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与真相(七)从天文考古学看古人的天文观

冯时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
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导
中国社科院特殊学科“古文字学”学科带头人

相信每个人都有这样的常识:夜空中的繁星是五光十色的,行星由于星球表面物质的不同而呈现颜色的差异,恒星则因其温度的高低而表现为蓝白黄红等不同的颜色。新石器时代的占卜灵龟中夹放着颜色各异的石子(参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舞阳贾湖》,科学出版社,1999),已有以不同颜色的石子象征星辰的意义(参冯时《自然之色与哲学之色——中国传统方色理论起源研究》,《考古学报》2016年第4期)。

殷墟西区墓葬中发现了随葬成组的小石子

(图源自网络)

著名的大火星(心宿二)为红色的一等亮星,而在西汉的星图中,这颗星也被特意绘成红色(图1,陕西省考古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汉壁画墓》,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1)。其实,在这种对恒星真实颜色的认识之外,古人还形成了一种以颜色标识星官的独特传统。

图1  西汉星象图中绘成红色的大火星(龙左后爪所抓一星残留有红色,西安交通大学西汉壁画墓发现)

一、颜色标星传统

对全天星官的整理工作至迟在三国时代就已成系统,当时的东吴太史令陈卓广泛搜集了甘德、石申夫和巫咸三家的星官和星图,并同存异,综合编成了一个具有283官1464颗恒星的星表,并为之测绘星图。这个杰出工作使南朝刘宋天文学家钱乐之绘制出一种看似经过改进的星图。学者曾经普遍认为,钱乐之开始在他所绘制的星图上采用以三种不同的颜色表现石氏、甘氏与巫咸三位古代占星家所测定的星的方法,其中石申夫用红色,甘德用黑色,巫咸用白色。但事实上在北燕太平七年(415)冯素弗墓所绘的天文图中,恒星就已经使用红、黄、绿三种颜色加以区分了(参黎瑶渤《辽宁北票县西官营子北燕冯素弗墓》,《文物》1973年第3期),这意味着用不同颜色标识恒星的做法显然比钱乐之更早。由此看来,陈卓在他的星图中可能早已采用了类似的方法。

备注:陈卓,三国时吴国人,天文学家,善于星占,精通天文星象,曾与吴国天文学家王蕃同时或稍后作《浑天论》,并于这一时期开始收集当时流行的甘氏、石氏、巫咸氏三家星官,进行汇总的工作。

分色标星的目的既不是古人出于对科学史有任何特殊的兴趣,也与实际观测到的恒星颜色无关,而是由于人们始终相信,石氏、甘氏与巫咸三家天文学派的占星方法与占星对象不同,所以必须将它们彼此区分,以便使人知道哪些星本来属于哪一种星占体系,因此,以不同颜色标识星官的做法几乎成为了中国天文学的固有传统。

考古学所提供的证据显示,这种以不同颜色标注星官的做法在比陈卓和钱乐之早得多的时代就已经存在了,而且标识星官的颜色在不同时期也有变化。在西安交通大学发现的西汉晚期壁画墓星象图中,星官的绘制方法是先用白色的颜料绘出星辰,再以墨线勾画星的轮廓和连线(图2,陕西省考古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汉壁画墓》;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壁上丹青——陕西出土壁画集》,科学出版社,2009)。河南洛阳尹屯发现的新莽晚期壁画墓星象图,星官的绘制方法虽然也是以墨线勾画轮廓和连线,但表现星官的颜料却是黄色(图3,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洛阳尹屯新莽壁画墓》,《考古学报》2005年第1期)。陕西定边郝滩发现的东汉早期壁画墓星象图,绘制星官的颜料则完全使用红色(图4,《壁上丹青——陕西出土壁画集》)。这种主要以红、黄、白三种颜色绘制星官的做法与传统认为石氏、甘氏和巫咸三家星官所使用的颜色虽有不同,但石氏与巫咸星占体系所使用的红、白两种颜色却似乎显示出其所具有的深厚传统。

