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纳税为0的人撤销掉会有什么影响?
1、依据全员全额申报的要求,纳税为0的人仍需按规定纳税申报,如将该纳税人撤销,属于未按规定纳税申报。
正在使用原个税申报软件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个税网络在线报税扣缴系统”会自动进行升级安装,与此同时,会自动将软件中的人员信息迁移至新系统中。即如删除纳税为0的纳税人,新系统在信息迁移时,将无法获取该纳税人信息。
金税三期更多操作可以查看浙江地税公布的资料:http://tzcs.gov.cn:82/zuixintongzhi/2016-08-01/333.html
2、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需自行申报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要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具体申报期限以最新的规定为准)
当期的申报方式,也有税务机关针对两处取得工资的人员个税申报进行检查,建议贵司规范处理,避免相关税务风险。
如2013年天津北方网讯:目前天津市已全面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个税征管及服务信息已实现连网,地税部门通过扣缴明细申报数据分析比对,基本掌握了本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和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涉税信息。去年,市地税局个税征管系统显示出,本市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获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为37万余人,相关信息总量379万余条。对此,地税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个人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开展专项核查,并向纳税人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部分纳税人在接到通知书后依法办理了纳税申报。地税部门对未按期自查补税的纳税人进行核查、约谈、追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