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几个关键名词(一)

理清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概念

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职责

(一)

第1656期

安全生产管理中最为首要、最为关键的工作就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的词汇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职责”或“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以及“一岗双责”等,这些词汇的概念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是各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要搞清的几个问题,所以有必要理清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概念,只有这样才能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职责。

一、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中最为首要、最为关键的工作就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含义。

之所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称之为最首要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第一项职责要求,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中也将其内容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第一项条件的第一项要求,在诸多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第一项检查内容,例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标准19项专项检查内容中第一项就是安全管理检查,而安全管理检查的第一项内容就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因此无可置疑,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最为首要的工作。

之所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称之为安全生产最为关键的工作,是因为安全生产所有工作都是建立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基础上的,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实践证明没有建立或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就不可能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诸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问题的根本问题,实践证明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就能够迎刃而解。因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最为关键的工作。

二、何谓安全生产责任?

在搞清安全生产责任有关概念之前,必须搞清楚何谓安全生产责任?

搞清安全生产责任首先要明确何谓责任?

责任是指分内的事以及分内的事未做好应承担的过失。

所以责任具有二重性:做什么、承担什么。

我们在谈论责任时,应该从两方面考虑:

一方面是做什么,如工作职责和任务是什么,有哪些义务,这是常常谈论的事情,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在谈论做什么的时候往往就事论事,很少谈做事的后果,即做不好承担什么,这是一种误区。

另一方面是在谈论做什么的时候,应当涉及做事的后果,既做不好承担什么。要做好每一件事,必须要搞清楚做不好承担什么的后果。有时做出处罚时,只考虑处罚未考虑前者做什么,“做什么”、“承担什么”两者是对应的,即处罚是根据做什么而决定的,“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说的就是个道理。

明白了责任的定义及责任的二重性,就能够清楚地界定何谓安全生产责任。

所谓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指在安全生产方面分内应当做的事,即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方面分内的事做不好应承担的过失,即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应受到的相应的处罚。

所以,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除了解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同时还应当了解未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将受到哪些处罚的规定。

三、何谓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必须搞清何谓安全生产责任制。

早在196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就提出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五项规定,五项规定是指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中的有关规定,其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列在首位,这是最早提出“安全生产责任制”概念的法规性文件。

五大规定中“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五部分内容,用当今的话概括就是“五同时”原则、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等要求。

五项规定奠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当前的五大规章制度由此不断改进完善而形成的,所以我们也常称五项规定为五大规定,但就何谓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做出定义,至今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没有做出规范性的解释。

现有的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解释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现有的一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是在早期的五项规定基础上概括总结并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形势做出的,例如依据法规、方针政策制定的安全生产层层负责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等,基本描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特点,但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中的地位与关系上还存在模糊的概念。在当今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应当明确,应当与现有的词汇及对应的概念要有明确的界定和相互关系的说明,做出较为准确的定义。

综上所述,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形势的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定义是所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下所形成的全员的动态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这里具有三层意思,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要有责任主体,如政府部门、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产品制造单位、运输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等);二是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这是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要建立的指导本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和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的总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建立”一般体现在这方面;三是必须形成全员的动态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离开了全员或缺乏动态的管理,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不健全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健全”含义就在这里。简言之,用“主体”、“制度”和“体系”概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定义内容。离开了“主体”、“制度”和“体系”任何一项内容,就不能称之为安全生产责任制。

所以,换句话说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现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总称。

从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一概念不难看出,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是有联系的,但有所区别,如不能简单称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也不完全等同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何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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