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固定资产不超5000可以一次性扣除,为啥我不能?
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的政策,是否适用于合伙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分析上述规定,财税〔2014〕75号文件的规定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而言的,不适用于合伙企业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对有关固定资产折旧问题不能比照该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不能一次性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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