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是乘人之危呢?
昨天理发,听到旁边两个人在说一个故事:有个人我们姑且称他为小A,十一那天晚上,打算吃饭在路边停车,被一辆车给蹭了一下。开车的像是一位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且满身酒气,很明显是酒驾。对方是全责毫无疑问。对方提出不报警私了,自己承担全责,给予1000元赔偿。
这人想,你身为公职人员,酒后驾车,不狠狠宰你一下还行?一千元打发叫花子呢?于是要求对方赔偿1万元。不然就报警,让交警来处理。
对方一看周围路人开始围拢过来,就微信扫码付了1万,又给了一条玉溪。然后赶紧开车走了。
事情到这里,并没有到底。这个小A得了意外之财,大喜。叫朋友小B过来一起分享。朋友小B一听小A的诉说,骂他是傻B。说道,这是一个点家(可以实施敲诈的目标对象),公职人员酒驾,河南省规定是要开除公职的。你他妈才要1万,你就是要5万他都得乖乖的掏钱,不然咱就报警。你记住车牌号没有,咱再打电话让他送钱过来。
听说可以白得五万,自己居然整整少要了4万元。这个小A捶胸顿足,这个后悔啊。于是,两个人密谋下一步行动。计划如何再要那剩下的四万块钱。
看到计划成熟,自己马上要发财了,于是两人就想喝杯扎啤庆祝一下。心想国庆节假期交警叔叔都放假了,再加上离家三五百米远,喝两杯啤酒算什么。谁承想,交警叔叔很敬业,假期照常上班。吃完饭,开着车回家,在路口就看到有交警查酒驾,只好硬着头皮开过去,一测试,酒驾,小A立马被请上了警车,拘留15天,罚款2000元,扣12分。并且不能取保候审。
大家都在说,这个小A是乘人之危,完全罪有应得。
其实,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底线。作为公职人员更应该严格自律才是。由于自己的放纵,才给了一些投机分子可乘之机。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道德底线,这是我们每个公民应该做的。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一位朋友到异地做领导,有些人很不服气。打算给他拉个下马威。只要他中午外出,立马有人向纪委举报他公款吃喝,向交警部门举报他酒驾。这位朋友说,我早就知道每天有两辆车每天在后面盯着自己。因此,自己给自己定了规矩,不吸烟,不喝酒驾车,即便有接待任务也安排在单位食堂,饭后也是司机开车,自己会开车也绝不去摸车,有时候自己宁肯骑着共享单车回家。
三四年过去了,没有被人抓住任何把柄。朋友说,应该感谢这些整天想举报他的人,正是有了这些人每天24小时的监督,自己才能够如此自律。
是啊,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有些事情既是底线,又是高压线,触碰一次就完了。自己没有污点,别人就不能抓住把柄不放,“君子独善其身”,就是这个道理。乘人之危的确不道德,但这个“危”却是自己给别人的,那就可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