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暂估结转成本的账务处理以及关于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

对于由于付款不及时等多种原因,购入的存货常常出现发票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形,准确地反映资产、负债、成本的需要,基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应对此类存货做暂估入账处理。

实务中由于企业的业务特点、会计核算方式、会计环境的不同以及会计人员的见解不一致,各企业 “暂估入账 ”的具体操作方法也多不相同。

下面,我就跟大家聊聊存货暂估入库的相关问题。

1存货暂估的基本概念

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

暂估也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 需要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 形成暂估凭证。

暂估业务简单的可理解为货到票未到的业务。

2 暂估的账务处理

1、暂估入库

【案例】

某公司购进原材料

A 一批用于生产商品B(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 170 元(含税)。

【解析】

借:原材料——A 1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 供应商 ) 1 000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① 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 -1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 供应商 -1 000

②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A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1 170

2、一般企业暂估入账的本月已经发生的成本是可以结转成本的,下月不需要冲减成本,有差额的话可以进行调整。所以关于暂估入账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处理请阅读下文内容吧!

一般纳税人暂估结转成本的账务处理

材料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结账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下月初

借:原材料 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红字

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调增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差额

贷:原材料 差额

条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差额

贷:原材料 红字差额

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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