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宗室管理机构的历史沿革及作用
宗室是皇权政治体制的产物,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一直是颇为引人瞩目的特殊社会群体。宋代承唐中后期以来的社会变迁, 在宗室管理方面出现了新的变化。宋朝汲取前代对待宗室的经验教训,建立了较完善的皇族管理机构,一是“宗正寺”,属政府部门。二是“宗正司”,作为宋皇室自行管理的机构。后来随着皇族子孙日益繁盛,又分别设西外宗正司于西京(河南洛阳)、设南外宗正司于南京(河南商丘),并设敦睦院以管理京都以外的皇族宗子。高宗南渡后,移大宗正司于江宁(江苏南京),移南外宗正司于镇江、移西外宗正司于扬州。之后又屡迁其地,最终,西外宗正司迁驻于福州,南外宗正司迁驻于泉州。
一、宗 正 寺
宗正为古官,秦朝始置,汉代沿用之,为九卿之一,管理皇室亲属,此后代有沿革。宗正寺作为宗室管理机关,出现较晚,大约到北朝魏、齐时才最终确立,隋唐沿用之。作为中央行政部门,其职责在于掌宗室名籍,治宗室之狱,典宗室婚丧之事等。
宋朝以后的宗室问题较之唐朝以前要更为复杂。唐以前,皇帝五服以内血缘近属才被视为宗室,五服以外远属则基本上同于庶姓,旁系宗室子孙在皇族谱牒中一般只登记至五代。但是,自宋朝开始,却对皇帝六世孙以外的疏属仍予以宗室待遇,将他们全部登录于皇族谱系。因而宗室的人口就愈来愈庞大,宗室事务同益繁剧,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问题。怎样建立更有效的管理机关,对数以万计的宗室子孙加以统一管理?成为宋朝皇室亟待解决的问题。
宋初沿袭前代之制,在中央设立宗正寺, 作为管理宗室事务的机关。宗正寺长贰,前期为判、同判寺事,知、权知寺事,宗正寺卿(正四品)、少卿(从五品) 非本寺正式长官,有职无权,只有本寺不设知、判寺官时才过问寺事。宗正寺官员,除长贰外,还有丞、簿等属官。宋最高统治者对宗正寺长官之除授较慎重,多选有贤名政声者任之,且必须是非皇室的赵姓官员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以后,宗正寺设卿一人,秩正四品,少卿一人,秩从五品,丞一人,秩从七品、主簿一人,秩从八品。神宗朝,宗正卿、少卿,虚而不除,以宗正丞掌寺事。宗正寺下设二案,即:属籍案,主要任务是承办编修宗属名册,按太祖、太宗、魏王三大系统,并依亲疏远近逐年登记宗子、宗妇、宗女、宫院的生、死、官爵,赐谥等;知杂案,主要承办本寺杂务。
宋代宗正寺主要负责帝王宗庙、诸陵的荐享祭祀以及修纂、保管皇族属籍等事务。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职掌:
第一,负责宗室各种属籍档案之管理。包括汇总整理属籍材料,登记宗室的生死人数、按辈分、支系编纂各种皇家档案谱、图、籍、录等材料并加以保存,这是它的最主要的职责。
第二,负责宗庙等祭器之保存,祭祀、祭品之供奉准备等;负责皇帝寝陵、太庙等日常管理及修护,有时亦派本寺宫员朝拜并巡视诸陵。北宋中期以后,此项职能转归太常寺。
第三,北宋前期还负责对宗室婚姻之管理。负有审查宗室婚姻是否符合要求之责。
第四,有时负责宗室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宗子的行艺考校工作。
宋代宗正寺地位经历了由高向低的演变,其转变的节点是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年)新建大宗正司。此后,自唐以来由宗正寺掌管皇族事务的大部分职能,转由大宗正司管辖。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进一步缩小了宗正寺的职能,宗正寺不再管理皇族族群事务,局限于管理皇族属籍登记、宗姓取名、皇帝玉牒、宗室类谱等图籍。随着这一变化,宗正寺专设了玉牒所,负责撰修《皇帝玉牒》、《宗枝属籍》、《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系录》、《仙源类谱》等帝籍、宗谱。除《皇帝玉牒》特藏于玉牒殿外,其余四书均藏于属籍堂。宋代宗司、宗寺长期并存,在管理宗室事务方面,发挥主要作用的是宗司。这是宋代特殊宗室政策的产物,在中国古代宗室史上,实属空前绝后。
二、大 宗正 司
