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因为加装电梯,一个单元的邻居翻...

宁夏银川。因为加装电梯,一个单元的邻居翻脸,二层以上住户集体起诉,要求楼下邻居不得阻碍施工,法院:加装电梯违法。

(案例来源:宁夏银川市中院)

@法网人生

三楼以上的8户人家,起诉一楼和二楼的四户,要求这四户人家不得阻碍加装电梯的施工,起诉的案由是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是民法上的一个专门用语,指的是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受到了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强制排除。

本案中,陈先生等动议给老房子加装电梯,征求意见的结果是自三楼开始,8户人家都同意安装,而一楼和二楼的住户不同意,按照两个三分之二的规定,8户人家正好达到规定的户数。

在经过公示、备案等工作后,加装电梯工程取得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那天,就在电梯公司准备挖地基时,楼下业主报警,坚持反对施工,经过社居委和街道办事处的调解,没有成功,陈先生等8户业主将楼下邻居张先生等诉至法院。

由于历史的原因,很多城市里存在大量的多层住宅,大多具有三、四十年甚至更长的历史,在这些住宅里,居住的老人占了很大的比例,上下楼成了一个大难题,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但是,其中也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和利益的平衡。

1、两个三分之二是怎么回事?

这几年,很多城市推出了两个“三分之二”的政策,意思是,本单元内占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并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实施电梯的加装工作,注意,这两个“三分之二”必须同时具备。

这样的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来源是原物权法的第76条的规定,物权法并入到民法典以后,这一条款在民法典中为第278条,业主表决同意的门槛大大降低,要求“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双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对建筑物和附属设施进行改建、重建。如本案中,12户人家只要有8户参加投票,6户表示同意即可以实施。

当然,绝大多数的城市都还延续了原来的规定,没有降低投票的门槛,继续保留了“双三分之二”的规定,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有的城市的规定更为严格,如安徽省合肥市,就规定了在书面意见征询过程中,有反对意见的,不得安装。

2、还需要哪些手续?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手续各地相差不大,基本上都是按照建设工程建设的程序进行的,首先要编制实施方案,其中就包括了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还要拿出平面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等等。另外一个重要的步骤就是征求业主的意见,再到街道、社区办理见证备案手续,最终才是政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建设工程建设许可证。

在本案所在的银川市,还有一个规定,即在增设电梯后,日照时间无法满足当地的日照标准,或者是本来已经在现行日照标准之下,增设电梯后,对日照造成恶化影响的,不会批准增设电梯,这一条来说,对于低楼层的住户就显得特别重要。

3、低楼层住户的利益

按照两个“三分之二”的规定,一幢六层楼的住宅,只要二楼以上的住户都同意,一楼的两户人家就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

当然,对于一楼住户的影响不仅仅是阳光和噪音、隐私,更深层次的在于,一楼房产价值的贬值,在福利分房的时代,有这么一段民谣:三楼四楼,厂长书记,二楼五楼,亲戚关系,工人阶级,顶天立地。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后,原来最便宜的顶楼房产得到了较大的升值,而一楼房产却因为电梯的遮挡而贬值,有人统计过,在杭州,因为电梯的加装,一楼和六楼的价值竟相差到60万左右。

简单的“三分之二”多数,虽然所处楼层的利益相差很大,但在投票时的权重完全相同,这对于低层住户来讲很难说公平。难怪有住户说,既然高层住户嫌没有电梯不方便,我可以用一楼换啊,不用安装电梯。

回到本案,这是一起少见的法院支持一楼业主,判决楼上住户败诉的案件,综合起来,法院的依据主要以下几条。

最重要的一条,是根据楼上住户提供的电梯效果图显示,加装的电梯从楼道延伸出来,占用了部分公共道路及小区的公共绿地。

法院认为,占用的公共绿地不仅属于涉案的单元,也属于小区内的全体业主所有,按照法律规定,占用公共通道和绿地,必须有过半的业主同意,而在案证据表明,小区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也没有得到过半的业主同意,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

第二个依据是,这次的加建工程没有编制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可行性报告,也没有提交增设电梯前后对于日照时间影响的报告,更没有和楼下住户进行充分的协商。

最终,法院认为,一楼和二楼的张先生等,作为小区业主,不允许楼上住户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施工,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要求张先生停止侵权、排队妨害的请求予以驳回。

一、二楼的住户胜诉了,但是,这楼上下邻居的关系也算是掰了,这以后的日子,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真是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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