图2  西汉星象图中的箕宿和斗宿(西安交通大学西汉壁画墓发现)

图3   新莽时期星象图中的龙星(河南洛阳尹屯新莽壁画墓发现)

图4  东汉星象图中的毕宿、觜宿和参宿(陕西定边郝滩东汉壁画墓发现)

两汉星图所反映的这种以不同颜色装饰星官的做法显然是对一种更为古老的占星方法的继承,它体现了不同星占学派采用不同颜色标示星官的悠久传统。而后人将石氏、甘氏与巫咸三家星官汇合绘制的时候,不过是忠实地保留了早期的星占传统而已,这意味着这种以不同颜色装饰恒星的做法不可能是陈卓本人的创造。

陈卓在他所绘制的星图上应该已开始使用以三种颜色分别标注三家星官的方法,否则不仅三家星官将混淆不清,而且也有违古人素以颜色区分星占学派的一贯做法。事实上根据对早期星象图的考察,我们知道,以颜色标注星官的做法并不始于陈卓本人,他只不过是对古代星占术以颜色区分不同星占学派传统的继承而已。

目前发现的两汉星象图皆以一种颜色绘制星官,而并不存在以不同颜色标星的星图作品。这一事实表明,某一种星图其实体现的就是某一星占学派的星占结果。而至公元5世纪初,北燕冯素弗墓星象图已经采用以三种颜色标注星官的方法,显然,这只能解释为是受陈卓汇集三家星官于一幅星图的做法的影响。

中国天文学以颜色区分星占体系的传统应该很悠久,其本质很可能与王朝崇尚的颜色有关。史载,殷人尚白,周人尚赤。而巫咸为殷代名巫,甲骨文名其曰“咸戊”,所以用白色表现其星占传统。石申夫为魏人,魏之先为毕公高之后,毕公高与周同姓,或以为文王庶子,所以用赤色表现其星占传统。而甘德或以为齐人,又以为楚人,楚之先祖出自颛顼,颛顼尚黑,或又以为炎帝之后,颜色尚黄;齐国也为炎帝之后;故其星占传统所表现的颜色或黑或黄。很明显,这种将不同的星占学派通过不同颜色加以表现的传统很可能具有王朝正色的意义。

诚然,尽管以不同的颜色区分三家星官体现了中国天文学的固有传统,但以哪一种颜色表现哪家星官,这一做法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钱乐之虽然习惯用红色表现石氏星官,用黑色表现甘氏星官,用白色表现巫咸星官,但在属于六朝至唐初的敦煌卷子《石氏甘氏巫咸三家星经》乙本上,三家星官却分别注明了“赤”“黑”“黄”,依次表示石氏、甘氏和巫咸三家星占学派所测的星。而与《三家星经》同卷的甲、乙两种钞本的《玄象诗》(邓文宽《比〈步天歌〉更古老的通俗识星作品——〈玄象诗〉》,《文物》1990年第3期),为区别三家星官和紫微垣,在多段诗句的端首注明了“赤”“黑”“黄”“紫”(图5),分别代表石氏、甘氏、巫咸和紫微垣。这时的星经作品显示,时人以黄色表现巫咸星官,而不再用传统的白色。事实上,以黄色标识星官至少在西汉时期就已成为古人区分三家星官的一种选择。

图5  敦煌卷子《玄象诗》

随着天文学的发展,传统的星占色彩逐渐淡化,三家星官的区分相对也变得并不像早期那样重要。准确地说,区分三家星官的目的已不是为了星占的需要,而只体现着对一种古老传统的继承。敦煌卷子唐代星图甲本以黑点表现甘氏星官,以墨圈填充朱、黄色表现石氏与巫咸星官(图6),已有省略。至北宋苏颂《新仪象法要》中的星图,仍然沿袭了这一传统,其将甘氏星官以黑点表示,而石氏与巫咸星官以圆圈表示(图7)。

