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元无诀:《子平真诠》学习之五论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合而不敢合,是“隔于有所间”,有阻隔。
己庚甲○
○○○○ 甲合己,庚在其中,甲不能跨越克甲之庚,这是由于甲受庚“克制”,不敢合。这里表明的是:所谓阻隔,指是是某干被“克”。
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合而半合,是“心相契,地则远”。
己戊○甲
○○○○ 甲合己,己合甲,一个在年,一个在时,路途遥远,这种不能合与“隔于有所间”有本质的不同。这是想合而条件差,不是不敢,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算半合,有三成作用。
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合而无伤格局之成,主要用于混杂取清。
丙辛甲辛
○寅○○ 建禄格,透两官,官重官混。合一留一,取清。
庚辛甲丙
○卯○○ 刃格,官杀并透,丙食合官,为合官留杀。刃格依然成立。
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日主本身合财合官,不做“合没了”、“合去了”论。阳日主所合者财,阴日主所合者官。
庚乙甲丙
○卯○○ 此例,年庚被月乙合去。
○壬丁○
○○○○ 我合自己夫,为夫妻相亲。
丁壬丁○
○○○○ 我夫,被年上丁合去,被姊妹所争夺。
阳干合财者易重于情色与财利,无大志,以阳合阴,合而小。阴干合官易有进取之志,以阴合阳,合而大。
日主一般不喜合,一合日主之意就专于此,合财者全在财色上,合官者全在官贵上,格局难大。若日主偏弱,合神力重,则日主一生之意志全伏于合神之下难成大命。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 留官,无减福也。
争合。为二合一,多合一。 争合有合意但用情不专。
妒合之说与争合有别。如:庚 乙 甲 ○ 乙与庚作合,甲于乙之侧嫉妒之。
争合,并一定要“夹合”。比如:庚乙乙,丙丙辛,两两在同一侧也可构成“争合”。但只要所争两干有“隔”,争合就不成立了。比如高太尉:
庚乙甲乙
午酉子亥 乙庚合,但时干之庚由于被甲所隔,不作争合论。如此,则月干乙合年干庚,为合杀留官。留下的是月令酉中辛官。
高太尉之命造,卦宫论法:
甲日主,日干庚为杀,为害元神之物,喜月干乙木合去,不以庚杀论官。
命主官贵,酉中藏正官辛,为命主在地支的元神。年支午克之,但子午冲,亥午合,午不足虑。为官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