。一方面可以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从源头上预防意外,上方悬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达摩克利斯剑,下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法实施条例》《*地方招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约束,国家法律法规不容僭越。
本人有幸参与评审过多个地方政府采购类项目,也主导评审过国家财政部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金额从几十万上到几百万的项目不等。经常看到有十多家单位前来竞标,我们不得不逐字逐句审查每个投标文件中的指标参数,直到头晕和眼花状态;也看到过多个投标方因为某个缺点而折戟沉沙,最终不得不铩羽憾归。
对投标方而言,这是订单啊!!!
我看到过好些中小微企业,年产值不到2000万。这样的订单如果拿到一个,基本上就可以支撑2-3个月甚至更长。衣食父母就这么拱手被竞争对手抢走,有点唏嘘。
这其中,有很大部分是投标方没有真正了解招标的目的和意义,也没有弄清楚背后的流程体系和业务逻辑导致。现在,结合我个人的评审经历,从项目的生命周期角度(主要是中标的前半段),谈谈一点肤浅的认识。
招投标定义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适用于大额商品或服务的交易。通常由业主方(或委托机构)设定标的,招请若干个企业(投标方)前来应答并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业主方从诸多投标方中选择满意的,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签署的合同实现标的。为了就是公开公平的实行采购,并保证项目完成履约。
政府采购项目的开展和实施,复杂或简单是相对而言。总体而言,我认为可以归纳为8字真言: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一、合法。指的是整个招标过程、投标过程、评标过程、中标过程、合同履约过程、验收过程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法律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项目的法律依据基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法实施条例》《**地方招投标条例》则是具体执行的大纲。比如,招标投标法里面对工程、货物、服务的明确约定,对某个阶段时间期限的限制,对什么条件下适合使用的招标方式,对评审专家的抽取管理规定等。这是对所有方的约束,包括业主方、代理机构、投标方、评审专家等。整个工作的开展过程,要经得起抽查核验,必须符合上述的每个法律的每条规定。
二、合规。简称合符流程规矩,意思是必须符合法规约定、条例的约定和流程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法实施条例》《管理办法》等,遵循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在央企和国资单位中,要有用政府资金开展采购的依据,比如央企单位/国资单位/军队单位的《会议决定》《会议纪要》《专项决议》《**请示》《批复函》等,符合国有资金的管理流程和相关规定。当然,这只是单位内部在准备开展政府采购时前期准备的工作,这些符合规定的文件记录并不会公开,更不会对外。
三、合情。这个词只有少部分人注意到,但它贯穿整个招投标的行为,并自始至终无处不在。合情性是业主方和投标实施方关注的重点,即为什么要做这个政府资金采购,为什么要采购这样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是否是必须?是上次单位的命令还是文件指示要求?是单位扩展和市场发展必须的吗?虽然每个央企/国资企业具有承担振兴和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任,但不同的国资企业角色,职责和业务内容也会不同,这个项目属性和业务单位的相关性也要阐述清楚。这个合情性要在标书中体现,往往在开篇就要说明为什么做这个项目,要把合情性阐述清楚,既是规避风险,也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也让所有投标方明白这个项目的紧迫性和必须性,只有具备合情性这个基础,才能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四、合理。合理性相对而言比较好理解,这是评审专家关注的重点内容。项目评审中要求投标方满足标书的各种约定,并能提供相应支撑,要对每个内容开展详细的说明。投标方对这条款的说明就要充分且合理,要说明为什么这样开展,采用这种技术路线的优势是什么?要详细阐述标书中每个指标应答的结果。比如:1)采用的这个价格相对市场行情更有优势,价格合理;2)技术方案有详细,技术指标更优异,技术合理;3)针对这个项目组建的工程项目团队师资力量雄厚,项目实施管理更标准,管理合理;4)已经开展过相关的实施案例,具有商务交付能力,商务合理;5)工期的预计参考市场上的行情进行了对比评估,或者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给予了评价,有公信说服力,解释更合理。
依据标书的要求严格执行,如果标书要求要出具等级测试报告的,就不要随便拿个计量对比测试报告的数据作为投标依据。各个技术领域摸排滚打出来的专家,你的经历别人也经历过。如果标书的要求做不到,就要提前提出询问答疑。
另外,关于标书,发现有很多人有误解。重点阐释2个观点:
1.招标文件有时候不公允,但比例已在逐渐减少。我们抵达评审现场开始评审时候,发现有的招标文件并不那么完美,但评估只是不影响关键性能参数的小瑕疵,也会按照相关要求继续。有些招标文件在资格要求中就对投标方有所限制,或者在商务标中有排它行为,这样的标书有它出现的历史背景。但是,这种现象和比例已经在逐渐减少。为了防止标书出现公允偏颇以及尽量避免流标,更好的推动公开招标正常开展,现在某些重要的国有单位/军队单位对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新增要求招标文件在正式发布之前要单独召集行业内专家(也是评审专家库的成员)进行标书评审,要从标书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以及关键技术项指标进行重点评审,评估行业内最终按照此标准能应答投标的单位有多少?能否有3家以上避免流标,关键技术项指标是否合理?技术描述是否有歧义,每条评判标准是否能让投标方能更准确的理解真实意思,采用的评审方法是否合规合理,是否能帮助业主方筛选出最优的投标方等。现在很多单位都对标书开展了提前评审,目的就是为了招标工作更高效,项目能顺利开展。
2.标书是保护投标方的最好屏障。如果在标书公开发布后(有些单位暂时还没有开展标书提前评审)发现有瑕疵或其他疑问,可以提出疑问并要求业主方或者代理机构给出明确的解答,并依据解答内容进行准备。如果标书有重大缺陷导致投标方没有成为中标的,可以合理提出质疑复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评审专家不能超越标书规定的内容另行开展评审工作,标书实际上是保护投标方的最好依据,要特别注意。
最后一点:熟悉招投标的操作流程,这只是面上功夫,要关注每个流程的变化。要深刻理解每段话,每个句子背后的深层意思以及关联影响,某些指标面上虽然不具备显性,但是由于具有关联性和嵌套,其实要花大功夫准备。
那么,企业要具体如何才能提高自己企业的投标中标率呢?且听下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