这种简略的标星做法虽然已是早期以颜色区分三家星官传统的孑遗,但周边文化由于受中国天文学的深刻影响,其星图的绘制却仍然保持着一种不变的传统(图8)。通过这些星图作品,我们几乎可以窥见到陈卓绘制星图工作的原貌。

图6  敦煌卷子唐代星图甲本

图7  北宋《新仪象法要》

图8  18世纪朝鲜《寰瀛志》星图

二、三家星经的形成

古人选用不同的颜色表现星官,这种做法显然并不是毫无意义的。上古时期,由于星占学派各异,所占星官不同,因此对于某一学派而言,需要以一种固有的颜色表现这一学派及其所占的星。考古资料显示,中国至迟在汉代的星象图,即星与象相互结合的星图,其每一幅图中,标星的颜色都是统一的,这意味着在这样的时代还不可能出现将三家星官合绘在一起的全天星图或星经。

星经是古代的星占著作,如果用严格的天文学概念去衡量,则是一种星表。《甘石星经》一向被认为是这类星表的早期代表。相传战国时齐人甘德作《天文星占》八卷,魏人石申夫作《天文》八卷,至宋代以后,这两部著作被人合称为《甘石星经》。而敦煌卷子存留的《石氏甘氏巫咸三家星经》大约撰作于六朝至唐初,人们认为,这或许就是源自战国的三家《星经》。唐代瞿昙悉达汇编的《开元占经》似乎也留有早期《星经》的痕迹,书中引用了七十馀种古代星占学文献,其中最多的就是石申夫的著作。瞿昙悉达在引述这部分内容时称“石氏曰”,而现代学者则认为,这些佚文就是久已失传的《石氏星经》。同时,瞿昙悉达还在书中引用了大量甘氏和巫咸的《星经》内容。通过这些引录,人们不仅可以了解陈卓汇总三家星官的工作,甚至可以约略窥得公元前4世纪的某些观测结果(参潘鼐《中国恒星观测史》,学林出版社,1989)。

陈卓综合三家星官的工作虽是事实,《晋书》和《隋书》的《天文志》不乏这些工作的详细记载,但这并不足以帮助我们梳理出以甘、石二氏为代表的早期星经的流传脉络。敦煌卷子《三家星经》的底本年代或许可以与陈卓的工作相呼应,然而《七录》及《隋书·经籍志》所载“陈卓记”《石氏星经》七卷,充其量也只能说明陈卓本人确曾整理过石氏的观测结果,而并不能说明此前三家《星经》已经存在。

一般认为,甘氏与石氏的著作至少在南朝时尚存于世。然而,尽管司马彪《续汉书·律历志中》载东汉贾逵论历曾引述石氏《星经》,梁阮孝绪《七录》也录有《石氏天文占》和《甘氏天文占》各八卷,但在时代更早的《汉书·艺文志》所载天文二十一家四百四十五卷的著作中,却完全没有关于甘、石二氏《星经》的任何线索,甚至整部《数术略》,除一部《甘德长柳占梦》二十卷外,也再未见有与甘、石二氏相关的作品,这使后世所传甘、石星占著作的真实性颇存疑问。事实上,甘、石二氏如撰作过《星经》,其原典也应早已散佚,后人所传的《星经》不过是甘、石二氏学派的后人根据晚世的观测结果,间以杂凑早期逸文的附会之作而已。学者据对《石氏星经》观测年代的研究认为,唐代《开元占经》中记载的《石氏星经》,其编著年代不可能早于西汉晚期(参钱宝琮《甘石星经源流考》,《浙江大学季刊》1937年第1期),甚至可能迟至唐代早期才最终完成(参胡维佳《唐籍所载二十八宿星度及“石氏”星表研究》,《自然科学史研究》第17卷第2期,1998)。其实自汉末至唐初,对《石氏星经》的增补始终就没有停止。

