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方学堂刘保和:详辨病机“抓主症”
“抓主症”体现了中医治病求本的宗旨,是方剂疗效可以重复的前提和诀窍。
临床只要抓住体现病因(如虚实)、病位(如表里)、病性(如寒热)的症状,就是抓住了体现疾病本质的“主症”。
既然如此,“主症”就不能多,最好是一个,最多也不能超过三个,因为各有一个分别代表病因、病位、病性就足够了。“主症”超过了三个,也就失去了“最主要”症状的意义了。
在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主症”并非一定是患者感觉最为痛苦的症状,而且更多的却是患者并不自觉,只是由医生才察觉出来的症状。在多数情况下,病人感觉最为痛苦的症状是标,医生察觉的症状才是本,正因为后者是本,才称其为决定疾病本质的“主症”。关于这个问题,《内经》亦有精彩的论述。
举例而言,肝气不疏的病人,起病至今即两胁胀满疼痛,亦未查出其他部位的症状,此即“中外不相及”,那么两胁胀满疼痛就是本病的主症。
又例如,某病人头痛剧烈,但查其绕脐痛而多日不大便,脉沉实有力,乃阳明腑实证,以大承气汤通其大便而头痛自愈,则证明头痛并非主症,医生查出的后者症状才是主症。
主症在多数情况下只有医生才能诊察得到,“抓主症”是各个医生独有的临床经验,体现了辨证论治的水平,对正确选择方剂从而治愈疾病具有决定意义,所以是中医治病的“诀窍”,或曰“秘诀”。
“抓主症”既然是针对疾病的根本,是“治病必求于本”宗旨的体现,就绝对不同于一般所说的“对症治疗”,更何况不论从中医理论还是从中医实践,都证明“对症”其实是起不到治疗作用的。
“抓主症”在临床上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对方剂的运用上。即每一首有效的方剂,都应当对应着独有的1~3个主症。笔者经常发现一些方书在主治部分往往罗列少则四五个、多则七八个甚至十个以上的症状,而且甲方与乙方常常又主治症状雷同,使医生在临床中很难区别应用,因而也就不能取得应有的疗效。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使一些人诟病“中医疗效不能重复”、“中医方剂的疗效不能重复”。其实,如果真能列出该方区别于他方所治疗的主症,由于这些主症恰恰反映了疾病的本质,据此而应用于病人,是能够取得肯定并可以重复的疗效的。
有关笔者“抓主症”的经验,在《刘保和西溪书屋夜话录>讲用与发挥夜话录》中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