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BC纪检人手记,作者:飞哥答疑。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近日,全国人大将对《监察官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监察官法(草案)》一审稿、二审稿均规定,选用初任监察官,突出政治标准,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从具备监察官资格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如下图截图)。据此,可知,监察官资格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考试,二是考核。对多数人来说,只有通过考试,才能取得资格,二是对任监委主任、副主任、监委委员的人员来说,可采用考核的方式。对绝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只有通过考试,才能取得监察官资格。“择优录用”意味着是差额选拔。据此,纪检监察干部如果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或者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在监察官“择优录用”中,就会具有一定的优势,同时,通过参加考试也能够对相关的法律等知识进行系统的学习,更好的助力相关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