陈卓汇总三家星官的工作非常重要,但他所根据的资料究竟是石氏、甘氏和巫咸的观测成果,还是完整的三家《星经》,却存在相当大的讨论空间。《汉书·艺文志》所显示的先秦文献的流传表明,当时的人们应该根本没有见过所谓的三家《星经》。如果认为刘向、刘歆父子的图书校勘整理以及班固对《七略》的继承在这方面有所遗漏,那显然是不可想象的。因为甘氏、石氏在战国时期的影响太大,他们的著作当然不可能不被后世关注,《汉志》甚至对甘德的占梦著作都有收录,何况价值更高的天文星经?况且三家《星经》同时被遗漏,这也是令人难以接受的。这意味着所谓三家《星经》很可能只是汉代或其后的学者,甚至就是陈卓本人根据三家的观测资料重新整理的作品,《隋书·经籍志》标注《石氏星经》七卷为“陈卓记”,已非常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隋书·经籍志》列出的与三家星占学派有关的文献共计十四种一百六十七卷,有些卷帙浩大。这些著作多是后人根据他们当时所认定的三家《星经》资料重新创作的,其形成时代可能集中于东汉晚期至南朝。阮孝绪《七录》对此多有搜集。唐张守节《史记正义》记甘德“《七录》云楚人,战国时作《天文星占》八卷”,即合于《隋书·经籍志》的记载。这些晚出文献并不能视为三家《星经》的原典,从对《开元占经》引述的相关内容分析,这一点也很清楚。

汉末六朝时期所见之三家《星经》皆为晚世之作,论证这一点还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加以阐述。

其一,司马迁在《史记·天官书》中对甘、石二氏的工作有着简要叙述:“近世十二诸侯七国相王,言从衡者继踵,而皋、唐、甘、石因时务论其书传,故其占验凌杂米盐……夫自汉之为天数者,星则唐都,气则王朔,占岁则魏鲜。故甘、石历五星法,唯独荧惑有反逆行;逆行所守,及他星逆行,日月薄蚀,皆以为占。”据此可见,甘、石二氏的工作当以禨祥占验为主,世传甘、石二氏之作的名称对此也反映得很明确,这当然体现了中国早期天文学的特色。然而,相关的星占内容在所谓的《石氏星经》中却非常之少。

其二,所谓《石氏星经》屡次提及三垣,如云“斗六星赤,状如北斗,在天市垣南,半在河中”,又云“奎十六星,形如破鞋底,在紫微垣后,传舍下”。但三垣的概念出现较晚,至《步天歌》才臻于完善。同时,《石氏星经》在星官星数的认识上也多表现出与《步天歌》的共性,如以牛宿的天田、九坎各为九星,即与《步天歌》相同,反映出所谓的《石氏星经》,其内容似乎更接近于隋唐时代的《步天歌》。

其三,据《开元占经》所引石氏的内容,其遣词用字颇显俗白,全无战国文气,甚至较《史记·天官书》的行文更为浅近,具有明显的后人述作痕迹。如以奎宿“形如破鞋底”,以昴七星在胃东“稍南”,似乎反映出隋唐时代的遣词用字习俗。因此,今人认定的所谓《石氏星经》尽管多少保留了一些早期天文观测数据及星占观念,但其形成时代应相对晚近,并不宜视为战国时期的石氏著作原本,至于那些早期观测数据,则显然可以解释为石氏天文学派传承的结果。

三家星经的不甚古老并不意味着其观测历史一定晚近。石氏原始的恒星观测年代虽然比古希腊著名的《托勒密星表》要早,后者主要是抄录公元前2世纪喜帕恰斯的观测结果,而且观察精度也与之不相上下,但是在中国,它恐怕还算不上最古老的星表。尽管所谓的《巫咸星经》没有列出恒星位置的具体度数,但它既然说明了星的具体位置,作为星表的早期形式仍应予以承认。从这个意义上说,《巫咸星经》或许保留了史传巫咸的恒星观测记录,有理由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星表。事实上,天文考古学的证据显示,中国天文学的古老已使系统的恒星观测历史可以上溯至公元前五千纪(参冯时《中国天文考古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显然,伴随早期星图的绘制而制有星表已是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

本文刊载于《文史知识》2017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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