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电动车有规矩,想要“合法上路”,有3种车广大车主别再买

生活离不开交通工具,尤其是在城市生活,凡是出门基本上都要依赖于交通工具,而电动车就是很多人日常出行会选择的交通工具之一,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日常的出行就是短途出行,而短途的出行则是电动车的最大优势。

电动车是所有的动力型车型中,速度最慢的,它比不了同为两轮交通工具的摩托车,更比不了四轮的汽车,但是,速度慢在城市中并不是一个明显的缺点,在几百米就会有一个红绿灯,在上下班高峰期车流众多的道路上,跑得快是很难被用上,只要刚好够用即可,而电动车不仅在速度上够用,它的取车、停车方便,行驶的时候灵活便利可以穿梭小巷、小道,这些都让它在短途出行上有了“加分”。

随着选择电动车的人越来越多,在道路上也能看到电动车的数量在增加,而过度增加并不意味着就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在它还没有一个规范的标准制度的前提下,上路行驶的电动车越多,它带来的乱象就会越多,常见的包括逆行、横穿马路、占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等等,这些都会影响交通通行秩序,甚至带来交通事故。

电动车“治人”之前先“治车”

人身安全是出行最基础的保障,而电动车在没有规范标准制度下,它的交通事故带来的伤亡率逐年递升,根据公安部发布数据,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电动车需要加强整治已经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而发生交通事故虽然多为驾驶人安全意识不高存在驾驶乱象所致,但根源其实是车速过快、车辆质量不达标才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所以,把好质量关,对电动车进行降速等“治车”管理,就十分有必要。所以我们有了修订版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也就是俗称的电动车新国标,让电动车生产、销售、上路都有了规范标准制度,多地也按照这个标准进行查处违规上路的电动车。

电动车立规矩,有3种车广大车主别再买

而在电动车新国标下,已经不是所有电动车都能正常上路,都拥有“路权”,有的车买了之后是无法上路,其中有3种车消费者不要买,商家也不要再卖了;

第1种不要买的电动车:超出规定标准的车辆,虽然电动车新国标已经实施了2年,但是电动车市场由于十分庞大,尤其是很多乡镇市场监管力度大,还是有不少小厂在违规生产一些超出电动车新国标的车辆,这些车或许在时速上超标,或许在外观尺寸超标,或许在动力超标,而根据规定,只要是标准之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就不再允许上牌、上路,所以,千万别觉得它时速快、动力强就去购买它,否则上路就成为难题,而商家也不要再卖这种车辆,否则被查到后,会面临相应的严惩。

第2种不要买的电动车:不在目录内的车辆,即便在时速、动力、外观符合新国标,也不意味着就能上牌,具备上牌资格的车辆必须要在工信部的公告目录内,在本地的电动车上牌系统目录内,这2个目录缺一不可,否则都会影响上牌,而消费者在购车一定要问清楚,尤其是网购车辆,一定要咨询好自己所在城市,打算购买的电动车有没有申报上牌目录,否则也会造成“能买不能用”的情况出现,而对于不在目录内的车辆,再便宜也不建议购买。

第3种不要买的电动车:资质不齐全的低价、杂牌车辆,随着“一车一票”在7月份的实施,电动车购买也需要开具发票,而凡是资质不全的车辆,都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更不具备上牌的资格,这种资质不全的车辆,主要集中在一些低价车、杂牌车,对于这些车,消费者不要存在便宜、能用就可以买的心态。

“治车”存在的“利与弊”

上面提到的几种情况的车,都是严禁在道路行驶的车辆,它们无法达到上路的基本门槛,那就是牌照,所以作为消费者我们不能碰,作为商家也不要卖,否则给自己带来麻烦,而之所以限制这几种车上路,其实就是达到“治车”的目的,消除隐患车辆上路,当然,小行家其实认为,这样的“治车”是存在“利弊”的。

存在的“利”:如果是同样的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环境下,一辆是时速25公里/小时以内的新国标车,一辆是时速四五十公里/小时的超标电动车,它们在紧急制动成功概率完全不一样,有这样一句话“十次事故九次快”,它并不是毫无根据,时速过快影响紧急制动,加重撞击的力度,造成更为严重的伤害,而“治车”就是要达到这个目的,让所有的电动车都尽量在最安全范围之内,当然,时速只是车辆的其中一点,超出标准范围的车辆安全隐患之处也远不止这一点,限制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上路,降低交通事故,降低事故伤亡率,这就是它最大的“利”。

存在的“弊”:电动车“治车”其实是为了限制不遵守交通规则带来事故的车辆,这种限制不符标准车辆上路其实就是让所有时速快、动力强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使用,而这种做法难免会存在“误伤”,毕竟有很多遵守规则的车主,他们即便是骑行时速较快的电动车,只要遵守交通规则也是比较安全,但是如此一来,即便是遵守交通规则,也只能选择时速慢的电动自行车,要不选择属于机动车的电动摩托车。

小行家的观点:电动车是非常好用的交通工具,它比自行车快,比汽车更便捷,几乎是双脚能到的地方它就能到,而且它价格还十分便宜,几乎是人人都能买得起的交通工具,对于这样的交通工具其实是没有其他替代品,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但是,重要不代表可以享有“特权”,电动车之前的管理确实过于宽松,基本上没有事故就不会有人对其限制,这样并不利于电动车长期发展,如今有了规范标准,小行家认为其实是一件好事,它对于一些隐患车辆的限制使用,虽然可能会存在“误伤”,但这种方式其实是一种源头治理事故率,是一个“利大于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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