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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完“减税减负”还不得不讲“加税”

今天我们讨论的主题“加税VS减税”,前一个概念减税,我已经说得比较多了,这是还要点到为止说一下加税,这又是得罪人的话:在中国,对加税不能一概排斥。我们现在所面临的税制改革,说到个人所得税,里面是有减税,有加税。减什么呢?减低中端税负。比如一些年轻白领,收入现在是过了起征点,要交税的。但如果从培育中等收入阶层来说,他们可能就是刚接近中等收入阶层或者刚进入中等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那个超额累进的税率,应当对应综合计算的收入,向这样的年轻白领、低中端收入阶层、刚进入中等收入阶段的人群,施加相对来说比较低的税负,把起征点提高,将开始起步的和前面这几档税率设计得比较低,这就是减税,是面对中等收入阶层以下的这些过了起征点的纳税人。但到了高端,不是减税的问题,而是加税的问题了,加税的机制特征是要把原来的工薪收入与其他的收入,比如金融产品的收入归堆,归在一起以后,按超额累进税率来调节。技术上的配套其实早就能解决,要求的是金融实名制,还有所有办理金融业务的机构联网。我们过去已经有了居民办营业窗口上的金融业务必须出示身份证的制度,但没做到位的是,不能当场核验这个身份证的真伪,于是后面就接不上茬、做不下来了。当场验真伪很简单,就是在国家授权以后,整个联网打通以后的常规功能。联网在技术上不成问题,但各方就是以种种借口拖着,各个银行、各个金融机构没有突破各自壁垒的情况下,信息是大家都不肯连通的。如能做到金融实名制到位,联网以后支撑的是把这个人年度之内所有的各个账户按个人身份证号码(终身唯一有效的号码)归拢的所有信息调出来,把所有收入归堆在一起,接受超额累进税的调节。这样真正有支付能力的高端收入人群,就得多交税。所以,加税在这方面是不可回避的和可行的,美国早就是这个局面。所以,我们还可再次强调一下,特朗普新政高举的减税旗帜减的是什么税?他是在已抬得很高的直接税——个人所得税税务方面做适当的往下调减,跟中国根本不是一个平台,完全不是一回事儿。中国最主要的是间接税,个人所得税在全部税收中只占二十分之一出头,而美国在“进步时代”中的1913年,就已经确定了联邦级政府最主要的税种是直接税里的个人所得税。特朗普,巴菲特,他们主要的税收负担不是咱们所说的流转税,美国没有增值税(VAT),这些人都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自动稳定器”的作用,经济繁荣,收入增加,其边际税率往上跳档,抬高,给经济降温;到了经济低迷的时候,收入往下降,自动稳定器的边际税率自动往下落档降低,给经济升温。现在特朗普说的是根据必要在自动稳定器上边我还要加一个人工定向操作的加码,实际上是一个助推器,按照里根那套办法来实施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往下的调减,比如现在最高边际税率35%他可以再往下调,具体的设计,一般是全套税率跟着一块调,人家减的是这个税。

个人所得税改革还会有较漫长的路

我国个人所得税如果向这方面靠近的话,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要走。先要把工薪收入跟其他可归堆的收入归堆,合并在一起,同时可以预见的是应该把直接投资的资本利得另外做处理,就是作一个比例税的处理,表示鼓励直接投资。美国的个税有鼓励投资的优惠规定。特朗普竞选中有人指责他没把交税的问题说清楚,特朗普说这方面是我聪明,在尊重法律的情况下我还减少了我的税收负担,要为国家服务时我也会用我这个聪明劲儿,美国社会接受了,还是把他选上了。要在中国不可想象,你这么个亿万富翁搞这种名堂,人们会说你道德怎么样,说你这家伙不地道。特朗普的当选表明,在美国应该讲国民意识方面已经明确接受了现代税收文化的情况下,大家觉得他只要不违法,怎么组织税收筹划,怎么避税,是可以接受的。他现在所说到的减税,是在这些高端的人可以请专家替自己做税收筹划、继续享受这种跟直接投资相关的免税的同时,把整个税负在原来直接税为主的框架里往下调。这是他联邦政府“过日子”的主力型税种的调整。如果把他的减税拿到中国来直接套用,显然是牛头不对马嘴的。中国的税制结构,间接税为主,基本不涉及这些,中国目前议论减税,其实与美国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个图景。所以我们得另外具体讨论中国的问题。说到中国个人所得税应是有降有增,高端要增,同时也要给出一个学习美国的鼓励直接投资而在资本利得方面单设一个比例税率,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在分类处理的那个鼓励投资的比例税率之外,还得加上另外一些顺应民众要求的特定调整、专项扣除。比如可以考虑起征点这个反复炒的事情上,以后可明确没有大的税制调整的时候,每隔三年可根据物价指数做一次起征点调整,即调高起征点与物价挂钩常规化,我觉得这完全可以。另外是家庭赡养系数,在信息可以支撑的情况下,要做特定的专项扣除处理。同样都是一个月一万块钱的收入,如果一个人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情况,征税当然就严格按照已有的这套规定超额累进了,如另一个人同样也是一万块钱的收入,但上有老下有小,都靠这一万块钱一起过日子,那就应做专项抵扣,把这个因素考虑在内而抵扣税负。很可能他基本不用交税,这样才能体现个人所得税这方面的公平。

