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法律宝典」10月,外商投资政策新变化,看专家如何解读!

一、有关缅甸财年的新规定

2017年9月7日,缅甸政府召开2017年第17次联邦政府会议通过了有关缅甸财年的新规定,即从2018-2019财年起,每个财年的起止日期将修改为公历年第一年的10月1日至公历年第二年的9月30日(如2018-2019财年的起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另外,缅甸总统也依据《缅甸联邦宪法》第210条规定于2017年9月29日正式通知缅甸议会实施上述决议。在有关缅甸财年的新规定投入实施后,投资者们应注意以下税务实操中的变化:

1. 2018-2019财年企业税务年度申报的截止日期将从过往的2019年6月30日推迟到2019年12月31日;

2. 由于2017-2018财年仍将在2018年3月31日结束,因此,2017-2018财年企业税务年度申报的截止日期仍将维持在2018年6月30日;

3. 对于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这个过渡期,目前主管部门尚没有发布具体的税务管理办法,按照目前我事务所从内税局处得到的初步消息,有可能主管部门会要求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就上述六个月过渡期单独做一次纳税申报,也可能会将2018-2019财年的税务申报范围扩大,即申报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共计十八个月的企业税务;我们将进一步跟踪主管部门的最新决定并对企业客户进行单独通知;

4. 依照缅甸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不得自主选择财年的起止时间,而必须服从缅甸议会发布的有关财年起止时间的规定;因此,企业须依照财年的法定起止时间向税务主管部门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作者简介:程超,CLB中国法律事务所合伙人,自2012年起在缅甸从事法律、税务、投资等领域的研究工作,拥有法律、工程、金融等行业的综合性教育及知识背景,并具备在新加坡、越南及缅甸的多年海外专业工作经验,并组织事务所团队编写了《缅甸投资蓝皮书》、《仰光市房地产市场调研分析报告》等著作,目前担任了在缅多家涵盖建筑、房地产、生产加工、服务类行业标杆企业的投资顾问。邮箱:clblawyer@foxmail.com。

二、《商标法》草案的推出以及实操中可能出现的变化分析

一直以来,缅甸还没有设立知识产权专管部门和建立现代化的商标注册系统。某些知识产权,比如商标、工业设计和专利,可以在仰光的登记处(Registration of Deeds, ROD)进行登记。该部门是依据1909年颁布的《登记法》设立的,地点靠近仰光MIC办公室,是农牧水利部下属的一个部门(并不是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登记存档了各种文件,特别是长期租赁协议和不动产买卖协议。

一旦登记处登记了由申请人(或其代表)签署的关于商标、工业设计和专利的“所有权声明”,申请人就拥有了某种商标、工业设计或专利。但登记事项如果违反公共政策,登记处可能会拒绝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缅甸的商标登记系统与中国的商标注册系统不同,其本身并不直接保护知识产权。现在,缅甸仍然是一个“先用先得”的国家,所以如果侵权者可以证明其先于登记人使用了某商标,那么事先登记该商标的登记人可能仍然会败诉。

登记所有权声明需要支付印花税和登记费。实际上,登记证书就是带有登记处盖章和手写的登记号的声明。目前,整个登记系统是纸质文件系统,没有在线注册系统。

最近,备受投资者关注的《商标法》草案终于浮出了水面。根据该草案中的内容,一旦该法正式颁布,则将重新定义缅甸商标登记的效力,缅甸将首次成立知识产权专有主管部门,即知识产权办公室(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IPO)。IPO将对商标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审查通过后对商标进行登记。依照缅甸以往惯例,IPO很可能是要在《商标法》细则颁布后方能依法设立,该机构也很可能将对商标知识产权进行更好的保护。

《商标法》草案中规定,新的商标注册登记有效期将为10年(过去仅3年),且允许续期(每次可续期10年),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赋予了知识产权所有人关于商标的“永久所有权”。

另外,在侵权惩罚方面,草案中对商标侵权行为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长达三年的监禁、高达500万缅币的罚款,或二者并罚。因此这将在实操层面上对商标知识产权所有人提供更多地保护,也更突显了商标登记的必要性。

鉴于上述分析,我事务所建议,如果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目前仍未完成登记正在使用或计划使用的商标,则应尽快委托律所或自行赴ROD完成商标登记工作。对已经完成商标ROD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则应在《商标法》出台及IPO设立后尽快完成商标IPO登记工作,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合法权益。

三、DICA暂停注册以“建筑施工服务”为经营范围的外资公司分公司

近期,投资与公司管理局(DICA)决定暂停注册以“建筑施工服务(Construction Services)”为经营范围的外资公司分公司(Foreign Company Myanmar Branch)。据DICA官员反馈,具体原因是一些缅甸本地建筑公司向主管部门投诉,部分外资建筑公司分公司大量从国外引入外籍建筑工人,从而影响到本地建筑工人的就业。目前,DICA在作出上述决定后,仍持续收到来自外资建筑公司有关设立分公司的申诉函件,预计DICA将在近期作出进一步决定,我事务所也将对这一事件进行持续关注并及时通知企业客户。

另一方面,对于已经注册完成的包含“建筑施工服务”营业范围的外资公司分公司,可以继续目前正在从事的建筑工程承包业务,暂时不受这一事件的影响。

四、新海关关税税率的发布

缅甸海关宣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海关关税税率。涉及物资进出口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可从海关处购买《2017缅甸海关关税税率手册》,价格为1万缅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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