北宋立国之初,真正意义上的宗室人口很少,作为传统的宗室管理机构的宗正寺,主要掌宗庙陵寝、谱谍、属籍修撰之事,不过问宗室日常事务。宗寺长官既非皇族,既不能起统率宗族的作用,也不能对宗族进行直接管理。到北宋中期,随着宗室人口的急剧增长,宗室事务也相应增多,需要加强宗室日常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很有必要设置新的真正意义上能担负实际管理职责的宗室管理机构。
宋仁宗景祜三年(1036年),朝廷初置大宗正司,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皇兄宁江节度使、濮王赵允让(太宗孙)知大宗正事,皇侄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赵守节(太祖曾孙)同知大宗正事。当时诸王子孙众多,又共同聚居于开封睦亲宅中,所以在太祖、太宗世系下,各择一人为知、同知宗正事。
大宗司的官员包括长官和属官。其长官根据任职者的身份及阶官高低,是否为正式长官等,有知、判大宗正事,同知、同判大宗正事,权知大宗正事、权管勾大宗正事等称谓。一般以知大宗正事为正长官,官爵高、资历深者为判大宗正事;以同知大宗正事为副长官,位高属尊者为同判;资序较浅者为权知大宗正事、权管勾大宗正事。属官主要有:初设记室参军,元丰改制后由大宗正司丞取代;另外还有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等。大宗正司长官的遴选有严格标准,身份必须为宗室,择宗室中贤德之人担任,要求授任者官阶多在观察使(武阶官正五品)以上,均为武阶官担任,长官均由皇帝下诏直接任命。
大宗正司下初设五案,元丰改制后增为设六案,成为常制,具体负责大宗正司的各项业务。分别是士案、户案、仪案、兵案、刑案、工案,各有分工,负责相应事务。
大宗正司作为宗室内部的主要管理机构,其具体职掌,史料多见记载,可以概括为以下九个主要方面:
一是负责宗室日常生活管理:包括平时宗室成员是否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是否符合当时的礼仪规范;宗室出入宫院的管理等;
二是负责对青少年宗子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训导;主管青少年宗室的文化教育及成绩的考核,对优秀者上奏皇帝予以表扬奖励;
三是对宗室纠纷的裁决权,重大的、难以裁决的纠纷上奏皇帝裁定;
四是对宗室小过失的批评教育、对重大过错的举劾、对宗室犯罪的审查、上奏及惩处的执行及相应的除落过名;
五是有关宗室婚姻的审查;
六是宗室分家时的财产分割;
七是有关宗室成员晋升官阶的考核、审查及爵位袭封的管理;有关宗室俸禄及福利待遇发放的审查及其奏报;
八是宗室属籍修撰资料的整理及报送宗正寺,神宗以后还负责宗室核查宗室名字是否合理及名字更改的管理;
九是南宋时期还负责代两外宗正司奏报相关工作。
宋朝大宗正司的设置,将国事、家事有效的分离,宗室仅有官阶和爵位而没有大臣的身份,只能领取俸禄和享受与其官阶、爵位相称的福利待遇而不能参政,这就有效消除了以往封建王朝的宗室成员以皇族身份对国家事务的干涉,消除古代社会前期封建王朝家族政治的一些弊端,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一大进步。
三、外宗正司
北宋后期,由于疏属不断繁衍,京师局促不能容纳,伴随着宗室的外迁散居,朝廷又增没了外宗正司,负责对地方上宗室子弟的统一管理。
崇宁元年(1102年)十一月十二日,宰臣蔡京向徽宗建议,将宗室疏属集中迁往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等近辅之地。其中太祖系下子孙分居南京,魏王系下子孙分居西京。两京设立敦宗院,差文臣一员、武臣一员加以管辖。同年,蔡京以宗室分居西京、南京为由,又奏请在两地分别创置西、南两个外宗正司,每司各于宗室成员中选择一人为知宗,并于本州通判职官内选二人兼领丞、簿协助管理。
外宗司是为了管理外居敦宗院的宗室而设立的,其职掌与大宗司大体相类似。在很大程度上外宗司是大宗司的派出机构,在业务上受大宗司的领导,遇到重大事件如宗室严重犯罪必须向大宗司上报,由大宗司上奏皇帝,外宗司上奏事情,必须经大宗司把关同意,否则不能上奏。在南宋,二者在管理宗室方面各有侧重,外宗司负责宗室的具体管理,大宗司则负责有关宗室的政策、政令的执行实施。在外宗司长官的选任上,大宗司有荐举权,外宗司官员工作认真负责,政绩显著,大宗司可向皇帝奏报申请予以奖励,否则,予以惩罚。外宗司长官在任上管理有方,“职事修举”时,也可升任大宗司长官。