还有住房按揭贷款,至少对刚需房,或者以后更宽容一点,对第二套房(改善房)的按揭,月供里的利息部分,按照国际惯例是应该加以抵扣的,这符合整个社会更好满足民众随收入提高以后享受生活的需要,对于整个社会发展来说也注入了一些动力和活力。这个机制在中国当然也要考虑。

房地产税需从无到有

至于房地产税,那更是从无到有,是加税。原来我国住房保有环节没有税,现在要考虑让它从无变有,如上海和重庆的试点。重庆已经涉及存量,具体设计中有很多的细节要细致考虑。都是柔性切入,上海是对存量根本不触动,只对增量,即使你原来有一百套房,有“花园洋房”,你只要不出手买房子政府不理你,但你出手买房,这时候会你所有住房的信息放在一起,给你一算怎么交税。重庆就更进了一步,涉及辖区内几千套“花园洋房”的存量(不包括联排双拼),即只针对有自己一个独立院落的别墅,但是规定了180平米的扣除,如果是小户型仅180平米,照样可以不交税,只交180平米以上的税。这些都是要具体讨论的细节设计。中国对住房加税怎么加?以后如果加快立法,在立法过程中的讨论,可以借鉴重庆这样一个本土经验,而不照搬美国的线路。美国是最简单的、管理成本最低的办法,见一平米我征一平米,如你现金流有限交不了税,你可以变卖房产,完税以后你可以租房住,如租房有困难,真的是低收入,政府给你特定的保障房方面的扶助,反正是有房屋就得完这个税。中国不行,我认为中国必须给出第一单位的扣除,否则社会接受不了。怎么扣除?按照人均多少平米,还是按照第一套房,还是更宽松一点按照第二套房,这都得在立法过程中作理性讨论。

结语:有减法有加法,需要在攻坚克难中解决“真问题”

讲了这么多,做个小结。我觉得中国经济面临新的一轮阶段转换、面临引领新常态、打造升级版考验的时候,在加税还是减税这两个概念上,都不能做简单化的理解。大家最关心的减税,需要继续推行,但是正税减降这个概念之下所对应的问题,绝对不是我们应该把握的问题的全部,甚至不是最主要的部分。我们必须把曹德旺所说到的所有这些问题,引发的积极讨论,牵引到更全面看待的正税、非税收入、税外隐形负担、社会环境里的综合成本等所有负担的全景图上,明确哪些可以降低,能够做的应积极去做。对这些降低负担要做之事所匹配的改革,敢不敢攻坚克难,能不能真正通过改革攻坚克难的制度供给,形成一个高标准、法治化、低负担、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这是中国的真问题。

在中国理性的讨论中不可能完全否定“加税”这个概念,除了我前面提到的个人所得税有降有增、房地产税要从无到有之外,其实大家想一想费改税之后的环境税,它是不是以后要有必要的加税因素?在排污这方面如要进一步加强调节力度,就不排除以后经过法律程序的适当加税;我们的资源税从量变从价,从经济规律来说它以后会不会有加税因素?很显然,从价就跟着市场走,市场应该引导出来的基础资源、能源比价关系的大趋势,应该是它越来越金贵,水涨船高,越来越稀缺的资源、能源产品水涨船高地跟着价格,使其中法定的税收因子提升它的调节份量,这当然也是实际生活中可能产生加税效应的特定制度里面的内在逻辑。所有这些事情,我们无法回避,就不能太情绪化地只说减税,不应理解为把综合税负超出美国35%的部分压下来,中国就对接到了一个企业发展的康庄大道,,企业负担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绝对没有这么简单。

我这些看法算是自己的一家之言,先说到这儿,欢迎大家提出批评指正。

(全文完)

贾 康 介 绍

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中国财政学会顾问,中国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北京市等多家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北京大学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朱镕基、温家宝、胡锦涛和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2015年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专著;2016年出版《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供给侧改革十讲》、《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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