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全解》之讼卦(二)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天上行,水下行,天水方向相反,其行两相背戾,这是相争讼之象,所以此卦名讼。君子从这一卦中能够得到什么启发呢?卦辞只讲中吉、终凶,大象补出“谋始”二字,要求人们做事一开始就注意理顺各种关系,从根本上杜绝讼端。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初六以阴爻居下位,柔弱而难胜。事,讼。这里称事不称讼,因为事方在初起,尚未成讼。如果能“不永所事”,虽已有了一些问题,造成一点小的危害,最终还是吉的。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初六柔弱,就其条件来说,它不能讼。而今被迫而讼,最有利的办法,是不把讼事长久地进行下去,否则不但不会胜诉,且患难将至。虽然小有言已不可免,但最终将得吉,这主要因为毕竟是小有言,彼此容易解释,略与之辩,辩明即止。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九二为讼之主爻。九二与九五为二阳,两刚不相与而相讼。但九五以阳交居阳位,居君位而中正,九二当然不是九五的敌手,它与九五之讼根本不能进行。最好的办法是隐退,逃到自己的只有三百户人家的小邑里去藏起来。如此,尚可免灾无事。九二是讼卦之主爻。主爻之辞一般与卦辞意义一致或相近。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九二自知不能与九五争讼,乃逃窜以免祸。因为地位卑下的人与位尊势高的人争讼,祸患将如伸手取物那样立刻降临。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旧德,旧日之恶德。食,忍气吞声不言语。六三阴柔自卑,故有食人旧德,含忍不报之象。终究不能受害而获吉。贞,阴柔之德也。无成,亦阴柔之德也。王事,谓忿争之事。六三阴柔有余而刚果不足,与人争讼,安能有成?初六言“不永”,六三言“食旧德”,都是阴爻,所以终吉。九二刚中,不终其事,则曰“无眚”,能中止讼事,当然没毛病。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六三当争讼之时,处乘承二刚之危境,而能保持旧禄不失,主要的原因在于它能够从上随人而动,不自主事。
从上,谓从上九。阴以从阳为事。既从,则虽有旧德,自必含忍矣。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即,就。命,正理。渝,变。九四以刚健居不中不正之地,按其本性说,是好讼的。但是它没有争讼的敌手。九五君位,不可与之讼。六三阴柔而居下,不至于生讼。初六与九四正应而顺从,不能与之讼。左右前后都没有可与之讼的对象,九四虽欲讼而无由讼,所以“不克讼”。在这种情况下,九四若能克服躁动欲讼之心,复就正理,变其不安贞为安贞,则必然得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九四本为欲讼好胜之人,而终于采取理智的态度,反就正理,变不安贞为安贞。这是不失理的表现。不失于理就是吉,失理就是凶。《易》讼不以胜负为吉凶。
九五,讼元吉。
九五在君位,是治讼的人。治讼治得好,是非枉直,论断公正,至于百姓逊路而息争。这是尽善尽美,无可挑剔的大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九五为什么治天下讼而能得元吉呢?根本的原因是它居中得正,无偏无私。以中正的态度论断曲直,中而不过,正而不邪,故得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之。
讼卦初爻无讼字,此上爻亦无讼字。初爻无讼字,杜讼之始;上爻无讼字,恶讼之终。其中体现了作易者反对争讼的思想。上九以阳居上,处于有利的地位,它是逞刚强,一定要把争讼进行到底的人。这样的人一般来说没有好下场,总要惹祸丧身的。即使退一步想,它善讼能胜,甚至于受到服命之赏,结果也无法保住,必一朝而三次被褫夺。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人以穷极讼事而受到服命之宠,是不光彩的,令人憎恶的。
〔总论〕
有一个思想贯穿全卦,就是争讼是坏事,不争讼最好。九五君位居中得正,无偏无私,终能平息天下之讼。初六阴柔,阴柔者不讼,所以初六不永所事。六三亦阴柔,所以唯食旧德而已。九二、九四都是阳爻,虽有争讼之性,但二与五对,自度不可而不讼。四与初对,考虑于理不顺亦不讼。独有上九,处卦之极,与六三对,六三柔弱,不能抵抗,所以上九有胜讼之可能。纵然胜诉,乃至得到服命的赏赐,终亦不免骤遭褫夺之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