靖康之难后,外宗司南迁,几经辗转流徙,南外宗正司一支途经镇江等地,于建炎三年(1129年)迁至泉卅,西外宗正司一支则经扬州、泰州等地,也不迟于绍兴二年(1132年)移司福州,当时出太宗五世孙赵士樽任知西外宗正司事,暂寓居福州太平寺,其下有属官二员及主管敦宗院、宗学教授等职。太宗系宗室也在大宗正司的带领下南移,几经辗转,最终在绍兴居住下来,在临安建大宗正司后,绍兴大宗正司仍然存在,主要管理在绍兴府居住的所谓的南班宗室,称绍兴府大宗正司,也称绍兴府行司或绍兴府宗正司,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并入临安大宗正司。此时南宋外宗司所辖宗室,不再严格按支系居住,如南外宗所管宗室,既有太祖之后又有魏王子孙,也有太宗一脉。
南宋时两外宗正司在宗室管理问题上有相当影响力,其地位的重要超过了北宋时期。南宋两外宗正司安定下来以后,官属设置基本同于北宋建制,即泉州、福州两地各设长官知宗一人,选择宗室环卫官担当:丞一人,由所在州通判兼领;主薄一人,系所在州签判兼任;主管敦宗院一人,差文臣担任;宗学教授一员,以课艺宗室。绍兴二年(1132年)六月,因知西外宗正事奏西、南两外宗司相距不远,管束训导事体相同,允许两宗司官每年往来一次,共同商议两地宗室管理事宜。南宋多用太祖、太宗位下子孙充知外宗正司。据史书记载,自绍兴三年至淳熙六年(1179年)共47年间,西外宗正司先后任用知宗12人,其中太宗一系子孙7人,赵士樽在绍兴年间两次担任知宗职务,太祖一系子孙4人,而魏王一系子孙仅有1人。据载,绍兴三十一年(1 161年)之前担任知宗正司事的官员多有武职,如时任知西外宗正事的士街是崇庆军节度使,知南外宗正事的士雪是建宁军节度使,比较骄横,士街等为了从事海上贸易牟利,强霸海舟,独擅外贸得利,引起地方上的极大民愤。绍兴三十一年(1 161年),高宗以泉、福两外知宗在任年久,且无以表率,令大宗正司选择保明宗室二员替任,又以南班宗子不过十余人,无从择别,便从朝臣建议,选用“文臣宗室之廉正者”担任知宗,以左朝散大夫赵士礽知西外宗正事,直敷文阁主管台州崇道观赵子游知南外宗正事。自此之后,外宗正司长官多选任文臣宗室充当。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从大宗正司议定,凡犯罪宗子,逢双月送往西外福州,单月则送往南外泉卅。至于散居其他地方的宗室事务,平常由家族尊长钤束,遇事则由地方呈报宗司机关处理。
四、宋代宗室管理制度的作用及影响
宋代宗室管理制度在古代宗室管理体制演变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地位。宋代宗室管理制度是唐以前宗室管理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同时也对后世宗室管理机构的职能及运作产生了重要影响。
北宋建国后,从皇权安全着眼,对宗室实行严密防范,极力降低宗室对王朝政治的影响,同时也适应政治的变革,正式建立了新的宗室管理机构——大宗正司,通管皇族事务,管理更加规范和严格,这实际上是自西汉后期以来的宗师制度的继承和发展。这种以宗室管理宗室的制度,基本上将国家事务与宗室事务分开,将管理国家与管理宗室分开,基本消除了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家族政治对政权的干涉,实为我国古代政治的一大进步。
宋代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由皇帝选派宗室近亲直接管理宗室的做法亦为其后的封建王朝所继承,成为宗室管理的基本制度,如深受汉文化影响的金朝设有大宗正府以管理宗室,明清两朝设宗人府以统宗室。
宋代宗室作为一个特殊社会群体,与历史上其他王朝相比,其权力较前代大为减少,宗室对政权的干预、影响力大大降低,其平民化色彩加强。从历史角度看,两宋较好的解决了前代存在的“如何防止宗室势大威胁皇位、犯上作乱?”的难题,宗室对皇权的威胁基本消除,几乎没有出现宗室专权之祸,没有宗室反侧之事,争位的承袭基本上也都在平稳中实现过渡,宗室很少直接介入皇权斗争,保证了最高统治家族内部的稳定。总之,宋代宗室管理从整体上看是比较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