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经之二三、希言自然,同道同德
帛书校订本:
希言自然。
飘风不终朝,暴雨不终日。孰为此?天地而弗能久,又况于人乎?
故从事而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德者,道亦德之。同于失者,道亦失之。
白话通译本:
大自然是不会讲话的。
狂风刮不了整个早晨,暴雨下不了一整天。谁使它们这样的呢?(当然是天地造化而成的。)天地的狂风暴雨的力量尚且不能持久,又何况人(人类社会及其制度)呢?
所以当人们按照道的规律办事,就合乎于道;按照德的规范办事,就合乎于德;不按照道的规律或德的规范办事,就是失道或失德。办事合乎德的人,道就会帮助他,使他获得成功。办事不合乎道或德的人,道就会抛弃他,使他无法取得成功。
解读与评述:
老子开头就提出本章的主旨“希言自然”,与第十七章“猷兮,其贵言也。功成遂事,百姓皆谓我自然”(作为君主啊,遇事一定要深思熟虑,从来不肯随便发号施令。功业成就了,事件办好了,百姓不会去想是出于君主所赐,而是认为君主顺乎了自然,事件本来就应该是这样的。)表达的是同一意思,同时又与第五章“多闻数穷,不如守中”(见多识广,多施政令,只能加速失败,不如保持内心的清静无为。)成鲜明的反比,表述了顺其自然,少施政令,从而达到“无为”而治的思想。
老子以自然界的狂风暴风盛极而衰,不能持久为例,由小喻大,由自然现象比喻人事:自然现象是这样,人类社会一切的现象,包括:国家组织,政治体制、经济制度、法律条文、文化观念、伦理道德等等也是这样,终就不能避免自然飘零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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